1、1是否且应该存在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的环境伦理?摘要:环境伦理始于美国等西方英语国家,最初是从美国式的自然审美方式中衍生出来的。这种环境伦理发展方式的核心特征是荒野概念和国家公园运动,据此,公园被界定为自然的地方,人只能作为过客,对其中的环境产生极微小的影响。但这种环境伦理方法已经对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的社会产生了破坏性影响,特别是对南亚的印度以及非洲大部分地区。在这些地方建立西方式的公园引发了传统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断裂。非西方社会批评这种西方的自然观和环境伦理是帝国主义的、殖民的和专制的。这些批评表明很多西方观点不适合应用于非西方国家。而一种更为普遍的观点则认为,伦理观点在不同国家或文化间的应
2、用十分困难,短时期内基本上都很难成功。环境伦理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建基于那些具有长期历史的本地传统的演化中。一种环境伦理想要被接受,需要与特定文化中人们的直觉相协调,至少在开始时必须如此。所谓的“传统” ,本质上即被波兰尼称之为“默会知识”的东西,这种默会知识往往包含着很多模糊的前提,由于相关的细节在历史过程中大多都已被遗忘,人们只把它们当作事实性的常识接受,因而难以被传统之外的人们所理解。我们只有弄明白这些前提的基础,才能令这些传统更加明确地支持某种环境伦理或者发现其缺陷,从而找到克服缺陷的方法。按照默会知识的理论,环境伦理的发展首先应发生在特定文化之中,而无需重要的跨文化借鉴。伦理因此就显现为
3、只在某一文化传统的框架中才有意义,而不能当作某种来自外部的、强迫接受的东西。特定的环境伦理2尽管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但可能具有很多相似的特征。因此,只有在文化的相互借鉴中,当环境伦理以其自身缓慢的节奏发展时,一种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的环境伦理最终才可能出现。它不会是某位哲学家或某一哲学家群体的发明,而只能是当处在很多不同文化中的人们已经开始接受它时,由哲学家们所发现的一种伦理。 关键词:普世环境伦理;跨文化借鉴;默会知识;家族相似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165(2013)01-0046-08 学术的环境伦理或环境哲学基本上起源于英语国家,特别是美国和
4、澳大利亚。最早详细讨论哲学与环境的著作是 1972 年约翰?柯布的是否太迟?一种生态神学 ,其关注的焦点是宗教,同时也包含大量的哲学研究。澳大利亚的理查德?路特里(Richard Routley) (后来改名为西尔万 Sylvan)撰写了第一篇环境伦理的论文需要一种新的、环境的伦理吗? ,并在 1973 年第五届世界哲学大会上宣读了该论文。这篇论文引发了另一位哲学家约翰?帕斯莫尔(John Passmore)写了整本书来回应,他在人类对大自然的义务一书中驳斥了路特里的观点,并试图阻止创立环境哲学这一单独的研究领域。 以上三位学者都深受同一篇文章的影响,即林恩?怀特(Lynn White)于 1
5、967 年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我们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 。该文将基督教视为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并指出西方人需要“发现一种3新的宗教,或者对旧宗教进行反思” 。林恩?怀特的观点开启了长达十余年之久的关于基督教责任的论争,至今也没有平息。这场争论对比较环境哲学乃至整个比较哲学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当我准备编辑一本名为宗教与环境危机的论文集时,我需要寻找一些来自亚洲的论文,但却很难找到。最终我不得不重印了环境伦理学杂志上发表过的一篇有关道家思想的文章,尽管连作者本人都认为他的这篇文章跟宗教没有多少联系。直到三年后,亚洲与比较研究协会组织了一系列的专题讨论会,并在此基础上由克利考特(J.Baird Call
6、icott)和安乐哲(Roger Ames)出版了论文集亚洲传统思想中的自然:环境哲学论文集 ,自此比较环境伦理的研究状况才有所好转。 柯布和帕斯莫尔都对林恩?怀特论争倾注了大量精力。柯布认为,一种新的基督教是可能的,非西方宗教在应对环境问题方面并不比基督教更加有效。如在他的书的副标题生态问题与西方传统所显示的那样,帕斯莫尔认为,更普遍地讲,非西方传统与西方传统不相容,因而不存在一种能够延续西方传统的替代方案。他写道: 伦理不是那种能够简单地决定要有的东西;“需要一种伦理”绝不像“需要一件新衣服”那样。一种“新的伦理”只能从现有的态度中生发出来,否则就根本不会产生。 帕斯莫尔的说法有些言过其实
7、,因为我们很容易想到某些偶尔发生的跨文化借鉴的事实,但他的说法代表了当时在哲学家、历史学家和其他领域学者中普遍持有的一种观点,即西方传统正面临着被不恰当的非西方传统所取代的危险。 4但实际出现的危险恰恰相反,西方的做法和价值观更加频繁地出现在非西方文化中,且经常造成十分糟糕的后果。例如,1962 年,西方人在乌干达一个名叫 IK 的部落所居住的地方创建基代波河谷(Kidepo)国家公园,由于西方理念中的公园是没有人的地方,该部落被迫搬离了公园。但是,重新安置造成了极为严重的饥荒,给部落的社会和文化生活带来了毁灭性影响,整个部落传统几乎全部瓦解。柯林?特布尔在他的著作山里人中详述了这一悲剧,大卫
8、?哈蒙在其所撰写的文化多样性、人的生存和国家公园理念一文中将其界定为一种跨文化问题。有关西方环境哲学对非西方国家的影响,最著名的批评也许应属印度学者古哈的那篇极端的美国式环境主义和荒野保护:第三世界的批评和 Ik 部落一样,印度人民也被以国家公园、荒野保护和为像老虎这样的动物建立保留地等名义剥夺了传统的牧场。 西方环境哲学内部对此也出现了大量批评,如女性主义和后现代批判。这些批评称西方环境哲学是帝国主义的、专制主义的(totalizing) 、精英化的(essentializing)和殖民主义的。吉姆?切尼(Jim Cheney)这样解释这一问题: 专制主义的、殖民化的话语可能源自这样一种理解
9、,即认为概念和理论能够从一些范例中抽象出来且用于其他地方。尽管这些抽象只有在其产生的、使这种抽象获得生命的特定环境中才能够被完全理解,但在对外输出这种理论的时候,输出者可能只是根据该理论自身逻辑的一致性进行了阐释,并以某种表面上完整的形式输出和应用于各种不同的情境。但实际上,能够应用某种理论的情境应该是内在于该理论,由该理5论所规定,能在其典型的环境中被清晰地抽象出来的。问题在于,即使该理论在一种新情境下取得经验和道德上的一致,但这种理论不是要为阐明新情境服务的,相反,在行动层面和主动理解新情境及相关因素方面,该理论事实上可能对新情境中某些经验维度构成了一种抑制机制,因而导致了混乱和阻碍。 国
10、家公园理念和荒野概念就是这种专制主义的、殖民化影响最好的例证。但它们实际上不过是美国自然保护的一种做法而已。被抽象过的对外输出的版本是将人剔除在外的一种国家公园的运行方式,但实际上至少还有另一种自然保护方式被忽略了,即美国森林管理的运行方式。这种方式并不要求因创建休闲或荒野保护区而转移人口,通常这些保护区还允许放牧。如果这种自然保护方式应用于印度和非洲,其产生的破坏性就会比较小。当然也存在着在本地发展出某种根本就不受美国或欧洲理念的方式的可能性。 某些这种帝国主义式的、殖民式的跨文化借鉴的术语反映了在不久的过去,欧洲国家对世界其他地区的军事和经济影响。当这些国家控制了非西方世界时,他们的观点、
11、价值观和方法常常取代了那些非西方文化中的传统观念。其他一些精英化的、专制主义的术语则反映了,当某些观念剥离了其原先产生的情境,而被应用于其他地方,但却没有充分意识到新情境的差异的这种对观念的抽象。当差异被忽略,各种并不相同的情境却被同等对待时,被误导的跨文化借鉴就很容易产生。伯奈特和坎格瑟在班图人心中的荒野一文中谈及肯尼亚时指出:“如果西方人从未闯入班图,荒野保护的问题最终会自己呈现出来。 ”但是, 西方的入侵仓促地打断了允许过剩人口将荒野改造成人类空间,使6他们通过努力获得地位、财富和安全的这样一个重要的社会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对这一过程的突然中断是当地人憎恨荒野保护区的原因,而且欧
12、洲入侵者允许人口的迅速增长,但同时,除了越来越举步维艰地为基本生存而进行的农业生产和不断恶化的城市贫困,他们没能找到替代荒野开发的其他有效经济手段,因而使得问题更加棘手。 两位作者指出,如果班图人有机会(能够被允许)自己了解荒野的理念,他们也许会沿着西方人采取的道路最终爱上荒野,但由于建立国家公园实际上是作为殖民主义的一部分强加在他们头上的,直至今日他们仍对国家公园充满了憎恨。 即使对学校里的孩子们进行荒野价值的教育,这种憎恨也依然在延续。伯奈特和坎格瑟表明,对肯尼亚学校儿童进行的关于西方野生动植物和荒野价值观教育的努力之所以失败,原因在于教育者假设, “可以在孩子们把从家庭和社区获得的非洲观
13、点内化之前就给他们灌输西方的观念” 。而我认为,孩子们之所以拒绝西方价值观是因为他们已经内化了非洲观点,即使他们不能清晰地表达,但他们本能地发现西方价值观与非洲观点难以兼容。 任何社会中的人们都不需要任何正式的教导就会获得通俗的社会知识。当我在撰写博士论文时,我曾卷入到一场保护洞穴免受污染的政治斗争中。后来我开始对我对手观点的来源产生了兴趣,并且应用这些观点。我了解到我的对手们所持的观点与德国土地使用的传统有关,这一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100 年,当罗马人第一次来到德国的时候。德国人将这些观点从欧洲大陆传到了英国,后来这一传统在英国被封建7土地法所取代。但是,600 年后,这些观点在美国
14、得到复兴,在美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依然被广泛应用,且这一土地利用的传统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相符合。相反,我的观点建基于根据风景画、诗歌和小说、风景园林和生物学、植物学、地理学等博物学而来的现代的审美和科学态度。在冲突中,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各自观点的源头。尽管大家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对方的观点,但很难清楚地表达这些观点。而且,双方都认为他们理所当然地代表了看待这个世界的正确的方法,而对手所表达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泰勒在尊重自然中主张,直觉根本不应该成为任何论据的一部分:“由于伦理学中的直觉判断强烈地受到我们早期道德情境的影响,而且不同社会给孩子们灌输了不同的关于如何对待动植物的态度和情感,因此我们不能将
15、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道德直觉作为接受或反对一种环境伦理的依据。 ”他还写道: 对那些我们坚信的内在信念,道德直觉是最不该依赖的理据。道德直觉与真理性或谬误性没有多大关系。实际上,依赖道德判断的倾向严重阻碍了对真理的探索。我们会认为自己所坚信的道德信仰是正确的,而其他人的那些相反的信仰是错误的。但是他们对自己信仰的肯定程度和我们毫无差别。除非我们能提供充分的、好的理由来说明我们的信仰,否则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认为其他人的那些直觉的信念是错误的。 泰勒建议我们忽略自己的直觉,只依靠理性(逻辑) 。但这要做的结果有好有坏,因为直觉也可能成为指引我们走向正确方向的向导,极力避免考虑直觉很可能将我们指向错误的
16、方向。 8我和我的对手们在岩洞污染事件中所应用的那种直觉知识即波兰尼在默会维度与个人知识一书中所称的“默会知识” 。波兰尼认为“我们知道的比我们能够表达的要多” 。他指出,我们能从上千人、甚至上百万人中辨认出一个人的脸,但无法讲出是如何做到的。同样,我们可以在对离心力、回转力都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学会骑自行车,这些知识对骑车基本没什么帮助。就如同关于土地使用的直觉或默会知识与出于审美和科学的保护一样,除非深入了解这些知识的来源,否则对解决分歧很难有帮助。例如,洛克曾就他的财产权理论声称,当个人对一块(经过他劳动的)土地主张所有权时,他并没有不公平地对待其他人,因为那时候可以获得的土地远比人们能够完
17、全占用的土地要多,但这种说法在今天显然就是错误的了。同样,环境主义者们所持那些基于长达四百多年历史的风景画、诗歌、散文、园艺、博物学等知识的审美判断,也可以从一种个人的(武断的)偏好转化为接受讨论、分析和认同的具有传统的社会偏好。认识到存在一种具有四百年历史的传统对于帮助解决这一环境争议十分重要,因为那些不了解他们所代表的这一传统的环境主义者们在争议中往往不能突出自己论点的力量,连他们自己都认为他们不过是在表达一种个人的意见,而不是代表了一种每个人都在某种程度上认识到并理解的悠久的传统。 对我而言,以一种严肃的态度弄清楚我们直觉背后的默会知识并认真对待它,是比泰勒所建议的简单拒绝更好的方法。如
18、果泰勒认为的直觉代表着“我们最强烈持有的内在信念”正确的话,那么对其漠视的态度显得非常不明智。尽管单纯作为社会直觉,它们可能不具有明显的真9理性或谬误性,但它们肯定是些真实存在的社会信仰,因而其实际的真理性或谬误性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考量,以便更好地判断这些“我们最强烈持有的内在信念”是否具有实质性意义,是否应该在解决环境事务中被当做重要的因素考虑。 这一方法在美国尤其重要。例如,在关于土地使用的直觉与自然保护直觉的冲突中,大多数公民对这两种内在信念都认同。与忽略这些信念相比,通过明晰其背后的默会知识来检验这些信念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应该是一种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泰勒声称的“对真理的探索被依赖道德
19、判断的趋势所阻碍”的说法正相反,如果道德判断不受到检视,那它们就只能成为阻碍。 许多年前,当密苏里州自然资源部部长读了我对该问题的一篇文章后曾写信给我,告诉我这篇文章改变了他在过去工作中对那些土地拥有者的看法。他先前认为那些土地拥有者是疯子,但现在他意识到这些人所持的土地使用的立场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具有连续性的、理性的态度,尽管他们并不是这样表达的。我的文章改变了他对那些土地拥有者的理解,也增强了他与这些人谈判的意愿和能力。 但这种方法在跨文化情境中可能没有那么有效,因为在跨文化情境中,各种直觉通常基于某一文化内部的广泛的默会知识,却很难支持外来的理念或概念。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了解那些能够支持
20、来自另一文化的理念和概念的信息,除非外来的信息恰巧以某种方式与当地传统产生共鸣,否则这些信息也会因为与原有文化缺乏兼容而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服力。因此,我们可以把帕斯莫尔的观点改为一种弱化的版本,即在大多数情况下,一种新伦理会“从既有的态度中产生,否则就根本不会产10生” 。换种说法,按照泰勒的观点,在任何文化中,已有的传统直觉通常会成为建立一种新伦理观的“阻碍” 。 默会知识的问题令我们很难想象会存在一种单一的、普世的国际环境伦理。问题不仅简单地因为帝国主义式的、专制主义的、精英化的和殖民主义的西方环境伦理不恰当的入侵,而是在于来自任何文化或国家的任何环境伦理的引入都存在障碍。如果有人试图为所有
21、国家、所有文化创造一种环境伦理,必然会与各种地方性传统和直觉发生各种冲突,产生各种问题。当一种伦理被引入其他国家,试图对其作出调整以包容这些国家传统的努力很可能只会在取得进步的同时创造新的冲突,陷入一种新问题、新冲突不断产生的永久循环中。 我们可以相信在未来的某一天,可能会有一种单一的、普世的环境伦理出现,但试图在各地强行创造一种初步的范本,然后将其修补为最终形式的做法只能产生无尽的混乱,直到这一努力最终被取消。一种更为合理的方法也许是在各个国家现实的文化传统中发展各种独立的环境伦理。当其在某一特定社会中出现冲突时,通过解密那些制约创造环境伦理的直觉背后的默会知识以解决这些冲突。当各种环境伦理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发展,我们可以把这些各自独立的环境伦理视为一个集合,看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着某些共同的因素,然后将这些因素提取出来作为一种单一的、普世的环境伦理的草案的组成部分。 然而,对我而言出现一种唯一的环境伦理的可能性还很遥远,因为要实现这一目标,环境伦理的所有因素需要在世界上所有文化中代表同样的意义。这样一来,我们就将面对本质主义(essentialism)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