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碳交易“三可”机制设计及应用【摘要】MRV(Monitoring,Reporting,Verification)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石。欧盟为解决碳交易面临的问题重新审视和出台了最新的 MKV 机制,这对我国未来 MRV 机制的设计具有借鉴作用。本文研究分析了符合国际惯例的 MRV 机制中需关注的几个技术问题,同时也介绍了深圳与国际接轨的一些做法。结合欧盟的新法规给出了中国碳交易体系中 MRV 机制建立应考虑的重要关注点。 【关键词】欧盟新 MRV 机制 MRV 核心内容 第三方核查机构 认可与监管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
2、3-0108-5 【作者简介】郭力军(1965-) ,女,辽宁昌图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认证认可制度及管理;孟凯(1973-) ,江苏金坛人,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总经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低碳认证、低碳标准。 MRV 是 Monitoring(监测) 、Reporting(报告)与Verification(核查)的缩写。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三可”原则,或称 MRV)是国际社会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的基本要求,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京都议定书下三种履约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
3、制)2的实施基础,更是各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基石。 配额发放量大、碳价较低是目前欧盟面临的棘手问题。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较多,其中一个是:欧盟第一阶段(20052007 年)的碳排放数据采用企业自主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核查的方式;第二阶段(20082012 年)采用个人专家核查。这些方式带来的核查数据上报不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配额发放过多。 欧盟在吸取前两个交易期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从 2011 年开始研究新的 MRV 机制,在 2013 年第三期(20132020 年) ,已改进为采用统一的核查认可制度和标准,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认可和监管,由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碳交易主管部
4、门验证核查数据。 一、欧盟新的 MRV 机制研究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The EU Emissions TradingSystem,以下简称 EU-ETS)第三个交易期颁布并实施了新的 MRV 相关法规和配套标准。 从图 1 可以看出,企业的职责是制定监测计划,进行全年监测,年度报告碳排放结果,接受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碳排放进行核查,提交核查报告给碳交易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监测计划提出改进建议。在合规链中有两个政府部门,一个是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监测计划的批准,检查全年监测计划的实施,根据核查结果对退回配额进行合规检查;另一个政府部门是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对核查
5、机构进行认可和监督。 欧盟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 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的一般要求 ,对认可机构进行同行评价;采用 ISO 314065:2007温室气体:温室气体审定和核证机构要求 ,对核查机构进行认可管理。欧盟碳交易相关指令、法规、MRV 标准和指南文件之间的关系如图 2 所示。 欧盟内每个国家有一个国家的认可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认可手段对核查机构的能力进行确认并认可,国家认可机构之间进行同行评审,相互承认认可结果以及核查数据。 二、MRV 机制中的核心内容 (一)关于 MILV 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 制定统一的法规和标准是 MRV 重要的一步,各国在碳交
6、易活动之初均制定了明确的法规和标准,用来明确指导碳排放监测和核查工作,有利于做法的统一和数据的比较。 各国的 MRV 法规和标准,一般包括三部分:一是企业的监测、量化和报告指南;二是用于核查的指南,三是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认定管理指南。 2006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为规范温室气体的量化、报告和核查活动,针对组织层次、项目层次的排放和核查,分别颁布了 ISO 14064:2006系列标准,即 ISO 14064-1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 14064-2温室气体第二部分:项目层面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减量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7、ISO 14064-3温室气体第三部分:有关温室气体声明审定和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IS014064 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图 3 所示。这套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确定了计算和验证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标准方法。 4(二)确定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的确定分为对组织、项目、设备还有活动进行的排放监管,以及关注排放气体两个方面。 核查对象是由碳交易主管部门根据交易市场以及管理辖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目前各国有对设备进行监管的,有对企业活动进行监管的,如航空企业的航空活动,有对工厂和组织进行监管的,如日本选择了商业设施和工厂。美国、加拿大选择的是年排放量不低于 25000 吨 C02e 的实体或设施以及火力发电厂。英国选择
8、的是中央政府部门、大学、零售商、银行、水务公司、酒店以及地方政府组织。深圳选择的是以法人为单位的组织。 核查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目前各国主要监控的是二氧化碳。随着碳交易活动的深入开展,其他气体必将会纳入监管范围。 (三)数据质量的管理 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是 MRV 的关键,数据质量是整个MRV32 作的重中之重。数据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 MRV 的实施过程,组织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报告过程中,对数据质量管理应考虑以下过程和检查内容(见表 2) 。 除以
9、上数据质量的检查以外,数据结果的交叉验证也非常重要。常用的交叉检查方法,如生产量与排放量的趋势比较;GDP 与排放量趋势的比较;行业碳强度的对比分析;主要耗能设备统计对比分析等等。 5(四)实质性偏差的规定 核查机构应在考虑核查的目的、保证等级、准则和范围的基础上,根据目标用户的需求,规定允许的实质性偏差。通常商定的保证等级越高,实质性偏差越小。在给定条件下,如果报告中的一个偏差或多个偏差的累积,达到或超过了规定的实质性偏差,即被认为具有实质性,并视为不符合。 实质性(materiality)是指由于一个或若干个累积的错误、遗漏或错误解释,可能对温室气体声明或目标用户的决策造成影响的情况,这个
10、概念用来说明核算出来的数据的准确度。实质性偏差(materialdiscrepancy) ,是指温室气体声明中可能影响目标用户决策的一个或若干个累积的实际错误、遗漏和错误解释。实质性偏差其本质上是指核算出来的数据与真实值之间的偏差,碳交易对数据的偏差都是有明确的要求的,只有当核算出来的数据的实质性偏差满足碳交易对实质性偏差要求的情况下,这个数据才是可用的。 实质性偏差是分层次的,一般来说分为三个层次:组织层次、设施层次和源层次。实质性偏差 f 的计算公式为: f=|ei|(i=1,2,3N) ,ei 为某一层次上的偏差。 为满足碳交易的要求应明确规定实质性偏差。为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采用统一的
11、核查标准、规定统一的实质性偏差是非常必要的。 (五)基准年数据的重新计算 基准年是用来将不同时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或其他温室气体相关信息进行参照比较的特定历史时段。设定基准年的目的就是便于比较以及6准确计算增加的排放量。除选定基准年之外,基准年的重新计算需要引起重视。当运行边界发生变化,温室气体源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转移(进入或移出组织边界) ,温室气体量化方法学变更等情况发生时,并达到预先设定的重要限度,应重新编制基准年温室气体清单,然后才能进行数据比较和应用。在碳交易开始以后的每年的核查中,根据需要有可能涉及基准年数据的重新计算,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深圳 MRV 己与国际做法接近
12、目前深圳采用的碳排放核查工作模式与欧洲第三交易期的模式相似,与国际做法接近,这一调研结果给深圳的碳排放核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肯定和鼓励。同时,深圳 MRV 机制建立结合了实际情况,有自己的特色。(一)坚持市场化道路,并与国际接轨 启动碳交易活动之初,深圳就选择了走市场化道路,由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在学习借鉴欧盟、日本、美国等国际主要碳交易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了深圳市碳核查体系框架。深圳市碳核查体系框架由3 部分构成:标准(方法学)体系框架,包括通用的量化和报告及核查指南、特殊行业方法学和技术要求文件;核查机构监管制度;一致性保证机制。 (二)明确技术要求,突出实操性 深圳 MRV 标准制订
13、初期,在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组织和核查机构在开展碳排放活动时的可操作性。明确了组织边界采用控制权法,明确了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分别计算,明确了门槛值、7实质性偏差以及抽样比例,明确了排放因子的选择,明确了碳排放的计算方法学。此外,深圳的 MRV 标准,为组织和核查机构分别提供了一套齐备的量化工具表单与报告模版和标准文件。这套温室气体量化表单工具统一了各组织的温室气体量化过程,减少了差错发生的几率,减轻了组织的工作量。而第三方核查机构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文件开展核查工作,有利于规范碳核查工作,保证核查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三)多维度的交叉验证,确保数据质量 深圳碳核查工作的数据交
14、叉验证要求非常严格。一是对碳核查涉及的所有记录表单,包括企业原始票据、活动数据收集表、量化表单和核查表单进行了形式审查;二是进一步对碳核查涉及的所有要素,包括对组织边界的界定、运行边界的确定、排放源的识别、收集的活动数据值、排放因子的选择、量化方法学的运用、排放量计算结果的检查等进行了实质审查。三是对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数据进行了横向、纵向的多维度比对。四是采用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统计表进行交叉验证。五是与电力、燃气等能源数据对比。六是行业碳强度对比等等。 四、碳交易 MRV 机制建立的几个要点 (一)形成国家统一的、与国际接轨的 MRV 标淮 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没有统一的 MRV 标准,深圳制定了
15、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69-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SZDB/Z 70-2012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核查规范及指南 ,北京环境交易所发布了熊猫标准,湖南和湖北也自行开发了区域性标准等。这些做法对于试点期间快速形成碳交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但考虑8未来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需要尽快明确相关的核查技术要求,形成国家统一的 MRV 标准并与国际接轨。 (二)建立并健全第三方核查机构认可管理制度 未来中国碳交易的核查工作,也会遇到欧盟曾经的问题,及早策划确定认可机构并开展核查机构认可非常必要,这有利于核查机构的规范管理,核查标准的统一,核查结果的互认。 建立健
16、全认可管理制度,不但有利于核查机构的规范管理,确保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并加强核查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有利于提升核查机构管理水平,提高核查工作的有效性及促进碳核查的可持续发展;还有利于未来国家与国际层面上核查结果的互认。 (三)培育和发展我国自主的第三方核查机构 成熟的核查机构是碳交易市场正常和快速运转的工具,对整个碳交易起着支撑的作用。由于国内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导致对核查机构的要求和培育没有系统的做法和要求,因此各核查机构的发展和能力参差不齐,很大程度将制约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核查机构和碳交易市场的成长,一方面需要引进和借鉴国外温室气体管理成熟模式和健全的 MRV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参考各试点省市的成功核查实践,最终形成一批既与国际接轨又具备我国特色的优秀第三方核查机构,这也是形成健康良性碳交易市场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