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下的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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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下的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摘 要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图书馆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保护读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如果对视频监控系统运用不当,将会对读者隐私权造成损害,如何正确处理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与读者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视频监控系统;读者隐私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8.94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005-6041(2013)05-0061-03 重庆图书馆自 2007 年新馆竣工开馆以来,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一直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重庆图书馆馆舍建筑共 6 层,建筑面积 50 381 平方米,建筑内外安装摄像头 212 个,监控

2、区域达到 90%以上。2011年,为更好地统计到馆人次,实时显示服务饱和度,重庆图书馆更是在南、北门进出口处设立了人脸设别系统,进出图书馆的每位读者的面部信息都将被摄像头清晰完整地记录。这些安防措施的设立为更好地保护读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读者享有的私有信息在众多摄像头的“监视”下会不会过分地暴露,监控资料会不会被不合理地利用,从而侵犯读者隐私权?当读者的隐私与图书馆公共安全发生重叠交叉,怎样保障各方权利?这些都是图书馆进行安全管理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关于视频监控系统 21.1 视频监控系统概念 视频监控系统,全称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

3、控制、显示灯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1。 1.2 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区域为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2。图书馆是为人们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的场所,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是典型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的安装区域为公共场所,这是由其公用性决定的。对于图书馆来说,并不是馆内所有的地方都属于“公共的” 。依照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共享性和秩序性3性质,图书馆的公共场所中,只有如公共道路、阅览室、书库等公开性较强的场所才是公共视

4、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的区域。 1.3 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存在的必要性 视频监控设备从最初产生就被用于安全防范、维护正常秩序,具有独特的保全、阻却、预警及快速反应功能,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关键地方的使用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有着积极作用。 1.3.1 现场证据资料保全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具有保全现场情景的功能,为破案提供线索,为认定和处置违法犯罪行为提供证据。据统计,2009 年至今,重庆图书馆馆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共 12 起,在移3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同时,无一例外全部调用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有力证据。 1.3.2 违法犯罪阻却功能。在视频监控系统监视的区域中,如果有违法行为

5、的出现,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收录眼中” ,这会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精神威慑,阻止其犯罪。 1.3.3 预警和快速反应功能。视频监控系统是保卫人员视界的延伸,能有效弥补安全防范工作中人员不足的问题,提高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警能力及快速反应能力。2012 年 8 月 6 日,重庆图书馆安保人员在监控室发现二楼大厅有两名读者发生争执,情绪非常激烈,随时有斗殴的可能性。安保人员在第一时间通知附近保安,及时制止了读者的过激行为,并将双方带离现场。以上事件从发现到制止仅用了 2 分钟。 2 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与读者隐私权的冲突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飞速发展并日趋丰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已经在图书馆管

6、理和安全防范中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由于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并能对覆盖区域进行多角度的记录及储存监控信息,必将对到馆接受图书馆服务的读者个人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2.1 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4。图书馆有保护读者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的义务。 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为其私密性,因此,传统隐私权理论往往根4据场所来划分隐私领域,认为隐私仅仅存在于私人空间中,个人一旦进入公共场所,则被视为放弃其隐私,这也就是所谓“隐私止步于屋门之前”的规则。然而,进入现代社会后,这一规则

7、受到了不断进步的社会生活理念的挑战,公共场所也存在隐私权正逐渐成为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5。 2.2 视频监控系统和读者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对于图书馆来说,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是加强管理、增强公共安全的有力手段。但是对于读者来说,进入图书馆后,一言一行都毫无保留地暴露在监控之下,必定对私人信息的保护构成威胁,加上不当设置视频摄像头,或者不当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捕捉的画面,都将对读者个人隐私造成侵犯。 虽然在图书馆界因为视频监控引发的法律案件还屈指可数,但类似的情况在其他行业屡见报端。例如, “南京出租车装摄录设备引发争议”6,东莞某水疗馆为镇窃贼直播更衣室实况7,又如四川绵阳“摸胸门”事件8等。可以说,在

8、法律知识逐渐普及,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因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与个人隐私之间产生的矛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存在。试想,如果某图书馆因在不恰当地方安装摄像头,或不正当使用监控图像资料,或因保存不善泄露监控图像资料等而与读者产生法律纠纷,对于图书馆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形象会造成严重影响。 3 处理图书馆视频监控与读者隐私权之间矛盾的原则 图书馆为了便于管理和保障公共安全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想完全避免对读者个人隐私权的侵扰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既能保证公共安全,5又能避免对读者隐私权的侵害,就要在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3.1 利益衡平原则 发生冲突时,要通过评估不同

9、利益的各自分量进行权衡,确保其间更为重要利益的优先地位,达到利益的衡平。在图书馆这种公共场所,当读者的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发生冲突时,个人隐私应当让位于公共安全。 3.2 最小损害原则 在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当减少对个人隐私权的损害。视频监控的使用应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对视频信息的使用要注意其正当性。对于因不正当目的而对视频信息进行窥视或者传播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 3.3 知情权原则 对于读者来说,他们可能并不一定清楚图书馆在哪个部位安装了摄像头,图书馆应当在入口处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明显标志。这样,一方面对一般读者进行了合理的告知,另一方面也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威慑。 4

10、图书馆视频监控与读者隐私权冲突的解决办法 图书馆作为社会公众文化活动空间,承载着巨大的公共利益,建设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最根本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读者在不妨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隐私权利在图书馆也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4.1 图书馆层面: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 64.1.1 严格限制安装区域和部位。视频监控的安装并不是越多越好,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图书馆根据馆内各场所的属性,进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确定摄像头的数量及分布范围,并须报公安机关批准通过,才能进行安装。 根据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安

11、装在公共场所的要害部位、公共通道及出入口。对于图书馆来说,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重点分布在各阅览室、书库、档案室、中心机房、电梯口以及其他公共通道及出入口。至于卫生间、盥洗室、更衣室和休息室等,则应该禁止安装视频监控。 4.1.2 建立科学的视频监控资料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视频监控资料信息保密、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的制度。图书馆对监控资料的使用,必须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目的。其他组织或个人需要对视频监控信息资料进行调用,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调看手续。同时,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管理,不得擅自准许与视频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看场所。 4.1.3 建

12、立严格的视频监控资料保存制度。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收集到的监控资料,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隐私的,应该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当图书馆安保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需要调用图像资料时,要能及时、完整地提供。但是,这些资料保留越久对个人隐私信息侵犯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据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图书馆视频监控图像最长保存期不得超过 307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信息资料,可以经公安机关批准延长保护期,最长也不应超过 2 年。 4.1.4 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知情权是读者权利中尤为重要的一个权利。在图书馆,任何一个与读者权利交叉或重叠的管理措施,都必须对读者进行明确的告知。

13、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公共场所安装的公共视频系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做到摄像设备的位置固定、摄像头指向方位固定、镜头所及范围固定。相信对于图书馆来说,在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的地方设置醒目的标志,是非常简单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4.2 读者层面:规范公共言行,提高维权意识 对于读者来说,图书馆是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的公共场所,到馆接受图书馆服务,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更要恪守社会道德规范,不能在图书馆做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 首先,衣着要得体,女性要避免过分暴露,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措施。其次,行为要文明,不大声喧哗,不做过于亲密或者极端、另类的动作。

14、同时,读者应当加强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一旦发现有侵权事实发生,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读者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能够对图书馆监控系统的规范应用起到一定的作用。5 结 语 视频监控作为图书馆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必要性不言而喻,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是图书馆保障公共安全的必然手段。完善视频监控系8统,必须依法建设、合理使用、规范管理、严防泄密,尽量避免对读者隐私权的侵犯。而对于读者来说,也应该规范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加强自我防范措施,做文明读者。同时,提高权利保护意识,提升维权意识,共同促进图书馆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李晓明.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与隐私保护的

15、法律规制以上海世博会为视角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9(1):24. 2 公共场所EB/OL.2013-04-12. http:/ 3 邓 河.论公共场所的个人隐私权保护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3):35. 4 张新宝.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12. 5 傅 强,刘宇航.公共场所隐私权法律保护研究以公共场所摄像头的管理为视角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12):104. 6 南京出租车装摄录设备引发争议EB/OL.2013-04-12. http:/ 7 里面女士更衣外面看尽裸体EB/OL. 2013-04-12.http:/ 8 传电子眼抓拍摸胸照 绵阳警方立案追查泄密者EB/OL. 2013-04-12.9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1/08/23/013279238.shtml. 收稿日期2013-04-25 作者简介曾 婧(1985) ,女,馆员,重庆图书馆书刊借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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