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中立的做法与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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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战时中立的做法与意义摘要文章从战时中立制度的产生开始,简要介绍战时中立制度之梗概,分析战时中立制度对中立的要求及具体的中立之权利义务的规定,以美国内战时期的阿拉巴马号案为例剖析战时中立的实践,分析中立的局限性及其意义。 关键词战时中立;中立之实践;局限性;中立之意义 一、战时中立制度的概述 (一)战时中立的概念 直到 18 世纪,战时中立基本含义才大体稳定下来。 奥本海国际法中将战时中立的概念表述为“第三国对交战国所采取的、并为交战国所承认的公正不偏的态度,这种态度产生了公正不偏的国家与交战国之间的权利义务。 ”近代,由于国际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要交战国承认,不再是战时中立的必要因素。因

2、此,战时中立的概念可以做如下表述:战时中立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可以是交战国或叛乱团体)之间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战争或武装冲突时,非交战国(可以是国际组织)对交战国所采取的不加入该战争或武装冲突,并且对交战各方公正不偏的政策和措施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战争法上的战时中立是国家的地位,而不是个人或团体的地位。有关战时中立的规则是指专门处理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则,不以中立国的国民或公司为对象。 2(二)战时中立制度对中立的要求 中立是表明国际法主体对国际战争的一种行为或政策,其由来已久,它是一种现实状态,是以武装冲突或战争的实际发生为前提;它是一种客观状态,并不需中立国的

3、明确宣告,亦不需交战国的明示承认,但并不排除交战国的承认或中立国的宣告。 战时中立不同于政治意义上的不结盟、中立和中立主义,也区别于平时中立。 一个国家是否在战争中宣布中立,并非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但一经宣布中立就会引起中立国与交战国的权利义务关系,且要接受战争法关于中立之原则、规则及制度的制约。1907 年签订的海牙公约及 1909 年发表的伦敦宣言于战争法中确立了有关于战时中立的原则、规则及制度。 (三)战时中立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战时中立在实践中已成为一种国际法制度。在此制度下,中立国与交战国分别承担特定的义务。中立国和交战国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相互的。中立国与交战国之义务主要有以下

4、内容: 1.不作为的义务。对于中立国,不从事介入交战任何一方之行为。不仅不能直接参加战斗,亦不应对交战国给予援助,此援助即便是平等给予交战国双方,也是被禁止的。同时交战国也不得在中立国领土上从事战争行为,亦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其管辖区域内进行任何敌对行为。 2.防止的义务。中立国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在其领土或者其管辖范围内违反中立义务的行为的发生;防止交战国为准备进行战争而利用3其领土或者其管辖范围内区域招募兵员、备战,或在其领土或者领水内设置军事设施,建作战基地或者通讯设备;防止和阻止任何交战国在中立国领土、领海或者领空域内从事任何敌对行动。交战国亦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虐待停留在交战国境内或在

5、其所占领的敌国领土之内的中立国外交代表和人民,并防止其军队、人民侵犯中立国及中立国的人民的财产与权利。 3.容忍的义务。中立国应在一定范围内容忍交战国因进行战争而依据战争法所采取的使本国国民蒙受不利的行动。交战国容忍中立国对在其境内避难的军队解除武装并扣留,容忍中立国与他方交战国保持外交和商务关系,以及其他不违背中立法的一般规则的行为。 二、战时中立的实践 (一)基本案情 美国内战期间,联邦政府封锁了南方同盟的各个港口,同盟政府急需船只和装备,它力图从中立国特别是从已承认同盟是交战团体的英国购买军舰。因此,同盟政府以私人名义向英国私人船厂订购了许多船舶,其中一艘被称为“恩利加号”的“290 号

6、”船于 1862 年 5 月 15 日下水。该船就是后来闻名的“阿拉巴玛号” ,是当时同盟军所拥有的最有名的一艘巡洋舰。 在亚速群岛的水面上,两艘负责把所有装备物资送到会合地点的英国船舶,向这艘当时已属于同盟军的巡洋舰“阿拉巴玛号”提供了人员和武器。从那以后, “阿拉巴玛号”便开始从事劫掠商船的活动,在大西洋、印度洋,甚至在中国海面上追击美国商船队。 “阿拉巴玛号”在不到4两年的时间里,击沉、烧毁或劫持了近七十艘联邦船舶。它给联邦海商事业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1864 年 6 月 19 日,在法国瑟堡以外的海面上, “阿拉巴玛号”被联邦军舰“凯撒基号”击沉。它的船长、部分军官和水手被一艘英国私

7、人快艇救起,并被送到英国。 在内战期间,联邦政府曾向英国提出过赔偿请求,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1869 年,双方签订约翰逊?克莱列顿专约 ,但最终美国参议院却未批准这个专约。随后双方进行了进一步的谈判,最终于 1871 年 5 月8 日签订了华盛顿条约 。该条约规定,将“阿拉巴玛号”求偿争端提交给一个设在日内瓦的仲裁法庭解决。有关交战团体的承认问题不在仲裁之列。条约包括以下 3 项规则,说明了在海战中的中立国所承担的义务。中立国应受下列各条之约束: 第一,以相当注意防止在其管辖范围内对任何该政府有合理的根据认为是为了追逐一个与它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船舶或对该国作战的船只进行装备、武装及配备;并以

8、同样的注意防止全部或部分地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特别装备以适合战争使用而具有如上之追逐及作战之目的的任何船只离开其管辖的地区。 第二,不得允许或容忍任何交战一方利用它的港口或领水作为攻击他方的海军活动基地,或用于更新或补充军需或武器及补充兵源的目的。第三,在其港口或领水内,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加以“相当注意” ,防止他们作出任何破坏上述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二)裁决及其依据 51872 年 9 月 14 日,仲裁法庭作出了裁决。对于“阿拉巴玛号” ,法庭认为,英国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在该船建造时即加以制止,因而在履行中立义务方面没有加以“相当注意” 。而且, “阿拉巴玛号”数次自由进入英国殖民

9、地的港口,也“没有受到应得的控告” ,英国政府不能以它缺乏能够运用的合法的诉讼方式为理由,而为其不给以相当注意的行为辩护。结果,仲裁员以多数裁定:英国在“阿拉巴玛号”案中由于失责未能履行华盛顿条约第 6 条所确定的规则中的第 1 项和第 3 项所述之义务;裁决由英国支付给美国 1550 万美元的金币作为赔偿,以了结“阿拉巴玛号”案的全部赔偿要求。 (三)阿拉巴玛号案的成功解决对中立制度的影响 “阿拉巴玛号”案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国际仲裁和中立义务两个方面。其中,在中立义务方面,华盛顿三规则第一次使海战中的中立行为的某些普遍原则系统化,对传统的战时中立制度作了补充和发展。1907 年 10月 18

10、日的海战中的中立国权利和义务的第八海牙公约吸收了华盛顿规则的内容。 三、战时中立的意义 在战争中,奉行中立政策使得中立国免于战火硝烟的侵袭,得以于战争之外保存和发展自身。而宣布永久中立并得到国际普遍承认的永久中立国更因中立政策而左右逢源。 虽然平时中立不同于战时中立,但中立制度对于追求世界和平仍有着正面意义。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大背景下,追求世界和平无疑是人类的普遍愿望。中立政策给中立国留下了一笔宝贵财富。中立概6念使得中立国对世界和平有着清醒的认识,并鼓励着中立国国内在外部国际大环境中积极寻求和平。而对于非中立国,也让其看到追求世界和平的一种可能性。 但如何在权力竞争不断的国际社会中保

11、存、发展自己却是中立国今后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中立为追求世界和平提供一种可能性,但却并不是最佳选择。两次世界大战中中立国的中立实践告诉我们:中立并不能真正阻止大国间的纷争。因此,世界和平的希望并不能最终寄托于中立之上。国际社会的风云变幻,使得各国越来越成为利益相关的共同体,中立可以理解但却并不值得推崇,国家、民族的利益只有当与世界利益一致时,其利益才可能是稳固的、永久的。局部战争亦会影响世界和平,倘若发生战争,而战争当事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国家均保持中立,置战争当事国国民于水深火热之中而不顾,不仅不利于维持世界和平,更可能会助长大国霸权主义的嚣张气焰。中立于当今社会仍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1格劳修斯著 A?C?坎贝尔英译何勤华等译.战争与和平法M.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 5 月版. 2肖凤成.中立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7. 3夏尔?卢梭.武装冲突法M.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7-5. 4郑雪飞.对战时中立国海上贸易权利问题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3-3 第 21 卷第 2 期. 作者简介张书荣(1987)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12 级研究生,研7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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