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家庭冷暴力摘 要 家庭冷暴力是应该受到更多关注的问题,本文简单介绍了什么是家庭冷暴力。然后简要分析了它与平时所说的家庭暴力有什么区别。通过对家庭冷暴力的解释从而对它的危害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基于对其危害,的分析了解之后再从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分析了出现家庭冷暴力的原因,针对各个方面的原因寻找相应的预防解决对策,部分人认为应当立法,也有人认为家庭冷暴力既不方便由法律来调整,又不好过多让法律来涉及。但是家庭冷暴力的问题也需要解决,接下来就从社会方面的防治方法开始,引出现行法律可以制约部分,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适当提出加重罚金等辅助手段的必要性和惩戒性。 关键词 家庭冷暴力 家庭成员 法律制约 作
2、者简介:胡司祺,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175-02 一、家庭冷暴力的含义 家庭冷暴力说穿了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包括“热战”的“冷战”行为,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对家人冷若冰霜、熟视无睹、不理不睬。不给予家人生活必须费用。长时间不回家居住。讽刺挖苦家人。干涉家人与他人正常交往的自由等等。是极为伤害受害人自身尊严的举动。总之,它的核心内容是以“不作为”给予对方心理创伤。由以上内容可以推出:家庭暴冷力是种不使用暴力手段而以不作为、不履行相关义务,或者以言语上的攻击给予家庭相对成员心理或者经济压力的行为。它与家
3、庭暴力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过不相同之处也十分明显,不可混肴。 家庭冷暴力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太多重合之处,反而有众多不等同之处:其一,它们之间的表现形式不同。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是以身体伤害为主的家庭暴力,如殴打、禁闭、限制人身自由等等。而家庭冷暴力恰恰相反,以不作为、对被伤害者没有身体上的伤害作为它的基本特征。家庭冷暴力,冷就冷在没有动手上;其二,传统意义上家庭暴力与家庭冷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同。传统的家庭暴力就包括了对身体,或者自由权利的损害。家庭冷暴力仅仅包含了家庭心理暴力。其三,传统的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的主体不同。它的施加者基本局限于家庭中的优势地位者。或者体力或者经济上的
4、优势,尤其以体力强势地位者居多。夫妻中的丈夫,父子中的父亲,都是最典型的施加者的角色。家庭冷暴力却没有相应的限制,处在经济或者体力弱势地位者也可能对强势地位者施加。这也表明了后者在主体上和家庭暴力相比较呈现出来的复杂性。 二、家庭冷暴力的成因 (一)社会对家庭冷暴力认识存在较大的偏差 家庭冷暴力之所以长期存在,难以有效控制。这与根深蒂固的家庭一体化观念及法律意识淡薄息息相关。传统的家庭文化前掉家庭的的整体利益漠视家庭成员的个体权利,人文在家庭里发生的问题都是内部问题,应该由家庭内部解决,其他成员无权干涉。由于没有舆论监督使得施暴者心安理得,从而使家庭冷暴力一再的发生。 (二)因为情感方面的原因
5、导致家庭冷暴力的产生 有的文章这样说明家庭冷暴力的概念:一种情绪的冷淡,相互之间的感情破裂。虽然未免偏颇但是还是揭示家庭冷暴力成因的。这个成因就是个人感情淡漠破裂,性格上的扭曲,即当事人双方的主体因素是家庭冷暴力最终产生的根源。当然仅凭这样的原因不全会导致家庭冷暴力的出现,还有另一个与中国传统家庭几乎都遵循的训示。家丑不可外扬。许多矛盾爆发一时无法解决,又碍于脸面秘而不宣,很容易使无法疏导的情绪变成更深层的怨恨,相持不下自然没有另人满意的后果产生。 (三)实施冷暴力施暴者更容易达到目的 一般情况下家庭冷暴力更多的出现在知识分子家庭。他们之所以用这种方式折磨对方,其一,是本身所受的教育程度较高多
6、少有顾忌,之二掌握被害者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更能从精神上拖垮对方,让其主动就范。三现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人们一般都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假使拳脚相加让对方留下伤痕,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用另一种更隐蔽的方法,家庭冷暴力。在这个过程中,还有这样那样的外因推动,生活的琐碎,经济压力,事业的繁忙,同事的矛盾,最终导致了一般家庭问题,升级成对当事人双方都有可能深受其害的长年累月的家庭冷暴力。 三、家庭冷暴力的危害性 (一)家庭冷暴力破坏家庭和谐平衡 这也是最直接的危害。家本来是温馨的代名词。是人们休息调整的地方。若有两个家庭成员为了一己私利或者这样那样的原因,给对方心灵带来伤害,就破坏了应由沟通和
7、理解维护的家庭平衡。家庭冷暴力是影响家庭婚姻家庭的重要因素,长期受到冷暴力影响的家庭,以爱情维系的婚姻就会受到扭曲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有的发生冷暴力的家庭并没有破裂但是却不幸福,不过徒有其表。 (二)家庭冷暴力对社会的稳定有负面影响 家庭冷暴力的危害影响社会是因为长期遭受冷暴力又不懂得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受害者,有的寻求自杀解脱,有的为了报复对方而伤害对方,有的把对配偶的不满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伤害孩子。家庭是社会的分子构成。分子不稳定,它组成的社会也不会稳定。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家庭冷暴力妨碍下一代健康成长 生活在家庭冷暴力的阴影之
8、下的孩子是没有快乐可言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在家庭中的冷暴力,都不会给孩子带来积极的影响,这是肯定的。一般孩子身心都在未发育完全的阶段,对发生的负面情况没有足够的应对能力,会比相对承认而言受到更大的冲击。而且家人与家人之间的沉默,也会使孩子对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失去信心,产生障碍。对于孩子批评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他们所感受到的冷漠。 四、家庭冷暴力现阶段的防治和解决方法 (一)从社会方面讨论对家庭冷暴力的防控 要预防和制止家庭冷暴力,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改变社会态度。改变重家庭暴力而轻家庭冷暴力的观念。通过广泛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全社会知道家庭冷暴力并不是家务
9、事,有时候还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违反社会道德和危害性极大的行为。提倡夫妻平等对话,文明解决家庭矛盾,社会基层组织要给予关怀引导教育防患于未然,是家庭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可以选择村民委员会,街道办,妇联这些最贴近各个家庭的群体,适当它们中间设置调解家庭冷暴力的专门机构,把防治落实具体。 很多家庭认为夫妻间有了矛盾大吵大闹有失身份,于是采用冷暴力,企图用精神上给对方的压力解决问题。这是不明智不可取的做法。因为在折磨对方的时候的同时也在折磨自己。面对矛盾必须正视它,然后再设法解决。夫妻间化解矛盾的方法最好是沟通,冷落,漠视对方等各种精神虐待是不可取的这样的行为对事态没有任何帮助发而会让事情进一步恶
10、化。 在初步的沟通不能解决以上问题的时候,可以通过专业咨询来解决相应的问题。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家庭问题解决专家,但是专业的心理人士的建议还是很有参考的价值的。很多事情的开头是有其原因的,找出原因,才能打开心结。对于夫妻应该有专门的婚姻问题咨询专家,这同心理治疗不同,需要心理专家帮助沟通。虽然在国内还没有专门的这种事务所,但是这种事务所应该是一种发展趋势,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在夫妻发生冲突时,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精神暴力现象发生频率最高,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破裂的导火索。对于女性来说,家庭冷暴力带来的伤害并不见得比拳脚相向小,但是现在
11、大多数的女性没有把精神层面的暴力看成是家庭暴力。这对解决家庭冷暴力也产生了巨大的障碍。目前状况来说,不只是现在,即便是将来,寄希望以法律手段来制止这种冷暴力的行为也很难。法院很难通过硬性判决来消除这种家庭冷暴力给夫妻间带来的影响。不过对待家庭冷暴力,法律也不是全无办法。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如果不堪冷暴力的摧残,结束婚姻应该是远离家庭冷暴力的最好办法。 (二)从法律角度商讨对家庭冷暴力的制约 夫妻上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是在现今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有的是夫妻一方违背婚姻义务,不很好地履行婚姻责任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由于一方的过错,使得另一方程度不同的受到精神或者人格上的损害。为
12、此法律规定了一些救助措施,如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并且规定对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的方法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在此基础上确定因为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的具体体现。因而当事人受到家庭冷暴力所带来的精神伤害,离婚时要求精神赔偿是有根据的。 家庭冷暴力不宜单独立法,但是牵涉到精神
13、赔偿和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明显含有恶意倾向的家庭冷暴力,如老人被孩子精神虐待,夫妻中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同居为达到目的有意用冷暴力折磨对方,在婚姻法里已有具体的规定,即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适当赔偿。但是由于没有牵涉到刑罚,似乎威慑作用不大。家庭冷暴力是不动手的冷暴力,但是它的危害性却不小,这时候是否应当大胆一些,在被害者握有证据的情况下,要么大幅度提高赔偿金的数量,或者搭配心理治疗的适当疗程,让被害者的到相应的心理金钱的补偿。 五、结语 关于家庭冷暴力的论述现在结束了,但是对于家庭冷暴力的讨论以及它的防治的讨论却远还没有结束。因为它的普遍性,家庭冷暴力有可能出现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还是从身边的
14、事情做起,对别人更多宽容,更少责骂,也许才是从根本上让家庭冷暴力解决的办法。 参考文献: 1蓝向东.反家庭冷暴力若干问题探讨.民主与法制.2002(增刊). 2蒋月.家庭冷暴力的成因与反暴利对策.防治家庭暴力研究.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3李洪涛.城市社区家庭暴力观念、现状及干预策略探讨.民主与法制,2002(增刊). 4李洪涛.城市社区家庭暴力观念.中国健康网.2002-06-14. 5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3-07-14. 6长沙市芙蓉区妇联.长沙市芙蓉区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程“.民主与法制.2002(增刊). 7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2002-08-09. 8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前沿,2001(9). 9马原.坚决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10张珊珊,等.关注家庭暴力案件.南京:扬子晚报.2001-11-25(A5). 11王有佳.家庭暴力透视现代化城市的一颗毒瘤.人民日报.2003-4-3. 12张小华.家庭暴力手段极其残忍.河南商报.2000-9-26. 13夏呤兰.家庭暴力:法律干预现状调查结果分析.法律与生活2003(3). 14韩湘景主编.法律为女性说话.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 15沙吉才主编.当代中国妇女地位.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