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一)出台背景及目的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广西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全区湿地类型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 5 大类 24 型,连片面积 8 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 75.43 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的 3.18,其中自然湿地 53.66 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71.1%,人
2、工湿地 21.77 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 28.9%。截至2017 年,全区共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12 个,国家海洋公园 2个,国家湿地公园 24 个。受各种保护形式保护的湿地面积已达25.42 万公顷,湿地保护率达 33.7%(全国湿地保护率 46%)。但由于多种原因,湿地保护问题仍十分突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日益凸显,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和基建占用成为威胁湿地生态状况的主要因素。因此,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目的的法律法规亟待建立,各项制度措施还有待加强,制定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迫在眉睫。- 2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
3、1689 号)、 国家林业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的实 施意见的函(林函湿字201763 号 )、湿地保 护管理规定(国家林 业局令第 48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二、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一)目标任务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维护湿地的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到 2020 年,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 75.43 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 53.66 万公顷,湿地保护率提高到
4、50%以上。(二)主要内容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 4 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湿地修复制度、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管制机制等五个方面 18 项任务,在各项工作- 3 -任务中落实职责到相关部门。第三部分实施时间安排包括研究启动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主要是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建立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及
5、加强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的要求。作为“实施方案 ”主体文件后的附件 广西湿地面 积总量目标管控表、 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表,将广西到 2020 年湿地保有量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湿地保护修复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三、亮点解读(一)建立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了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问题。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区连片面积 8 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 75.43 万公顷,湿地管理权属涉及水利、海洋、林业、环保、农业等多个部门,没有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很多工作难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6、建立了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局、文化和旅游厅等 11 个单位组成,自治区林业局为- 4 -牵头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全区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这样,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才真正落实到位。(二)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解决了湿地保护的责任落实问题。根据我区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将全区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根据湿地生态状况变化定期更新。认定后的重要湿地要设立界
7、碑、界标,标明湿地面积、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物种、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等,做好分类管理,建立管理档案,落实保护责任。(三)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现有湿地面积不减少。将全区 75.43 万公顷湿地面积作为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各市、县人民政府将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及要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权属单位。同时,统筹实施湿地“先补 后占,占补平衡” 工作,依法依规加强保护管理,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四)紧抓湿地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健全湿地用途
8、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利用- 5 -湿地的行为。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举措恢复原有湿地,增加湿地面积。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五)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解决湿地资源相关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问题。健全湿地监测评价制度,明确监测评价主体,完善湿地监测评价规程和标准体系,按照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区湿地资源的调查和监测。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广西湿地资源数据库,建立湿地面积和保护率变化的遥感监测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健全湿地监测数据共享制度,林业、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海洋等部门获取的湿地资源相关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监测评价信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