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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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白银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 42 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甘办发 2017 44 号)要求,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结合白银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

2、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河道治理开发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 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白银水情与

3、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道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覆盖全市境内所有河流、洪水沟道。2017 年初步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 ,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村(社区)级河长。 2018年建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到 2020 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市政府所在地白银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城市力争将黑臭水体控制在 10%以内;有效遏制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

4、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道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道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分级分片设置河长 针对全市河道特点,以便于落实主体责任、便于协调解决问题、便于监督考核,统筹流域分布与行政区划,点、 线、面结合,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长”工作制,构建严格、清晰的市、县(区)、乡(镇)三级管理河长体系。 市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名录及市级河长名单由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研究提出,主要包含黄河、祖厉河(含关川河) 2 条主要河流(见附件:市级

5、总河长及市级负责河流河长名单)。 县(区)、乡(镇)级担任河长的主要河道名录及河长名单由各县区水务局、环保局结合河道特点、管理保护任务目标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影 响等因素确定,原则上跨县域的河道必须设县(区)级河长,县(区)党委、政府领导每人要担任一条或一条以上河道的河长。 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道,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层级的负责同志逐级担任河长。各级主要负责人“挂牌认领”的主要河段,在显要位置配设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务、电话、管理范围、管理要求。 (二)河长主要职责 市级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协调解决河长制落

6、实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的管 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等管理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的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和相应河道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规范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白银市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 市水务局 ,具体设置事项由 市水务

7、局 、 市 编 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县 (区) 、乡 (镇)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由 县(区)党委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 河长制办公室对本级总河长负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承担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四)明确责任单位及职责 河长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

8、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 具体职责为: 市委组织部: 负责组织河长履行职责及成员单位责任人的工作考核,指导县(区)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机制。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河道管理突发事件媒体报道、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和应对 ;指导 协调 农村卫生改厕工作 (爱卫办 )。 市编办: 负责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等工作。 市水务局: 承担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 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水域岸线登记及利用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黄河、祖厉河河道的采挖砂

9、石、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河道治理、河道水工程建设及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管;组织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严格环境准入政策;负责对涉水排污单位进行环境执法监管;对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废水等水质进行监测,依法公布水质信息;负责环境 风险控制工作,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负责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规划、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关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协调做好河道管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深化河

10、道管理保护和治理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 市工信委: 负责协调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河道周边工业绿色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监督、维护全市水事秩序,负责全市重大水事案件的侦查、处理。 市财政局: 加强河长制工作经费、河道管理保护和专 项治理经费监管;配合市水务局探索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和河道管理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 保障河道治理项目用地,协调推进河道及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划界确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对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配合开展清理整治,建立落实河道自然资产产权制度。负责季节性河道采挖砂石

11、的监管工作,在季节性河道内设置采矿权前,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颁发采矿许可证。 市住建局: 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污水垃圾处理与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治理城市河道违法 建设行为,对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空间;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航道养护和保护,对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维护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协调做好河道沿线公路、桥梁的建设和维护。 市农牧局: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畜禽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新建规模化养

12、殖场实行雨污分流;科学划定水产禁养、限养和养殖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等行为。 市林业局: 负责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 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制定河道绿化考核标准;指导落实河道管护范围内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依法办理河道阻水林砍伐、移栽手续等。 市卫计委: 负责指导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饮水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质监局: 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做好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工作,协调推进河道管理保护的有关市政府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导开展行政执法及其监督人员培训,审查河

13、道管理保护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共同推进河道管理保护工作,保障河长制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问责。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 9

14、部委印发的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发改环资 2016 2259 号),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对高耗水和重点取水户节水全程监管,加大高效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遏制用水浪费。鼓励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利用非常规水源。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管理,健全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积极探索水权、排污权交易,逐步完善水资源配置与监管体系。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 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河流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 坚持河道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15、,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道整治、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逐步推进城乡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与河道环境有关规划“多规合一”。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建立范围清晰、权属明晰、责任落实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科学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 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规划约束和监督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

16、发 2015 17 号)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 2050年)(甘政发 2015 103号),明确河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 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工业集聚区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及利用。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按照河道管理层级,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生态安全。全面开展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科学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可采期,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河道采砂,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 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五)实施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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