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地震灾害分级2 应急机构及职责2.1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3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4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抗震救灾组织体系及职责2.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2 -3 应急响应3.1 响应分级3.2 启动程序3.3 响应实施3.4 应急通讯3.5 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3.6 指导灾区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3.7 应急结束3.8 后期处置3.9 应急工作纪律4 保障
2、措施4.1 通信与信息保障4.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4.3 应急队伍保障4.4 技术储备与保障4.5 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保障4.6 宣传培训和演练4.7 震前制定城市避震疏散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及震后做好过渡安置简易住房建设要求4.8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应急恢复方案保障- 3 -4.9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措施与抢险方案保障4.10 城镇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震害调查组织保障4.11 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保障4.12 地震次生灾害的防御预案4.13 监督检查5 地震预测发布和防御机制5.1 地震重点危险区5.2 临震预报6 附则6.1 名词术语6.2
3、 预案管理与更新6.3 沟通与协作6.4 奖励与责任6.5 预案生效时间7 附录7.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示意图7.2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成员名单7.3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7.4 有关专家委员会及专家组- 4 -7.5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表7.6开展应急评估的前提条件和应急评估工作方案7.7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装备表7.8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省建设厅主要职责7.9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名单- 5 -1 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健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有序、有力有效地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最大限
4、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建质2013136 号)、省政府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37 号)。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地震安全直接关系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及时开展地震应急响应,科学有序有力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市政公用设施的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1.3.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地震灾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
5、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情况及时给- 6 -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予以支援。非受灾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支援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地震发生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1.5 地震灾害分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及省政府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重大地震灾害(级)、较大地震灾害(级)、一般地震灾害(级)4 个等级,具体是: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
6、(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5.05.9 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7 -5.05.9 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 4.54.9 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7、: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 4.54.9 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建设厅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1.1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省建设厅厅长副总指挥:省建设厅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总工程师成员: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设计处处长(省抗震办公室主任)、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工程处处长、住房保障处处长、建管处处长、规划处处长、房产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名单见附录 7.2)。指挥部成员有特殊情况时
8、,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处室、- 8 -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可根据技术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家工作组的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持。非成员单位在地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应急需要,承担指挥部安排的应急任务。2.1.2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完成建设部、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及履行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省建设厅的相关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确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9、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或灾区需要,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技术支持或支援;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的工作。2.1.3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的主要职责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参加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传达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主持指挥部会议,部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参加省政府赴灾区的慰问团或工作组。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完成应急工作。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2.2.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9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建设厅设计处处长(省抗震办公室主任
10、)、城建处处长、村镇处处长、工程处处长、住房保障处处长、建管处处长、规划处处长、房产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副职或指定人员为联络员(名单见附录 7.3)。2.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应急期间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建设部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完成
11、总指挥交办的任务。2.3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3.1 省建设厅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单位)负责保持与建设部、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总指挥及时参加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协调厅各处、室、局的应急工作,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 10 -行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派人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省建设厅地震灾情信息报送;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震情、灾情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指导,编发简报,并根据建设部、省政府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负
12、责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震害损失上报;负责应急状态下省建设厅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3.2 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牵头起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负责牵头组建和管理省震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专家队,指导各市州震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专家队的建立,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协助厅办公室完成指挥部有关专家工作组联络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省震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专家队赴地震灾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等工作;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等工作;负责选派有关技术专家或工作人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 损失评估工作组” 的工作或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成立工程震害考察小组赴地震灾区进行工程震害调查,收集工程震害资料;根据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