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演员维权之困【】群众演员与影视公司或剧组的关系不具有典型的劳动关系特征,但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究竟该如何规范,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群众演员市场是二道贩的市场,而不是群众演员自身的市场。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长期关注群众演员的生存状况,他认为,群众演员受“群头”的盘剥,整个行业都存在。 部分“群头”掌握着剧组资源、群众演员资源,群众演员只有依靠“群头”搭桥才能获得被雇佣的机会。在剧组群头群众演员这一链条中,群众演员处于“食物链”的底端,没有谈判议价的机会和能力,只能被动挨宰。 许多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要保障群众演员的利益,可以建立一个协会性质的群众
2、演员机构,发挥类似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如此一来,既能缩小剧组以及群众演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又能将群众演员纳入到公会,通过组织的力量来保障群众演员的合法权益。 哪些人在拿群众演员赚钱 群众演员的权益任由“群头”盘剥是行规,记者采访过的导演、副导演都知晓这一实情,并表示这里面水很深,因为这其中牵扯到很多利益,并不是一个公司、一个剧组就能解决的。 八一电影制片导演王兵(化名)告诉记者,群众演员市场的混乱跟整个演艺行业的不规范有关系,说白了就是“有人拿群众演员赚钱” 。 在群众演员内部,有一些累积了不少关系的“群头” ,他们在剧组接戏拿钱,然后下发到小群头身上,最后才是群众演员,经过层层盘剥,最后到群众
3、演员身上,他们的身价就极为低廉。每人每天 40 元,这早已是不成文的市场价,因此,剧组给的钱越多,介入盘剥的人和组织就越多。北京的群众演员经常在接戏的过程跟“群头”讲价,在 40 元上下还可以有 20 元的浮动空间;而在横店的群众演员,每天 40 元、工作 8 小时、超过时间按每小时 5 元计算的酬劳制度则是横店演员公会的固定规定。 还有就是剧组的人。2012 年在济南召开的中国电影导演协会年会上,导演陈家林指出现在很多剧组管理混乱,各种“拿回扣” ,比如副导演从演员片酬中抽成,小演员片酬 5 万,副导演自己要求拿 1 万。 副导演拿群众演员回扣的空间也很大。王兵表示,一个剧组的群众演员通常是
4、由专门的副导演负责,很多“群头”就会去找副导演,要求提供自己手下的群众演员, “群头”经常会给副导演一笔回扣,以便于开展更多的联系。而大“群头”转包给小“群头” ,这样层层叠加,就算是剧组方面给群众演员开出每人每天 1000 块钱的价格,最终落到演员手里的可能依然只有几十块钱。 “群头还需要抽一部分钱给拍摄景点管理处和当地行政村算作保护费,这样给群众演员的更少。 ” 王兵对群众演员的现状是既同情又无奈,在目前电影制作越来越偏向制片方为中心的背景下,投资方负责投入资金,导演对副导演也没有约束力,他们只关注电影的拍摄。 “我们不关心是哪些人找的群演,只要不拖慢拍摄进度就行,对于其中是否有人拿回扣也
5、很难去追究。 ” 没有合同保障的雇佣关系 另一个困扰群众演员行业的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群众演员加入剧组拍戏,基本上不会没有签订合同,他们与“群头”也大多是口头约定,报酬按天计发。 黄乐平认为,群众演员与剧组的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双方之间就某一具体工作达成合作,群众演员受雇于剧组,按剧组指示拍戏后获取劳动报酬,并不受剧组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属性。 “群头”与群众演员的关系,类似于建筑行业中的包工头与工人的关系,但比包工关系更加松散。 群众演员这一行业,之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多方面的原因。黄乐平分析:一是行业特殊性,群众演员并不直接受雇于某一用人单位(如影视公司) ,而是与各
6、剧组之间形成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有戏拍就来,没有戏拍就走,不受剧组的管理,也就是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典型特征。二是群众演员的权利意识淡漠,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群众演员与剧组的合作非常松散,且存在同时服务于多个剧组的情况,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靠口头约定,即使是最核心的内容如劳动报酬计算方式也是靠口头约定,双方一般不签书面合同,这种建立在人际互信基础上而不是契约上的合作是非常脆弱的。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群众演员与影视公司(剧组)的关系不具有典型的劳动关系特征,但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究竟该如何规范,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群众演员没有劳动合同,说白了就是没有用人单位的个体劳动者,职业风
7、险很大。他们没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更没有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其他社会保障,发生伤害事故时维权非常困难。 成立群众演员公会? 黄乐平表示,建立一个协会性质的群众演员机构,或许能为解决群众演员的生存问题打开一个口子。 其实,在号称“中国好莱坞”的浙江横店就有“群众演员公会” ,它隶属于横店影视集团。该公会为每一个群众演员登记注册、建立演员库。所有到横店的剧组,统一由公会提供群众演员,并缴纳两三百万的保证金。群众演员的工资统一由公会垫付,一旦遭遇剧组恶意拖欠群众演员工资,就直接从保证金里扣。加入公会的群众演员所得报酬由演员公会定期发放。群众演员当天收工后,由群头填写工资条并找副导演或者制片
8、主任签字,到日子后凭工资条到公会领钱。 横店公会的做法杜绝了群众演员工资被克扣的现象。不过,在圈内人看来,横店的公会组织不算是纯粹的公会,它偏向管理,和电视剧协会、导演协会等协会的自治性质并不一样。虽然这种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群众演员市场,但在维护群众演员利益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据记者了解,加入横店群众演员公会的群众演员依然普遍没有保险, “身价”也仅仅是盘剥后的 40 元每个工作日。 “成立一个类似于导演协会的群众演员公会是个办法,但公会谁去组织是个问题。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武说,目前中国有制、导、编、演四大协会,它们都是行业性的民间组织,它能起到的作用,一个是自律,约
9、束自己的成员;二是替自己的成员维权,做些调查、取证工作。对所有侵犯演员权益的问题进行合理、合法、有效的解决。“但光靠群众演员是自发不起来的,他们没有话语权。 ” 王兵也认为成立类似于导演、演员协会的群众演员协会很难。首先,在中国入某某协会组织是个待遇或者荣誉,群众演员达不到这个门槛,入不了会;其次,群众演员本身流动性太大,可能今年干了几天就不干;即使成立一个全国性的群演组织,剧组到某个影视基地去拍戏,还要受该影视基地的掣肘。 “你必须要用该基地的群众演员,为了拍摄周期和节省成本,不可能从横店运一批群演来北京。 ” 王兵表示,维护群众演员的利益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群众演员市场的不规范是整个演
10、艺界不规范的末端。 “如果国家要保护群众演员这个工种,必须在全行业内制定相关的法律,让全行业的人严格遵守。 ”比如对剧组进行资格审查,规定只有具备一定资质的演艺机构才可以招募群众演员,剧组拍戏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使用群众演员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今年 3 月,群众演员李兆坤等人通过微博向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呼吁成立群众演员工作组,作为演员委员会的下级组织。这一呼吁很快得到演员委员会官方的回应。秘书长张歌表示:“在法律与社会层面,群众演员被关注度小,而其中向群众演员收取高额中介费、潜规则等根深蒂固的顽疾 ,有待制、导、编、演四大委员会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治理。” 对此,周俊武认为通过导演协会、制
11、片人协会等组织扶植培育群众演员协会是目前最佳的路径,他建议导演和制片方优先启用群演协会的会员,要用群众演员必须上三险。只用制、导、编、演四大协会跟群众演员协会形成长期合作关系,避免拍部戏就散伙的“短期合作”关系,群众演员市场才能慢慢走上有序的道路。 周俊武说,以利益共同体的观点看,群众演员的生存状态也关系到影片的效果,国外的群众演员个个都很有气质,这与演员本身有关系。“比如英剧港剧中的陪审团也由群众演员担任,当法官要陪审团团长念一下有罪或无罪的判决结果时,摄像机会扫一遍整个陪审席,那些群众演员做得多专业,他们对结果反应各不相同,有人厌恶、有人赞赏,这是花 40 块钱请农民工穿上西装所演不出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