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论“酒后代驾”的法律规制摘 要 随着 2011 年 5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酒驾入刑和公安部惩治酒后驾车新规定的出台,酒后代驾这个新兴行业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其中的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比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标准,故当纠纷发生时也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导致了纠纷频频、归责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无疑都成为阻碍这一行业发展的种种因素。因此,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酒后代驾 代驾合同 法律规制 基金项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1 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项目编号 XYX2
2、01133。 作者简介:贾墨涵、王音默、慕婷婷、石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84-03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酒成为了大家交流感情的重要媒介,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而因酒后驾驶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在频频上升。2011 年 5 月 1 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此举加强了对酒驾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人们对于酒驾危险的认识,同时还更加大了对酒驾的惩罚力度,有利于更加有力地规制酒驾这种危险行为,保护当事人及其他2人的合法权益。虽然如此,可就在“刑八”修
3、正案刚颁布后不久,著名音乐家高晓松就因为酒驾被判拘役 6 个月,罚款 4000 元人民币。一时之间各大城市相应的展开了有关整治酒驾违法行为的运动。酒文化面临的越发严重的考验,让酒后代驾愈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酒后代驾的行业现状 事实上,酒后代驾并非是近期出现的,早在 2004 年北京就出现了我国最早的“酒后代驾”业务。但经历了数年的发展后,却仍不容乐观。当然,酒后代驾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发展中有些坎坷是难免的。2012 年6 月 12 日公安部又出台了新规定,其中酒驾的最高处罚可以达到记 12 分,罚 2000 元,暂扣驾驶证 6 个月,新规定的出台不同程度上刺激了这一行业的发展。目前,这
4、一行业在北京、广州等大城市越发火爆;但是,酒后代驾在大多数城市中依然市场黯淡,无人问津,许多设立的代驾公司最终都关门歇业。可以说,现在酒后代驾行业出现了市场不平衡的现象。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在这一行业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首先是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本行业规范和标准,当纠纷发生时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由此导致纠纷频频,归责难等问题。其次是由于代驾争端不断,纠纷难解决,导致的消费者对代驾服务行业的不信任,而宁可选择冒险酒驾或者其他解决方式。因此,明晰酒驾的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认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酒驾继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 “酒后代驾”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责任认定问题 酒后
5、代驾的形式多种多样,总体上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两种方3式,而有偿的酒后代驾主要包括专业代驾公司提供酒后代驾服务、酒店餐厅娱乐场所等作为一种延伸服务而提供的代驾服务、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代驾服务和以个人名义从事酒后代驾服务。无偿的酒后代驾最为常见的即是亲友代驾。在众多代驾形式中,有偿代驾是最易产生纠纷的,也是我们本次主要讨论的代驾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有合同性质模糊、法律关系复杂、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及归责难等问题。下面笔者便一一分析论证。 (一)有偿代驾 1.有偿代驾服务合同的性质 学界关于代驾合同的性质的主张主要有三。一是认为其属于代理合同,二是认为其属于雇佣合同,三是认为其属于承揽合同。在此有必
6、要先行辨析这三个合同间的区别。代理合同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要求被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雇佣合同的概念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其因具有从属性的特点而易与其他合同区别开来,即雇员从属于雇主,雇员对雇主具有人身依附性。承揽合同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然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者需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自己的驾驶证驾驶车辆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且,代理行为的定义是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
7、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驾4车行为显然不是法律行为,故,代驾合同的性质不能以代理合同来定性。在雇佣合同中,由于雇员的主体限定为只能是自然人,因而当车主与代驾公司等代驾单位签订合同时,此代驾合同就不能以雇佣合同来认定。且因在代驾过程中,代驾人是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如何将客户连人带车安全送达目的地,对车主并无人身依附性,因而以雇佣合同来定性代价合同也有不妥。最后是承揽合同。有些学者认为代驾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客户是定作人,汽车代驾公司是承揽人。但,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是牵强的,承揽合同是需要劳动成果的,但在代驾过程中没有所谓明显的劳动成果。代驾合同一般是由车主和代驾公司(或者其他代驾者)签订的,双方应各
8、自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消费者支付一定报酬,代驾方指派特定的代驾员使用消费者的车将其安全送至指定地点,代驾者有义务保障醉酒者合理限度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合同。所以,笔者认为酒后代驾服务合同在性质上均属于无名合同,且为双务有偿的服务性合同。 2.有偿代驾服务合同中的责任承担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管理部门对于代驾行为的法律责任还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监督制度,因此车主在代驾过程中往往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故明晰法律责任对于解决代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 (1)代驾过程中非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的承担。在代驾过程中,由于消费者都是酒醉不堪的,若代驾司机趁其酒醉不醒时而进行犯罪活动,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
9、权益,比如实施盗窃车主财物,对车主进行人身侵害等行为,应该由谁负责?笔者认为,在代驾过程中,代驾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应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由其本人负责。如果,其5行为尚未构成犯罪,而只是民事侵权行为,则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应由代驾者所属的代驾公司或者酒店、车行负连带赔偿责。而对于个体代驾者则由侵权者本人负责。 (2)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责任承担分析。交通事故造成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一
10、是行政责任,一是民事责任。 首先,对于行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只要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就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而言,适用“谁驾驶谁负责” ,则此原则应当适用于所有酒后代驾中有关交通事故的归责问题。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则因过错主体不同、受损害主体不同、代驾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故根据过错主体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了代驾者和车主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对于车主的损失,应由车主向第三人索赔;若是造成了代驾者的损害,由于代驾司机的行为应当视同于职务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雇主原则,且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11、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为解释 )第 11 条第 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6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其中规定了雇主的无过错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综上,则应由代驾公司对代驾者承担陪产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如果个体代驾者,则由车主先行赔偿,再由车主向第三人追偿。其二,由于代驾者的过错,造成了车主和第三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该种情况下,应依据侵权责任法中的雇主原则,由代驾公司对外承担
12、责任。所谓雇主责任, 解释第 9 条第 1 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这其中规定了雇主的替代责任和连带责任。由上,对于第三人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存在严重过错的,代驾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代驾者追偿。如果个体代驾者,则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存在严重过错时,车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代驾者追偿。对于车主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代驾者存在严重过错的,代驾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代驾者追偿。如果是车主和个体代驾者发生
13、的合同关系则由代驾者承担责任。 其三,是由于车主(即消费者、醉酒者)有过错的,没有履行相应的注意事项,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应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偿代驾 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是指亲戚朋友提供的无偿代驾服务。对此,有些学者认为应当按照帮工关系处理,其依据即为解释7第 13 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有些学者倾向于按照无偿合同处理,则给予方的利他行为只需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14、即可。但笔者认为,此处定性,并不引起归责争议,无需多做争论,因为无论是这两者之中的哪种观点,其结果是一致的,其均为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代驾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酒后代驾服务的法律规制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1.完善立法 酒后代驾行业毕竟是一个新兴起的行业,又是市场发展和预防酒驾事故不可或缺的一大行业。在“酒后代驾”中存在法律的缺位,法律的真空地带是代驾纠纷不断的源头,因此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内容、效力以及酒店与代驾者之间、代驾者与被代驾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效解决代驾事故责任难区分的问题,推动整个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
15、代驾行为的市场准入机制 针对上述几种代驾主体及法律关系,综合当前代驾市场纠纷多发的现实原因,我们应分别对待。对于专门的代驾公司,应该由国家立法来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工商行政机关创设市场准入机制,对申请设立的代驾公司设置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以保障代驾纠纷维权赔偿8的实现可能;还应对代驾人员资质和人数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代驾司机具有较长时间安全驾驶的经验等。 3.酒后代驾是典型的合同行为,代驾方有义务保障被服务者合理限度的人身、财产安全。在进行酒后代驾服务前,代驾公司与顾客之间应该签一份合同,以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笔者认为合同法界应该明确确立代驾合同的相关事项。同时建
16、立职业保险,以防意外发生,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让保险公司插手“酒后代驾”业,保险公司有能力提供优质、安全的代驾服务,一旦保险公司将酒后代驾服务普及开来,代驾行业将会面临洗牌,一些无经营执照的“黑代驾”及小型代驾公司将会被取代。 (二)完善代驾行业的监管机制 1.明确设立专门性的直接代驾监管机构 面对鱼龙混杂的酒后代驾主体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纠纷问题,政府应当专门指定一个严格有效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合同,同时行业内部应该加强监管、定期考核。 2.建立完善行业审核制度 政府部门要首先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要承认“代驾”这一新兴行业,在工商登记上
17、准许“代驾公司”进行登记,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审核申请登记成立代驾公司的各项指标。审核通过后,给他们一个正式的名分,并协调这一行业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治。工商规定酒后代驾服务公司的门槛,对其进行审查。交通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的从9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让他们凭证上岗。 3.建立专门行业协会,统一行业服务规则 政府引导并协调建立专门的全国性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规则,对代驾收费标准、工作内容、法律责任以及出现非法代驾的惩罚机制等内容作出统一的规定,也能成为监管、规范代驾市场的有效手段。行业协会还可在行政机关授权下,督查代驾公司及代驾司机的经营活动、服务质量;组织协调代驾公司经营规范;组织
18、代驾司机的岗前培训等。待行业协会发展成熟之际,由行业协会收费建立赔偿基金。从而进一步提高该行业的公信力,保障该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对于其他方面的法律规制的构想 1.在当前酒驾市场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代驾协会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其可以看做是一个临时性的替代措施 为配合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酒后驾驶事故发生,合肥市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队、蜀山区商务局等单位最近联合发起成立了“蜀山区酒后代驾联盟” 。据悉,这是安徽省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首个酒后代驾联盟。 2.在服务价格问题上 尽管物价部门表示, “酒后代驾”价格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政府不加以干涉。但作为行业性的价格规范,上级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
19、。物价部门要平衡代驾业之间的收入情况,统一制定出代驾服务的指导性收费标准。 3.建立完善投诉平台 10若有对代驾服务行业任何环节的不满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酒后代驾服务部门应该以此为戒,不断地学习、改正、提高,更好的服务大众,最大程度的为预防酒驾做贡献。 4.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我们应该可以学习一下国外的成果经验,比如韩国的代驾行业就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是韩国代驾服务协会监督得力,其次是韩国代驾公司宣传得当,这些公司通过汽车销售商、停车场、加油站等渠道,向驾车者自我推销,甚至做到了每个驾车者的口袋里至少有一张代驾公司的名片。代驾的工作已经成为韩国首都首尔和其他大城市
20、的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四、结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也将会越来越普及,代驾这样的行业也会随之而发展。但鉴于当今代驾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性,其弊病也就不断显现出来,这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代驾时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难以得有效的保障;同时这些弊病也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不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使得消费者认识不足容易产生误解。本文通过对现行代驾服务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以其存在的弊端为突破口,多角度剖析当今代驾行业存在的问题,并从法律的角度对代驾行业的发展进行探讨,对其行业的准入机制、规范性以及在其行业发展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从法律的层面上对代驾行业的准入机制、监管问题以及在行业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纠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目的在于能够为代驾行业的发展在法律上建立相应的规范,既满足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