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浅议新形势下如何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摘 要 随着公众权力意识的普遍提升,司法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其在社会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大势所趋,现代司法作为推动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武器也承载着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荣使命。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卓越作用,就必须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但实践中,受传统思想的桎梏、司法体制的束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等因素影响,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仍需进一步提升。本文从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入手,立足于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对其受损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提出看法,以期为树立良好
2、的司法权威提供借鉴。 关键词 司法公信力 塑造 途径 作者简介:佟九阳,丰宁县司法局。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13-02 对于依法治国进程而言,其不仅需要完备法律体系来保障,更需通过公众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来维护。而这,就需通过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予以实现。如若司法失去了公信的基石,其在法治社会中应履行的职能将无法完成,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也会因此受损。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大势所趋,它直接关乎中国社会的新发展、新走向,2如何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司法在维护社会法律秩序、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3、。 一、司法公信力的内涵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认知及认同状况。 司法公信力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及其深远的意义。尤其是在树立司法权威的过程中,司法公信力的作用更是重大。如若司法公信力不高,当事人便会对司法裁判产生种种职责,进而损害司法的威严形象。反正,如若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当事人则会从自身和法律规定中寻求原因。 因而,强
4、化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不仅是树立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的必要之举,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以及实现司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从依法治国的方略确定以来,我国对法治社会的构建做出了不懈努力。但鉴于制度与社会等方面原因,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依然步履蹒跚,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亟待改进。 首先,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抵触。实践中,当事人对于司法裁判的抵触和不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出于对裁判的不满而迁怒于司法机关和工3作人员,在种种敌意态度的之余甚至采取恶劣行径,造成惨案的发生。2011 年,湖州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枪杀法案,而这就源于当事人对司法采裁决的不满继而产生抵触情绪
5、,从而向司法人员泄愤。由此不难看出,当事人对于司法判决的抵触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和消极影响。其次,司法裁决自动履行度低。据数据统计,2011 年,我国各级法院共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共计 488.7 万件,但执结的新收案件仅为 250.8万件,司法裁决的自动履行度仍有极大的上升空间。由于当事人对裁决不认可,给法院的执行带来重重困难,导致胜诉方对司法裁决的信赖度降低,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再次,涉法信访高发。近年来,设法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在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影响了司法权威的树立。究其原因,就在于当下司法公信力的缺失,部分当事人对于司法裁决的信任度不高,从而走上舍近求远的上访之路。
6、三、司法公信力受损的原因 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受损的原因既有体制因素,也有社会积弊,日积月累之下,造成了司法公信力的削弱,影响司法权威的树立。 一方面,传统文化的积弊。我国虽在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受传统文化影响,封建腐朽思想根深蒂固难以彻底铲除, “人情大于法”、 “权力大于法”等错误观念存在于部分群众之中,导致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无法完全树立。受传统文化的积弊影响,法更多是悬浮与社会生活表层,尚未深入渗透到群众的观念和行为模式之中,法律的深入和普及度4仍待提高。 另一方面,司法机构资源不足的制约。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使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飞速发展,但与此不相符的是,我国司法机构所获得是资源
7、供给有所不足,严重落后于其在社会中所承担的使命。这不仅了影响了司法作用和功能的发挥,也给当前的执法环境的营造带来众多不利。再次,内外监督不严。在法治社会,只有建立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增强司法机关的自我约束力和工作的透明度,才能有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形象。但实践中,我国对于司法的监督尚不严厉。在内部监督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工制度,监督不明确、不清晰;外部监督方面,不能正确处理好司法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滞缓了监督的实效性。 最后,司法体制的束缚。我国的司法体制即包括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分工,也包含了司法机构内部职能分工与管理运作方式。实践中,司法机关与其他机关
8、分工不甚明确,多重管理现象严重,司法的独立性难以保障。加之部分司法机关对于地方行政机关存在一定的依附性,司法权地方化现象明显,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客观公众,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 四、新形势下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的途径 新形势下,塑造良好的司法公信力不仅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举,也是大力弘扬法制,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权威所不可或缺的手段。 5(一)遏制司法腐败,提升法律信仰 新形势下,要树立法律的威严形象和至高尊严,就需通过风清气正、廉洁清明的司法环境获取公众对于司法的信赖,从而提升法律的信仰。 一方面,要强化司法人员的法律观念,打造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以人才获取公众对于司法的信任
9、和期待;另一方面,要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大力倡导职业道德,做好司法机关自身的权力治理工作;与此同时,还需强化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提升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工作常抓不懈,致力于打造高素质的廉洁司法队伍。通过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得当的激励、奖惩措施切实规范法官行为、遏制腐败的自身,提升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 (二)明确信访范围,规范信访制度 新形势下,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就必要保证法律的权威不动摇。当下,涉法信访居高不下的原因也在于信访的受理范围过于宽泛, “全能政府”的形象凸显。这就导致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流入信访渠道,从而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此,就需规范信访秩序
10、,遏制信访人滥用信访权的无理上访行为。同时,通过坚强有力的法制法规约束信访的范围,将本属于司法解决的问题归还司法。要建立规范化的信访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信访机构的设置、职权以及相应的法律地位,为信访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使得信访有法可依。 (三)畅通民意诉求,强化内外监督 为了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大力拓宽民意沟通表达渠道,为群众6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途径。对于关乎公众利益的重大司法决策,要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各种利益诉求和现实问题,要做到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与此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负责制度,
11、对司法的各个环节、流程以及司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形成规范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在外部监督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构建科学完整的司法审批权法律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力度,强化公众对于司法的认可和信赖。 (四)改革司法体制,树立司法权威 塑造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还在于司法体制的革新,新形势下,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保障司法的威信、树立司法的权威极其必要。 司法互动是依据特定程序和方式宣示法律公正的过程,公众也主要通过法律制度的整体设计和具体运作来感知和认同司法。因而,司法体制的改革就需以提升司法权威、素质司法公信力为方向。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司法制度,探
12、索符合司法规律的运行机制,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不受干涉;另一方面,建立权力行使与监督制约的统一机制,通过权责明晰的司法制度和规范有效的监督体制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此同时,还需增强与司法权威有关的相关改革,保证司法在有效运行的同时获取公众支持与信任,最大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新形势下,良好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它需要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遏制司法腐败,建立规范的信访制度,通过司法体7制的深入改革切实保障司法的尊严和权威,促使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从而为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而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董海珠.论司法公信力.郑州大学.2012 年. 2闫晨.法治理念下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制与社会.2010(20). 3公丕祥.论司法透明度对司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影响.人民法院报.2011 年. 4刘玉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9 年. 5刘繁梅,罗素君.司法公信力缺失原因浅析.法制与社会.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