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学压力角度解读职侦审讯摘 要 职务犯罪案件本身高隐蔽性的特点,使得审讯在职侦工作中占得不可争辩的重要地位,修订后刑诉法对审讯的规定越来越严格,对言词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迫使职侦审讯工作需要越来越趋于专业化、细致化、系统化,既要做到“快”还要做到“好” 。审讯的实质其实可以从心理学压力角度进行解读,并由此角度探讨职侦审讯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 职侦审讯 心理学 环境压力 心理压力 测谎 作者简介:欧龙松,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职侦局,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肖瑞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4-231-02
2、一、审讯的心理学原理 审讯的实质,从心理学角度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在一定压力下的态度转变。原理是人在面对压力环境时,自然第一反应是逃避、回避,审讯时就营造了这样一种带有压力的环境氛围,让犯罪嫌疑人面对足够的压力而又无法回避,促使嫌犯发生态度的转变,想回避审讯的不舒服状态就只能将态度转变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所以,一定的压力是审讯成功的基础。如何迅速向嫌犯施压并达到最好的效果,将是职侦审讯适应修订后刑诉法的关键。 二、审讯压力的来源 压力是压力源和压力反应共同构成的一种认知和行为体验过程,压力源指现实中的事件,压力反应指主题察觉到压力源后出现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的反应。根据审讯压力的来源,可以概
3、括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审讯环境对犯罪嫌疑人造成的环境压力,主要来自于审讯室的硬件摆设和功能。另一个是审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在言语上施加的心理压力,主要是指审讯人员基于掌握的案件内容,利用审讯技巧对嫌犯施加的思想上的压力。两种压力在审讯的时候相互交织,成为了审讯成功的前提。(一)职侦审讯中的环境压力 环境压力是直接作用于犯罪嫌疑人感官的压力,主要来源于审讯室的设计和布置,其有来源直接、冲击力强等特点,在实际的审讯中,一定程度的环境压力能够有效促进审讯的进行。 1.审讯室设计的主流理念 审讯的环境压力来源于审讯室的设计,在国际上,通用的几个理念是审讯室的布置要简洁明快,审讯室应该是一间狭小、隔音的方
4、形房间,十几平米左右,采用与嫌犯位置成 45 度的聚光灯具,便于观察嫌犯的表情变化,审讯室设置三把椅子(两把给干警,一把给嫌犯) 、一张桌子和四面空空的墙,墙壁颜色呈单色调,从安全角度考虑,墙上可以粘贴软垫,尽量避免有窗户,桌椅的设计避免尖锐的棱角。 2.审讯室设计的心理学原理 人体所有的感官都可以作为审讯室环境压力制造的切入点。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审讯室要营造出一种让嫌犯感觉无所遁形、陌生而又孤立无援的感觉,从而在审讯过程中强化嫌犯的回避意识,只要设计得当,就能够发挥非常良好的效果,可以根据审讯室的实际需要,添加一些附属设备,比如从安全角度考虑的嫌疑人座椅,要能够应对少数嫌犯为了逃避法律的惩
5、罚而故意造成的突发情况;适宜的光线强度、温度,既要便于观察又要适合沟通;墙壁的颜色种类,会给不同气质类型的嫌犯产生不同的压力效果等等,这些都能够直接有效的对审讯中的嫌犯产生压力,充分让嫌犯感受到审讯室紧张严肃的氛围。审讯室的设计是一门科学,既要符合安全的需要,还要与被审讯人的感受密切联系,审讯室的设计是审讯中营造环境压力的基础。 3.环境压力和嫌犯态度转变量的关系 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环境压力和嫌犯态度转变量呈线性关系,也就是说环境压力越大,嫌犯所作出的态度转变就越大。所以,环境压力的大小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而且要用得适当,千万不能滥用或超过必要的底线,不然就违背了法治的精神和审讯的
6、初衷。 (二)职侦审讯中的心理压力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来源于审讯人员的言语,其具有间接、效果持续的特点,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心理压力还可进一步经营,不断扩大,成为压垮嫌犯的最主要力量。 1.心理压力的作用原理 职侦审讯中,心理压力的作用原理最主要是利用嫌犯和调查事件的关联度引起嫌犯内心的情绪波动,综合嫌犯的个性特征、家庭环境、社会关系情况等等因素,再运用合适的审讯技巧进行层层深入,使嫌犯在强大的思想压力下发生态度转变。 2.心理压力的作用基础 给嫌犯形成巨大心理压力的基础是初查内容的多少和审讯技巧的运用,初查内容和审讯技巧的关系就像“米”和“炊”一样,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纵使你有很高的审讯
7、技巧,在没有掌握任何案件实质性相关内容的时候,还是很难达到施加心理压力的效果,不仅如此,敏感的嫌犯还会从审讯人员的语言中渐渐发现审讯人员对实质性案情的一无所知,反而使嫌犯产生内心优越感,加重嫌犯对司法调查的对抗心理。同样的道理,不运用合适的审讯技巧,即使对案情有所眉目,也很难达到使嫌犯态度转变,配合调查的目的。审讯技巧的提高需要经验的积累和时间的磨砺,不能一蹴而就,初查内容的多少却能够在技术和制度保证的情况下大幅提高。 初查内容的多少取决于初查手段、技巧的多样化和制度保证。传统的初查手段已不能完全满足现今办案的需求,比如查询嫌犯隐藏的赃款,传统的查询就是各大银行,而市面上的银行大大小小加起来则
8、多达四五十家,相比之下初查的银行数量仅不可能穷尽所有,再加上银行的管理各不相同,查询的难度也因“行”而异,虽然最终狐狸还是会露出尾巴,但相对而言,已显得滞后。嫌犯的房产大多会登记在别人名下,直接查询显得非常困难,除非有人知道内幕进行举报然后进行针对性的查询,不然很难通过撒网式的查询就发现职务犯罪人员。户籍查询也并不全面,比如郑州的“房妹”一家、陕西神木县的“房姐”竟然都有两套户籍,如果不是知情人举报,仅靠外围的排查是很难发现这一情况的。面对反侦查手段越来越高超的嫌犯,传统的初查手段已不能满足办案的需求,引入新的有科技含量的侦查手段成为当务之急,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除了侦查硬件上要引
9、入有科技含量的侦查手段,侦查软件上也要引入新的制度,比如线人制度、跟踪手段、卧底侦查等等,为什么提出要引入这些法律没有明确的制度?因为有很多的案件相关信息,比如嫌犯的家庭亲属情况,社会关系情况等,表面上看来好像与职务犯罪案情无关,但这些信息在审讯中却至关重要,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审讯中除了做到对犯罪案情的了解,还需要做到对审讯对象的知根知底,而这些影响审讯效率的重要信息,仅仅依靠硬件手段是得不到的,这些手段的使用需要完善的侦查制度作为保障。所以,虽然提出这些制度对我国的司法现状来讲有一定的超前性,但从国际上反腐的现状来看,这些制度将是职侦工作发展的必然。 3.心理压力和嫌犯的态度转变量的关
10、系 研究表明,一般情况下心理压力和嫌犯的态度转变量呈倒 U 型关系。如何运用掌握的审讯材料和对嫌犯性格的了解,让嫌犯的心理压力处于一个发生态度转变的最佳状态,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捷径或标准可言,靠的是审讯人员对案件情况、嫌犯性格特征、社会关系、家庭情况信息的充分掌握和自身的审讯经验。 三、职侦审讯压力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测谎 测谎是职侦审讯中心理压力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一个辅助审讯的利器,我相信也将是未来职侦审讯工作必将频繁使用的一个技术,是以心理学和生物电子学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完成的对人物心理的分析过程,俗称测谎。 (三)测谎的工作原理 测谎仪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多道心理测试仪” ,从名字就可以看
11、出其工作原理,简单的讲,就是被测者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引起自身植物神经作出人体不可控的体征反应,比如血压、心率、呼吸、皮电等,再用相应的仪器进行检测,异常的话就反证出被测者在撒谎。 (二)测谎在职侦审讯工作中的优势和缺陷 测谎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对隐蔽性高的职侦案件有很强的针对性,帮助认定或排除嫌犯。比如贿赂案件,测谎能够有针对性的击垮行受贿双方的攻守联盟;二是避免嫌犯故意误导侦查人员,帮助确定侦查方向,起到良好的指引作用;三是能够与其他的审讯技巧同时配合使用,成为对嫌犯施加心理压力的有力环节,节约审讯时间;四是测谎所需的环境条件简单,一般的审讯室都满足操作要求。 当然,测谎绝
12、不是万能的,其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首先,测谎的准确性不是百分之百。测谎员、被测者、测谎问题的设计等等,都对准确性有影响,耶鲁大学法学院乔恩R华尔兹教授在刑事证据大全一书中指出:“统计数字表明:测谎检查的准确率一般在 90%左右。 ”正因为如此,1999 年最高检关于多道心理测试鉴定是否能够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明确了其地位,可以用其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次,一个完整的测谎过程所需要的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需要 3-4 个小时,如案情复杂,所需时间或许更长,占用审讯时间。再次,测谎并不是在审讯的任何时候都适合进行。测谎需要被测者处于一个精神相对良好的状态,
13、所以在正式审讯前或审讯初更加适合。 (三)测谎如何在职侦审讯工作中发挥最大价值 测谎的独特优势,确定了其在职侦审讯中的使用价值,测谎也存在自身的缺陷,要想其在职侦审讯中发挥最大价值,还需要时间的磨砺。 一是用时间磨砺出经验丰富的优秀测谎员,测谎员是影响测谎准确性的第一大因素。先谈谈美国的测谎员,因为美国是世界上使用测谎仪最普遍、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值得借鉴。美国目前一共大约有四、五千名测谎员,其中大部分人隶属于专业机构,要想在美国取得测谎员资格,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首先,学员必须持有学士学位。其次,学员必须通过为期 10 周的高强度课程学习,所修课程包括心理学、生理学、伦理学、历史、问题设计、语
14、音心理分析、图表分析以及测试数据分析等。最后,学员必须参加实习项目,并且至少执行 25 次实际测谎,实习期八个月到一年。在经过这一系列培训合格后,才能够取得测谎执照,从事相关工作。 而目前,中国对测谎员的法律准入制度成空白状态,更没有专业测谎员、测谎执照一说,对兼职测谎员的培训也显得草率,各部门推荐几名工作人员,集中培训一两个月,仅此而已,这样的测谎员一没有相关知识背景,二没有足够的实践操作经验,确实难以保证测谎的准确率,不准确就导致不相信,不相信就导致用得少,用得越少就越没有经验,越没经验就越不准确,恶性循环,所以,没有优秀的测谎员,测谎仪再好也不过是华丽的摆设。 二是用时间磨砺适合职侦审讯的测谎制度,制度永远是技术的保证。目前在我国检察系统,虽然已经有成功运用测谎技术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先例,但就测谎技术在职侦审讯工作中如何运用,还没有任何制度性的规定或科学研究。职侦审讯有其特殊的要求,特定的审讯时间、审讯地点、审讯对象,如何将测谎技术融入审讯其中,是值得研究也是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可以预见,职侦审讯测谎制度的建立肯定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实践操作中的挫折和问题不断完善的。 参考文献: 1徐继强,欧龙松.心理学态度转变理论在职务侦查审讯中的运用.中国检察官(案例版).2012(6). 2吴克利.审讯心理学.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