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档 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水平摘要: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3 年 5 月 1 日颁布实施。本文分析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及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办法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是城乡建设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乡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一、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1996 年,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城市建
2、设档案管理办法 (穗府199687 号) ,对规范广州市城建档案接收、报送、管理和利用工作起到了显著作用。现馆藏档案数量达到了 100 多万卷,每年新增档案近 7万卷, 但原办法现已到期,此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尤其是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原则,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法律责任和违反该责任的罚则等规定,以及原办法缺少地下管线档案收集、保管和利用的等内容。同时为适应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发展以及社会民生对城建档案的需求,对办法已迫在眉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条文已经失效,地下管线等城建档
3、案归档流失形势相当严峻。 1998 年,国家取消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制度后, 办法第十四条关于交付竣工档案保证金的有关规定随之失效。城建档案的接收工作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制约手段。加上一些建设单位缺乏法律意识,不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造成了许多城建档案的流失,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 据不完全统计(根据已领取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项目数量及移交工程档案的项目数量比例), 2009 年2011 年三年间,广州市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这类竣工档案的归档流失率颇高,尤其是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基本上没有移交,归档率仅为 20%,形势相当严峻。 二是缺乏对区县,尤其是番禺、花都区城建档
4、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具体规定。 2000 年,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后,交通、通讯、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屋建筑等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由于受番禺、花都原管理模式的影响,作为城乡一体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番禺、花都区建设工程档案工作长期处于薄弱环节。番禺、花都区建设工程档案至今未纳入到全市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当中,特别是番禺区没有专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从事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三是没有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衔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城市地下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颁布实施后,为加强城建档
5、案法制建设,全国各地都启动了新一轮的地方城建档案法规修订工作,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长春、武汉、西安、太原、成都、南京、济南、长沙等。在新修订的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中都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衔接,从而在法规层面解决城建档案接收难的问题。和全国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先进城市相比,广州市城建档案法规建设已处于相对落后和被动局面。 二、修订后的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主要内容 原办法共 22 条不分章节,新办法则由六章共 30 条构成,第一章总则,明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第二章城建档案的接收范围和质量要求。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6、,明确工程档案报送、预验收和查询等相关环节的要求,并强调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城建档案管理各责任方失职及违规的处罚。第六章附则,明确档案整理编制的具体要求等具体规范的编制。 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1、 “城市”到“城乡”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城乡统筹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城与乡。 (标题) 2、细化报送、移交城建档案的质量要求.(第八条) 3、增加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查询、管理和动态更新的规定。 (第十、十一、十二条) 4、优化档案管理服务,通过完善业务指引、提供技术指导,从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开始,城建档案馆提前介入、主动服务,详细告知建设
7、单位有关城建档案报送的内容和要求,在工程竣工前,通过预验收,及时查漏补缺,保证工程竣工后城建档案的顺利移交。 (第十、十三、十四条)5、通过信息化管理、异地备份制度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信息公开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第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条) 6、增加逾期报送城建档案的罚则和不查询地下管线档案导致施工事故的罚则。 (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二)主要亮点 一是延伸了城建档案工作涵盖范围。根据国家城乡统筹建设的方针,依据城乡规划法 ,将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改为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城建档案工作不仅局限于城市,涵盖了乡镇。 二是明确了城建档案的实施部
8、门。在广州市各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城建档案的管理职能明确在市规划局。因此,本修订稿第四条对全市城建档案的主管部门作了具体规定,由市、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明确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全市各区内的城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地下管线为隐蔽工程,虽然原管理办法也有地下管线档案报送和管理方面的要求,但因是十多年前的规定,相关内容规定不够细致,部分工程施工后档案报送不够及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地下管线对城市建设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有必要加强相关管理要求。本办法第十、十一、十二、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报建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
9、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当竣工测绘,并将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馆建立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广州市安全施工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四是实行了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一方面可以约束建设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另一方面便于城建档案馆掌握工程开工的情况,可根据需要对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的建设进行跟踪服务,实行全过程的业务指导,保证工程竣工时能形成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为此,根据目前广州市实际做法,本修订稿中第十一条作了规定。 五是落实了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
10、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建设工程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完整和按时报送,本草案第十四条、十六条规定了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之前,由城建档案馆提前对竣工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作为规划验收、竣工备案的必备证明文件。实现档案预验收,可以及早发现问题,责成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从而保证竣工档案完整。 六是征集重要历史档案。城建历史档案是城市历史文化的“母资源” ,通过向社会广泛征集城建历史档案资料,构建城建历史档案资料库,展示广州岭南特色的历史面貌,彰显广州历史文化名城魅力。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建档案馆可以通过社会征集丰富馆藏,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捐赠、寄存与城建有关的资料,经鉴定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按规定给予捐赠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