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成都市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司法现状调查【摘 要】案件裁判结果是司法现状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对调查收集的千余份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的分析,就裁判结果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要素和变量,从裁判结果的角度探寻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调整作用,并通过裁判结果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探寻立法者和研究者所必须着力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关键词】裁判结果;司法现状 一、调查情况概述 为了解基层中国的司法救济现状、发现司法需求,作者与导师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开展了大规模的调研活动(导师作了更为重要的工作:亲赴新津县新平法庭,以照片记录了该法庭近 6 年审结的千余份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作者只是在后期对导师收集的
2、珍贵资料进行了分析总结。感谢导师能让作者接触到如此珍贵的资料。 ) ,在调研过程中收集了该法庭 2005-2010 年审结的千余份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以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为主要的收集对象,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目前的基层法庭对学者的开放度最高大概至此,裁判文书等更为珍贵的研究资料对作者与导师来说几乎是遥不可及的) 。裁判结果是司法现状的重要载体,通过对裁判结果的认真梳理,可以从一个新的角度深入观察中国基层司法中的种种现象,虽然工作繁琐,但意义重大。导师收集到的司法裁判结果共 1597 件 (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1) 。 2新平法庭属于新津县法院的组成部门之一,该法庭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审判辖
3、区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赡养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该法院所在地新津县,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南部。全县幅员面积 330平方公里,全县辖 11 镇 1 乡,86 个村、15 个社区,总人口 30.19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20.56 万人;工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全县 90%的企业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是县域经济的主体、财政税收的主体、农民增收的主体和就业创业的主体。 作者通过对成都市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近六年内审结所有案件的全面分析,使读者了解六年以来当地法律纠纷案件构成的变化及可能的原因,进而体会这六年来我国小城镇在法治道路上的发展。本文亦为研究我国小城镇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准确、详实的素材
4、,弥补了长期以来关于我国小城镇法院法律纠纷案件具体构成情况调查分析的缺失,同时也成为许多结论性作品的实践材料支持。因此,此次调查分析是非常有必要的,亦是意义重大的。全文通过对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 2005 年至 2010年间审结所有案件这一经验事实的仔细分析调查分析,以建立检验各种知识性命题(笔者所获得的原始资料中 2010 年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审结案件的最终日期是 2010 年 10 月 11 日。笔者也曾考虑因其数据内容不完整,不将其纳入此次调查分析的范围。后几经思索认为,虽然只有前 10个月的资料,但由于该资料的真实性、直接性以及宝贵性,在作者对每年的数据进行比较时,读者可将其作为参考来预
5、测 2010 年全年案件审结情况,故仍将其加入分析中) 。 二、发现:案件裁判结果的现象背后 3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作者对收集到的裁判结果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并使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前者以定量分析为主,后者以定性分析为主。 (一)形式上的裁判结果 1. 首先,作者对所得珍贵的资料从整体上进行探析,整理出该法庭近六年内审结的所有案件的数量并统计了每年的审结数量(具体情况参见上表 1) 。 从表 1 从可得:2005 年至 2009 年,新平法庭审结案件数量基数较大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年平均同比增长比例达 10.58%。初步可得出这样的结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社会
6、中的交流不断的深入与全面,摩擦也不可避免的越来越多,接踵而来的便是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骤增。通过观察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结案数量的情况,全国各地的情况可见一斑。上图中所示内容便是对我国社会目前发展特征的佐证。上图中的结果也是对我们以往的知识体系中仅存的结论性认识的实践性资料支持,对加深我们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大有裨益。 2. 作者接下来对该法庭 2005 年至 2010 年审结案件的种类数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2) 。 从表 2 中我们可以看出:2005 年至 2009 年间,新平法院审结案件的种类不断扩大,新增案件在 2009 年高达 14 种,几乎与 2005 年全年所涉及到的案件种类数
7、持平。作者认为,这一突变反映了当地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多样化趋势。由于人们生产、生活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以4及在原有领域内人们所享有的权利的不断细化,新类型案件得不断涌现在所难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对法院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们用该补充因社会高速发展而带来的案件表现方式变化方面的知识,准确的将各种不同的案件进行归类,并将全新类型案件的案件与已存案件进行区分,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以求更好的处理纠纷,实现公平。通过对 2005 年至 2010 年新平法庭审结的所有案件数量的一个初步的整体分析,读者会对新平法庭的基本情况有初步的认识,也会对当地的基本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状况有初步的了解。 (
8、二) 内容上的裁判结果 1. 对调整对象的认定决定着民事判决结果的种类。作者对收集到的裁判结果根据案件的性质不同进行了分类,并对每一类案件的数量进行了统计。其中,笔者对“其它纠纷”类别进行了细化,再分为三类。在这三类中, “劳动雇佣合同纠纷”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因其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以及现行法律对其的特别规定而区别于债权纠纷中的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3、表 4) 。 通过分类的方法,笔者将原本纷繁复杂的案件分成了五类,简化了矛盾,减轻了进行下一步调查分析的困难,这些工作对笔者的调查分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亦可借鉴之。笔者对所有案件进行分类的标准是我国现行民法的基本体例,
9、原因在于这样的体例相对比较直观,且对法律人来说认同性较高。当然,读者心中可以有自己的分类标准。通过表 3、4,我们可以清晰的观察到:在所有的这五类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据了将近四分之三的多数,债权纠纷案件数量次之,物权5纠纷、侵权纠纷以及其它纠纷占据剩余的份额,在其它纠纷的具体分类中,劳动(雇佣)合同占绝对多数。 经初步分类,读者可对新津县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形成的基本认识有:1.当地的婚姻家庭矛盾比较突出,构成了当地法律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2.其它各类经济活动纠纷构成了当地法律纠纷案件的次要矛盾。据此,笔者认为:首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欠发达;其次,当地的亲情关系的纽带正在消弱,取而代之的
10、应该是逐渐建立起来的各类因社会交往而组成的团体。 三、结论 案件裁判结果是一个载体,既承载了利益相关方的主张,也体现了多方主体(法官或法院、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第三方等)相互博弈的过程,更反映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实际调整作用。如果我们坚信“有权利必有救济” ,那么裁判结果就是对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等方面的最好验证。换言之,裁判结果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就是立法者和研究者所必须着力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从对收集到的裁判结果所进行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作定量分析还是作定性分析,有一些问题在反复出现,虽然它们的表现形式可能不完全相同,或者程度上有所差别,但问题是始终存在的,
11、这些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是当前中国基层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上是笔者对成都市新津县新平法庭 2005 至 2010 年审结的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的全部调查分析。在此次调查分析中,笔者受益匪浅。首先,笔者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将新平法庭这六年来纷繁复杂的所有案6件按照其内在法理联系进行了分类从纷乱中整理出了分析问题的思路。通过分类的训练,笔者的思维更加严谨,同时也希望读者在阅读拙文时在此方面会有所收益。第二,分类后对得出的数据制作图表进行分析,并根据笔者所要表达的具体内容选择合适的图表方式得以呈现,使笔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最后,笔者通过对这些数据内容的分析,体会到了法治在我国基层群众中间的实施,对我国基层法庭的司法进程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