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抗战时期习仲勋与关中分区的土地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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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抗战时期习仲勋与关中分区的土地改革【摘 要】 文章探讨抗日战争时期,习仲勋主持关中分区工作,按照党中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落实土地政策。第一,对老根据地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并进行土地登记,以法制的形式,确保农民已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第二,对未经过土地改革地区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规定签订新的契约,有效地保障了佃户的佃权和地主的租权,使佃户再无后顾之忧,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关键词】 习仲勋;关中分区;土地改革;减租减息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土地政策,即一方面扶助农民实行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的生活,以发动农民的抗日与生产的积极

2、性;另一方面,在减租减息以后,实行较低的交租交息,以团结地主阶级共同抗日。习仲勋在关中分区工作期间,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主张,领导了关中分区人民群众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 当时,在关中分区,有两类不同的地区:一类是经过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即原苏维埃根据地区域;另一类是未经过土地革命的新区,即西安事变后逐步形成的统一战线区域。 一、领导老根据地土地改革 在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习仲勋和关中分区主要是按照2边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地权。 当时,已经进行了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是彻底分配了土地的地区。在这类地

3、区,土地分配工作中做得比较细致,在地里插了牌子,并经政府登记造册备案,地权明确。第二类是土地分配不彻底的地区。在这类地区,虽然进行了土地革命,但分配土地的工作做得不细致、不彻底。第三类是当时一些苏区的边缘地区,农民的地权不明确。同时,一部分地主和富农在土地革命时逃离了苏区,抗日战争开始后,又回到家乡,因没有了自己的土地,也要求政府给予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维持生计。 为了保障已经进行了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农民在土地革命中所取得的地权,1937 年 9 月,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所有权证条例 ,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并进行土地登记,以法制的形式,确保农民已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到 1938 年底基本上

4、完成了关中分区的土地登记工作。但是,仍然有一些农民不懂得土地登记对保障地权的重要性,有许多未登记或漏登,加上国民党顽固势力在关中分区反复制造磨擦事件,许多地区局势紧张,土地登记工作在一些地方没有能够顺利开展,一些地主势力进行抵制,威胁利诱,一部分农民不敢到政府那里去登记,一些土地被地主登记了去,致使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革命的成果。 土地登记工作结束后,在已经进行了土地革命的老根据地仍然存在着因土地租佃关系,并引发了土地纠纷问题。针对已经进行过土地革命的地区存在的种种土地纠纷与租佃问题,习仲勋深入实际,广泛进行了调查研究。根据陕甘宁边区的有关法令制度,结合关中分区的实际问题,3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

5、。1941 年,在习仲勋的主持下,关中分区制定并颁布了关中调整土地暂行办法 。 关中调整土地暂行办法规定,在土地分配过的地区,其基本政策是保护农民既得利益,对于地主亦设法使其有必需数量的土地耕种,以保障其生活;在土地分配不彻底的地区,其政策为保障农民既得利益,地权仍归农民所有,同时设法照顾地主的生活;在三年未收租的地区,虽未明确宣布分配土地,但农民曾经过流血斗争,依法令地权确定为农民所有。该“办法”实施后,进一步保护了关中分区农民的既得利益,巩固了土地革命的成果。 二、领导未经过土地革命地区的土地改革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主要是要解决未经过土地革命地区的农民土地问题。

6、从 1937 年开始至 1938 年,习仲勋领导关中分区在未经过土地革命的地区进行了减租减息的宣传活动。但是,由于当时在未进行土地革命的统一战线区域内国民党政权机关的阻挠和磨擦事件的干扰,减租减息政策未能有效地得到贯彻。反磨擦备争胜利后,结束了国共两党政权并存的统一战线区域的格局,为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时机。从 1940 年至 1942 年,关中分区开始进行减租减息。根据关中分区的实际,提出了对半减租的原则,即在原租额中减去 50%。但是,因当时国民党调大军对关中不断进行骚扰破坏,关中的局面很不稳定,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仅用行政的办法包办代替,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得很不平衡,有的地方进

7、行得很不彻底,各县普遍存在明减暗不减的现象以及佃权不保障,甚至发生地主收回土地的问题。 41942 年 1 月 28 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 “决定”强调党在抗日时期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为落实中共中央的上述“决定” ,1942 年 10 月 10 日,中共西北中央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 ,这个指示的精神是,要将运用政府权力和发动群众结合起来,开展减租减息斗争,并把减租作为中心工作。西北中央局的指示发布后,减租减息运动在关中分区未经分配土地的区域迅速开展起来。 习仲勋和关中分区党政组织在减租

8、减息运动中,采取了各种措施和步骤,发动群众,成立农会、减租会等各种农民组织,使减租减息斗争逐渐成为集体性和群众性的运动,引导群众的减租减息斗争不断深入发展。减租减息运动形成高潮后,关中分区积极领导,分四个阶段实施,使这场运动扎实有效地在各县广泛开展。 第一阶段,调查研究,了解情况。积极发动群众,组织农会等群众组织,把租佃双方的情况,即地主的土地占有状况,租种、租额的状况和收租、减租的状况,以及农民土地典当、旧租、旧债的状况和交租、欠租的情况了解清楚,把群众组织起来,调动起来。 第二阶段,全面地宣传党的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政策,使群众真正明白,党的政策是照顾“两头” ,即保证农民得到减租减息的实惠

9、,也顾及地主的必要利益;既使农民有减租的积极性和信心,也使地主不至于负隅顽抗。在一些斗争形势比较复杂的区乡,针对农民怕变天,怕共产党撤走,怕地主反攻倒算等思想顾虑,向佃户进行保证佃权、保卫边区5的教育,打消了群众的顾虑。广大佃农认识到,减租必须靠共产党,只有开展减租斗争,才能保证佃权。 第三阶段,开展清算、减租和退租。清算就是将佃户与地主之间的租佃关系搞得一清二楚,即把土地的租种和原租额,按照政府规定的减租率算出应减租额和应交租额。然后,根据政府的规定,1939 年以前的欠租,予以废除,即“勾欠” 。1940 年以后的租子,应减租,凡是已按原租额交租的,由地主退还应减的租子,即“退租” ;尚未

10、交租子的,按应交租额作为欠债,由佃户根据实际情况交足欠租。 第四阶段,勾账,换约,保障佃权和租权。就是把一切老账、旧账和多年的陈账和多年的欠租,有的甚至是祖祖辈辈留下的欠租,一律作废、勾销,不留后患,使佃户心里踏实。换约,就是把一切旧的契约作废,按照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 的规定签订新的契约,把租佃双方的土地数量、租种、租额和租佃集限,以合同的形式,由双方和证明人共同签署,租佃双方各自一份保存。租佃双方的这种合同,有效地保障了佃户的佃权和地主的租权,使佃户再无后顾之忧,对于佃农改善耕作,改善土壤,发展生产有积极作用。至此,减租斗争基本结束。 【参考文献】 1 习仲勋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2 习仲勋传(上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04-01. 3 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赵 冬(1982-)男,河北威县人,西安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6理硕士生. 陈 鹏(1981-)男,广东河源人,西安邮电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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