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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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 整 完 善 方 案大田县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则 .2(一)调整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2第二章 调整主要内容 .4(一)耕地保有量调整 .4(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 .4(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5(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 .6第三章 指标分配方案 .7第四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8(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8(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8(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9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11(一)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 .11(二)园地和林地布局 .11(三)建设用地布局

2、 .12(四)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4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一)严格执行规划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15(二)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15(三)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5(四)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16(五)推进“多规合一”和“三线”划定 .16附表 .171前 言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3、、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大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阐明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各行业、各乡镇用地安排和土地利用政策,指导全县依法开展各项土地利用活动。2第一章 总则(一)调整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范和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严格用途管制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大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全面落实最

4、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统筹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保障大田县“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守红线、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加强协调、充分衔接的基本原则,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建设区域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

5、会和谐稳定。(三)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3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2、坚守红线、量质并重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以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耕地数量为基础,科学确定耕地保有量。优质耕地除实施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

6、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4第二章 调整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调整1、严格保护耕地根据 2014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大田县 2014 年末耕地保有量为20112.40 公顷(301686.00 亩),按照全国坚守 18 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至 2

7、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9333.33 公顷(290000.00 亩)。2、强化对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将减少占用耕地作为建设项目选址和方案审批的重要依据,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有效保护耕地资源。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000.00 公顷(15000.00 亩)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 366.67 公顷(5500.00 亩)以内。3、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推进土地整理,适度进行土地开发,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小于 1000.00 公顷(15

8、000.00 亩),其中 2015-2020 年补充耕地面积不小于 366.67公顷(5500.00 亩)。(二)基本农田任务调整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合理对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划定后,确保上级下达的 15866.67 公顷5(238000.00 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落实,基本农田布局得到优化,质量得到提高,整体符合划定要求。(三)建设用地规模调整1、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 2020 年,全县建设

9、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1013.33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8240.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333.33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773.33公顷以内。2、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引导城镇、工业及农村建设向集约化发展,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2600.00 公顷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068.00 公顷以内。3、土地

10、利用集约目标调整随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规划至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60 平方米以内。4、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6原规划至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008.33 公顷,2014 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 854.97 公顷,规划至 2020 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 1034.29 公顷。(四)其他规划指标调整1、园地调整按照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城乡“三位一体”目标,以开发生态高效休闲农业项目为抓手,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园地规模调整为 8200.00 公顷。2、林

11、地调整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持续推进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发展绿色产业,以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以森林资源培育为中心,森林资源管护为重点,林业发展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升。规划至 2020 年全县林地规模调整为 167353.33 公顷。本规划中的林地指标基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口径确定,林业部门林地保有量指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执行。3、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调整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2466.67 公顷

12、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 966.67 公顷以内。7第三章 指标分配方案根据各乡镇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在统筹区域时序的基础上,综合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可能性、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解下达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量等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以及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各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责任(各乡镇规划主

13、要调控指标见附表 3、4)。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必须严格依据方案编制,落实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合理确定和安排城镇工矿用地、村镇用地、产业用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规模、范围和布局,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布局,控制和引导乡镇土地利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8第四章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一)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通过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初步任务图斑开展核实举证,最终确定城市周边可新划入基本农田的图斑。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落地

14、后,与原有的基本农田一起,形成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并结合城市周边山、河、林等天然生态边界,在各组团之间、组团与城区之间形成绿色空间,构建了全县的生态屏障,进一步固定了城市开发边界,避免城市无序发展而影响生态、景观和城市整体环境水平,有利于全县“大城关”战略的实施。(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在现有基本农田基础上,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将现有基本农田中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有重叠的耕地,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或因建项目急需落地的,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等划出,并将 25 度以上坡耕地及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划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优化空间布局,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最终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15867.12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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