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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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湖 南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湘卫监督发20175 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积极推进我省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为做好我省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构建“县乡村一体化” 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发20172 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推进我省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建立与完善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做好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基层食品安全工

2、作形- 2 -式。二、工作任务(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三)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加强事故信息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尽职责。在各级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事

3、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各地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按照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见附件) ,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发挥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网底” 作用,构建起以县级技术机构为核心,乡镇(街道) 、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持的“县- 3 -乡村一体化”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二)各地要利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机构在服务群众食品安全方面的作用。(三)各市州选取不少于 1 个县(市、区)作为本市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示范点,

4、创新工作形式,发掘工作亮点,并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前将示范县(市、区)名单及基本情况、特色亮点等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叶帅、辜妹兰,联系电话:0731-84812729、0731-84822021(传真) ,邮箱:附件: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 年 6 月 5 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4附件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二一七年一月5目 录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三、医疗机构(一)县(区)级医疗机构(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村卫生

5、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二、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工作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跟踪评价与宣贯工作五、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录)2食源性疾病监测类3食物消费量调查类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类5食品安全标准类6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类6前 言2015 年 4 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县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技术机构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做出规定。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信息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

6、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是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相关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三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四是事故信息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五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在各级食品安全办统一协调下,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以及医学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直接面对群众,是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

7、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等职责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前沿哨点 ”,是保障百姓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服务窗口。为依法履行好食品安7全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有效发挥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网底” 作用,构建起以县级技术机构为核心,乡(镇) 、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持的“县乡村一体化” 卫生计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组织编写了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 ) 。本指南所指基层机构包括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

8、社区卫生服务站) 。 卫生计生基层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包括三类,一是食品安全法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等法定职责;二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等任务;三是根据上级卫生计生部门工作安排,需要基层机构协助开展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物消费量调查等。基层机构具体承担的职责,依据上述原则确定, 指南作为开展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参考性技术资料。由于经验和篇幅所限, 指南的内容尚不能涵盖卫生计生基层机构实际工作中所有问题,有关技术要求也难免存在不妥之处。各地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

9、议可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反馈,以便适时进行修订。8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报告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二) 承担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收集;(三) 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五) 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六) 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县(区)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一) 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二) 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三) 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工作

10、(四) 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工9作。三、医疗机构(一) 县(区)级医疗机构。1.收集、报告所接收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参与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根据当地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常见食源性疾病致病菌实验室检测;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3.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相关知识宣传教育,以及收集风险评估相关数据等工作;4.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标本,并承担标本检测、信息上报和菌株报送工作;5.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收集、报告所接收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参与

11、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健康损害的人员;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评估相关数据收集等工作;3.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104.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收集、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相关信息;2.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及其他食品安全专项调研工作;3.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含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系统和持续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等相关数据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目的是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风险隐患,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一) 食源性疾病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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