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大战”引发的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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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红包大战”引发的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的思考摘 要 互联网事业发展如火如荼,世界经济迷茫困惑中前行。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飞速发展,客户规模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市场火爆异常。2015 年春节期间, “微信红包”通过与央视春晚的联手、支付宝通过“集五福” 、 “咻一咻”等模式,掀起了一场火热的全民“红包大战”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参与和热烈讨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让人担忧,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几率显著提升。近年来比较火爆的“翼龙贷” , “e 租宝”纷纷陷入非法集资骗局。面对这种局势,金融系统风险防控和监管改革迫在眉睫。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监管模式 法律规范 作者

2、简介:杨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市场监管与宏观调控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190-02 当代中国已经站在了全球一体化的前沿,网络与金融的融合成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动力。然而,在当前国内的经济环境及监管体系下,这种金融模式的发展自始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我国应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模式,完善相应监管体系的建设,让互联网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潜力。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高新技术与金融产品服务的结合产物。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

3、行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特别是搜索引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数据挖掘等相结合产生的新兴领域,是借助网络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创新型金融模式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影响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行业内部信息管理,而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开放式、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根据产品服务的性质区别,目前互联网金融业态可以主要划分为五种: 一是传统银行同业业务的网络模式化。主要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网络化、?簧探灰滓滴竦牡缱踊?,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信息化升级等,传统纸质票据被电子数据所代替;二是电子金融支付体系。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三是互联网

4、信用业务。主要包括网络 P2P存贷款、众筹、互联网金融理财等;四是互联网社交金融,如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百度红包等;五是网络虚拟货币。主要指比特币。 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截至 2014 年末,我国电子商务用户规模达 3.6亿。在 P2P 网络借贷领域,截止 2015 年底,中国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超过 9823 亿元。在非 P2P 的网络小额贷款方面,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日,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 1500 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 65 万家,贷款余额超过 125 亿元。与阿里金融亦步亦趋的腾讯财付通、现金宝等同样改变着人们的消费理财方式。 在市场经济中,经

5、济活动蕴含的风险不仅会导致金融企业业务开发失败、出现亏空甚至破产,还可能对社会就业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进3而引发社会动荡。所以,金融风险具有经济和政治双重内涵。在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改革发展、扩大规模的潮流下,我们也要理性分析其蕴藏的潜在性风险,可以集中概括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机构平台的法律定位不明确,相应监管法规政策缺失 现行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对平台的定位属性及其运营活动制定细则规范,监管稍有松懈,它就可能利用监管空白,甚至违法操作。需要明确平台的性质定位,区分资金交易过程中各类形态及其法律后果以及担保功能如何实现。投资分红利益、挤兑风险、利息保护、税务征收等方面也是一片混乱,各自为政。 (

6、二)资金的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风险 监管主体和程序缺失,导致监管不到位,就存在资金被挪用、侵占、无法按时兑付甚至工作人员携款“跑路”的法律和道德风险。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了“天行信” 、 “恒金贷”等一些恶性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大量的损失,扰乱了交易秩序,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削弱了用户对这种模式的信任。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 实践中,少数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明确的平台定位和发展规划,盲目追求企业规模和盈利效益,采用了一些有争论、高风险的交易模式,客户受到销售人员诱导失去消费理性盲目追求短期暴利,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还有一些企业不注重管理,信息保密意识较差,存在客户个人

7、隐私泄露问题,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 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 4(一)普遍将互联网金融归入现行监管体系 由于海外市场经济开展时间长,机制较为稳定,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措施比较完备,框架内各种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协调。例如,美国由证监会对 P2P 贷款公司实行注册制管理,对企业征信等级、规模实力实施评估、分级和管控。德国、法国则实行事先审查制,要求参与信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在获得传统信贷机构牌照的前提下才可以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二)适时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世界各国不断变革监管思想,面对新的金融产品上市后的监管漏洞,通过立法、补充细则、判例等方法,延展目前的监管法规。美国

8、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颁布代表着全球主流的分业经营模式已被混业经营模式取代,实行全能银行模式,此部法律对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立法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非同凡响。 (三)推进行业自律 各国兴起设立各类行业自律监管机构,对进入行业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完善其安全技术与指标设计。英国三大 P2P 平台就联合建立全球首家小额贷款行业协会组织,美英法等国集体推动成立众筹协会,制定自律规范,完善信息披露,以推动同行监督、互相竞争,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四)建立标准的信用认证体系 英国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把监管交回市场,利用三家社会上的征信评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征信系统,实现企业与用户间平等、可靠的5信息获取,实行完

9、全的社会化。德国、法国则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大大减小了市场的违约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 新事物肯定会面临风险,进行适当有效的监管迫在眉睫。央行已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五大原则:一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举:二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三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四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们要在支持行业发展的同时,借鉴国际上优秀的监管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促进其稳步发展。 (一)加快行业立法进度,明晰监管各方职责 利用法律法规规范,是稳健发展

10、的重要保障。要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理清解决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主体的定位及其权利义务、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机制、网络平台的资金池和自融问题以及诉讼程序中格式合同、电子签名和证据采集等具体操作问题。建立健全分业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一行三会”对金融监管的职责和作用,明确各部门监管分工,形成统一联合监管格局。由于互联网金融创新中会出现混业经营、跨界运行的情形,因此要注重监管部门间的分工协调、沟通协作。 (二)因时制宜,监管措施坚持多样化、灵活化、有效化 监管措施要依托具体业务的情况和出现的特殊问题,要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要减小执法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市场波动。

11、从监管部6门当下面临的情况来看,对行业进行评估、预测及管理,缺乏足够的时间、经验和信息支持,专业的人才也比较匮乏,所以要留出一定的观测期和完善期。在最大能力范围内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给互联网金融理财以最舒适的监管力度,结合政府给予的正确引导将其在新兴行业中不至于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对传统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的,应当严格适用线下传统金融业务的监管规定。此外,分类分析评价各类业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策略和手段的针对性以保障有效性。 (三)协调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关系,推动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体系 “术业专攻” ,互联网金融特殊的行业属性决定了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非

12、凡的敬业态度。互联网时代的金融资产分流,实质是财富聚类渠道多元化的释放配置重组,我们要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统一操作管理,依法经营。推进在线仲裁系统上线运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平台,降低仲裁的综合成本,在纠纷解决方式上迎合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推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促进信息对称,减小坏账、跑路等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行氛围。 (四)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加快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对参与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和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实行实名制,是实现对网上金融平台监管的直接有效举措。对于互联网金

13、融企业来说,信息披露的重点内7容是风险披露。 首先,将全国联网的个人信息数据库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实现机构与客户之间信用信息对称,通过信用征信系统实现金融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双向选择。 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主体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管理,设置严格的准入及审批管控,并定期审核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网络媒体、公众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 最后,建立网上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归类和分级,对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风险预警及黑名单机制,实行淘汰制,加强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在提升经营者责任感的同时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我国互联网金融须在规范中发展,规则先行保障、协同合作监管、行

14、业密切联系配合,从而引导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动力和活力。 参考文献: 1李加宁、李丰也.互联网金融 国外是如何监管的.财新网.2016-01-12. 22015 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中国经济日报.2016-01-08. 3白江.论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法律规制.东方法学.2013(4). 4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互联网金融协会获国务院批复 明确五大监管原则.第一财经日报.82014-04-03. 6安邦坤.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法律准则.金融监管研究.2014, (3)57. 7马运全.个人金融信息管理:隐私保护与金融交易的权衡.山东大学学报.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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