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零口供”案件的证据采纳及审查摘 要:要想妥善审判“零口供”案件,在证据采纳上必须坚持言辞证据补强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确保证据具有更高程度的客观性、真实性,同时要更加注重对证据之间关联性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以及对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审查,只有证据无法律疑点、具有超强的证明力,才能使法官、被告人、社会大众信服,司法公正的理念才能深入人心。 关键词:零口供;证据收集;证据采纳;证据审查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具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且虽然规定了如实回答的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不如实回答的惩罚措施,这是
2、法治进步的表现,随之“零口供”案件也大量出现。既已发生的事实无法完全还原,但是通过证据收集的程序性、证据链条的完整性、证据内容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足以据之审判。 1 “零口供”对证据的影响 (一)收集和获取证据难度加大 案件的发现以及证据收集需要一定的线索,多数来源于举报或者报案,然后根据相关线索按图索骥,寻找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同时根据报案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对相关地点、事物进行勘验检查,以确定案发地点、作案工具、赃款赃物隐藏地点及去向等,以2口供作为突破点对其他证据进行收集,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然而在“零口供”案件中,根据仅有的一点报案线索,去寻找证据,无疑会增大侦
3、查困难,扩大侦查范围,使得侦查没有目标性而广撒网、细收线,且当前我国侦查机关尤其是乡县侦查机关在警力配置、技术装备、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必然会加大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的抵抗性,增加案件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使得一些“零口供”案件侦查时间延长,破案效率低,或者因证据收集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放弃追诉。 (二)认定犯罪的证据要求更高 当前我国侦查机关取证多是采取“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口供不仅仅是作为一项法定证据形态存在,其更多的作用是作为线索引导侦查机关对其他证据进行收集,并根据口供对物证、书证、以及鉴定结论等证据之间的矛盾性进行合理的核实和排除,没有口供,要想案件审理更加公平,不冤枉任何
4、好人也不放过任何罪犯,就得认真审核各项证据,争取更加客观,让客观证据引领案件的破获和审理,严格排除证据间的矛盾性,使得案件移送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对案件的证据链条予以认可。 2 零口供案件的证据采信规则 (一)言辞证据补强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言辞证据补强规则应运而生,该规则是以直接保障口供之证明力为目的的规则。它要求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认定其有罪,还必须附加其他证据佐证。在“零口供”案件中,言3辞证据多数指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和被害人的供述一样,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证人或者被害人可能会说假话或者非客观的言辞,因此只要
5、是言辞证据都不可避免的具有虚假性和不稳定性,而在“零口供”案件中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要想查实案情,更需要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其他法定证据对言辞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补强,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案件的其他可能性和矛盾性。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零口供”案件中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更多的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辩解,要想实现公平审判,必须以不容置疑的证据说话,“零口供”案件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因此笔者认为在该类案件中要适用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要绝对性排除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也要绝对性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因为只有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事实最清楚,
6、只有当事人可以完完全全的还原案件事实,当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犯罪行为或者做无罪辩解时,只有对证据的取得方式严格要求,继而严格推理,使得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才是真正的公平和法治。 (三)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规则 在“零口供”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或者极力为自己辩解,为了在审判时法官对案件事实有更清楚的认识,公诉人不仅要出示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实物证据,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当庭口述证言,通过审判员、公诉人的讯问、代理律师、辩护律师的询问,明确证人是否说谎、了解案件的细节,同时检验证人证言与4其他实物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能够相互排除矛盾,得出唯一的结论。“零口供”案件审判时要
7、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其目的是保证证据确实充分、严谨定罪,以防出现虚假证言导致冤假错案。 3 零口供案件的证据审查 (一)注重对相关证据间的关联性进行审查 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和现实意义、各证据之间是否能够排除矛盾、相互印证就成了“零口供”案件审查的重中之重。如果出现了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不关联的情况,侦查机关要注意两点:一是核实证据的真实性。核实物证、书证是否有伪造的情况,核实鉴定材料是否受到污染、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人员是否具有合格资质,核实证人是否受到威胁或者做伪证:二是各证据之间排列顺序的逻辑性。如果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属于“串联型” ,即各证据像糖葫芦一样一个串一个,一个证
8、据证明另一个证据的真实性,那么其中一个证据的逻辑顺序错误,证据之间就可能出现矛盾,甚至造成所有证据都丧失证明力,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就要考虑重新排列各证据的逻辑顺序。 (二)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的审查分析 “零口供”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可能是罪犯,也有可能不是罪犯,因此不能笼统的将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拒绝承认犯罪的行为视为悔罪态度不好。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可能是正确的,或者部分正确的,认真审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有利于侦查机关及时调整证据的收集方向、同时避免所有证据按照侦查机关认定的情节或者按照常规情形展现,而忽略了该案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在证据收集以及证据链的形成5中具有重要地位,但犯罪嫌
9、疑人的无罪辩解对发现案件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维护司法公平无疑也具有重大作用,因此在“零口供”案件中要严肃对待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当其他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矛盾时,尤其要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言辞并对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重新审查。 (三)注重对证据链条完整性的审查 “零口供”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故要公正的审理案件就必须使证据链条无可挑剔、毫无瑕疵,如果证据之间的逻辑性和证明力有一点的削弱,都不足以说服法官和群众,用坚定的事实证明犯罪是“零口供”案件中打击罪犯的最有利的方式。完整的证据链条,有赖于讯问技术的提高、侦查手段的先进、侦查人员高水平的素质和能力,有赖于证据收集的程序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只有证据数量充分,证据质量过关,使得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明力,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才能形成。可以说,证据链条的完整性是“零口供”案件的唯一法宝,只有牢牢把握这一点才能达到公正审判、惩治犯罪、保护社会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瑜,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浅析零口供案件的定罪证据规则,2005-03-0716:43:23, 2中国法院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