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IPO 注册制下审计风险及防控措施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5)24-0030-02 摘要: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社会功能,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我国积极推进 IPO 核准制向注册制改革。随着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上市主体及相关中介部门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我国 IPO 审计业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主要从 IPO 注册制视角下分析审计风险的新特征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IPO 审计 注册制 审计风险 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 568 家,其中已过会 40家。IPO 市场化发行方
2、式下“待 IPO 堰塞湖”问题已基本解决。而从证监会首度公示的在审企业的反馈意见全文来看,证监会发出的问题中涉及信息披露的占七成。可见 IPO 重新启动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增加,也无疑将审计从理论到实务都推到了风口浪尖。 一、IPO 注册制下的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IPO 注册制下审计风险的外部环境影响 1.多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企业通过重组、兼并、收购等使得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已被提上日程,逐渐复杂化的经济环境和多元化2的市场环境,使得 IPO 注册制下审计
3、业务类型多样。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不断涌现,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 IPO 注册制下,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不仅仅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是借助各种信息来预测企业的生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持续经营的能力等。IPO 注册制下审计内容及审计业务类型的变化,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的能力及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风险。 2.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存在的基础在于信息披露。证监会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4、务,将相关的核查责任下放到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且发布一系列新的指导意见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投资者对于形成更加可靠和更加透明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需求与日俱增。IPO 注册制后,取消三年盈利的财务指标,企业上市的门槛大大降低,上市主体范围扩大;IPO 注册制的改革使得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责任的增加,以及 IPO 注册制下的审计风险。 3.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我国 IPO 注册制刚刚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不够稳定,从客观上提高了 IPO 注册制下的审计风险。根据20052015 年我国证监会的数据分析可知,关联性交易、主营性项目具体运营情况已
5、成为影响 IPO 注册制能否成功的关键。 (二)IPO 注册制下审计风险的内部环境影响 3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审计人员的素质包括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就是其专业胜任能力,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考核及其后续教育滞后,限制了注册会计师的整体专业技能,不能满足和适应市场经济下对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的要求。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是提供审计服务、决定审计质量高低的直接因素,因此在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
6、基本准则只是从总体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质量控制和项目质量控制程序,但是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控制措施。面对 IPO 注册制下的首次承接、企业类型多样、中介关系复杂等审计特点,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不恰当等问题,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恰当的风险。 (三)审计主体对 IPO 注册制下审计风险的影响 根据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文件可知,内部控制缺陷成为除持续经营能力、关联方交易、利润操纵等主要原因之外的又一重要因素。受益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IPO 注册制下上市主体的门槛被大大降低,上市范围扩大,各类型的企业纷纷涌入上市行列。创业板上市企业大多是由民营企业改
7、制而来,这些企业因受到规模及性质的限制,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层的股权集中度高。在上市主体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工作,必然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4二、IPO 注册制下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法律方面 1.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新股发行从“核准制”转向“注册制”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系统性改革,而并非仅是发行环节的局部改革,审计应逐步将原先的“事前审批”模式转向“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否则,仅实行单个环节的“注册制”改革,而没有系统配套的“注册制”改革,最终可能无法取得预期成效。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执行力度以及强化退市和分红制度作为保障,建立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
8、心、综合防控为机制的防控体系,从源头上降低 IPO 审计风险,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建立处罚额度与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挂钩机制,处罚额度应采用“超额累进”的模式。这种将处罚额度进行定量计算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处罚数额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减少人为操作,进一步确认了处罚的公正性。只有提高对会计师事务所虚假信息披露的违法所得的处罚力度,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公允。另一方面,从上市主体及中介机构的个人处罚机制角度出发,一旦发现公司欺诈上市或信息披露造假,则所有在文件上签字的公司高管及证券中介责任人都应该视情节轻
9、重承担责任,经济制裁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让虚假信息无利可图,才能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1.加强审计队伍素质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实行注册制后,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承担了原来政府实质性审核的这部分责任,5所以,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明显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持之以恒地将诚信建设作为行业的生命线,坚决抵制购买审计意见、不正当低价竞争、挂名兼职、虚假招标等违信行为,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转化为自觉实践。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考虑应聘者的学历、专业知识、相关工作经验及其他个人相关的综合素质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审计人员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期间,会计
10、师事务所应定期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同行业的业务交流,通过相互经验交流提升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为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健全公平的奖惩机制,将个人薪酬及工作职位的晋升与个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的遵守相结合。积极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使其积极参与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来。 2.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第一,为了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审计前期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所承接的上市主体进行全面综合的了解,并且结合注册会计师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进行判断,做到从源头上杜绝 IPO注册制下的审计风险。第二,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根据上市主体行业特征组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
11、能的审计人员,通过选择降低审计风险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计模型,以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 2015 年 1 月 15 日 IAASB 对审计准则的新修订,即扩充审计师需要向治理层沟通的内容。更多地运用职业怀疑,通过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更多关于审计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披露信息的沟通,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根据 IPO 注册制下审计的新特征灵活运用审计方法。对于重点问题如要求拟上市公司披露各类利益关联关系、主业项目具体6运营情况等,注册会计师应密切关注拟上市公司独立性并根据上市主体的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采取地毯式核查方式,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以保护报表使用者的
12、合法权益。第三,事后审计风险的评价,加强对审计工作效率的检查、修正和评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 3.充分发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对 IPO 公司的立体式、综合性的持续监督体系;建立从申报、注册、发行、上市交易、上市后企业运作到退市等链条式的连续动态监管。充分发挥相关派出机构对 IPO 上市主体的情况熟悉、节约成本的优势,加强对 IPO 上市主体的事中和事后监管,以有效打击 IPO 造假、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综上所述,由于新股发行制度的新变化,使得 IPO 审计环境、审计主体及审计对象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大增加了 IPO 注册制下的审计风险。首先从我国证监会工作内容的调整出发,
13、证券法及相关法律必须做出补充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责任主体。其次,中介机构责任的加大,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面对新制度下审计对象及审计要求的新变化,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建立多层次、立体式的防御监督体系,以降低审计风险。S 参考文献: 1.李文华.中国式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监管问题探析J.西南金融,2015, (03). 2.贺玮琦,张岩.浅述 IPO 审计中的风险及防控J.商业会计,2014, (19). 73.张曦.IPO 审计风险防范策略探讨J.审计月刊,2013, (5). 4.王艳明,吕楠楠.我国上市公司外部监督论略以“看门人”机制为分析进路J.社会科学战线,201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