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税负平衡点法在企业税务筹划中的应用研究摘要:在企业日常的税务筹划中,特别是流转税税务筹划过程中特别容易涉及到税负平衡点。税负平衡点叫做税负临界点,通过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可以制定出一个适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关键词:税负平衡点 税务筹划 应用 一、前言 增值率是表示增值大小的标准指标,是增值额和不含税购进额的比值。平衡点则是两个筹划方案的增值率达到一致的临界点。税负平衡点适用于一种方案税负确定,另一种税负不确定的情况。 二、税负平衡点的基本表现 (一)企业的纳税身份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以下两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的计算是以进项税额
2、和销项税额为基础来计算的,税负率随着计算出来的增值率高低决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是采取销售额和 3%的征收率这一简单的方法来计征增值税额。如果新成立的企业,规模达到年销售额标准的税负平衡点时,纳税人就需要根据本身的经营规模来决定是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来纳税还是按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来纳税。以 3%的低税率和 17%的一般税率来讨论税负平衡点的相关问题。要使得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能和小规模纳税人得到相同水平。就要求:含税销售额/(1+3%)*3%=含税2销售额/(1+17%)*增值率*17% 。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3%=不含税销售额*17% 。由此可得出,税负平衡点的值为 20%。当增值率大于 20
3、%时,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纳税的税负压力就比按一般纳税人标准纳税。当纳税人得出这样的结果的时候就需要保持企业营业规模要保持在纳税人年销售额之下,便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来纳税。如果增值率等于20%,不管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还是按一般纳税人纳税标准纳税,税负都是一样的,因为已达到税负平衡点。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问题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根据纳税人主要的业务范围与性质来决定企业是属于哪一种征税范围。建筑业的自产货物之外的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就征收营业税。对主营货物的生产、销售、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性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式主要征收增值税,对除此之外的其他混合销售行
4、为征收的是营业税。营业税有个特点没就是税率是基本不变的,而增值税就没有这个特点,增值税的税率是在一定的范围上下波动,针对不同的经济行为采取不一样的税率。两种税负的平衡点的计算方法,以低税率 3%和一般税率 17%为例:不含税销售额*(1+17%)*3%=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7% ,由此可得出: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1+17%)*3%/(不含税销售额*17%) 算出增值率=20.65%。当增值率等于 20.65%时,表示达到税负平衡点,纳税人不管是缴纳营业税还是缴纳增值税都是一样税负。如果增值率大于 20.65%,营业税税负就小于增值税税负,企业就要做到使企业的营业额大于销售额。 3(三)
5、一般纳税人的进货渠道 根据税收法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进货不允许进行税款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针对不同的购货单位有不同的税收差异。如果购货单位是,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根据购货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税款的抵扣。如果购货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从这个购货单位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上的购进额是不准许算入增值税进项税的,也不准许抵扣。在不能得到抵扣的基本条件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对商品和货物采取打折和优惠来弥补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和不能得到抵扣的损失。所以,纳税人可以把一般纳税人的报价看作 X,把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看作变量 Y。当 X=Y 时就达到了税
6、负平衡点。当 X 大于 Y 就像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反之就向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三、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一)生产企业废旧物资的采购中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以废旧材料作为生产原材料的部分企业,在废旧原料环节中主要采取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直接购进和自行采购两种渠道。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直接购进的废旧物资,税法规定可以按照 10%的比率扣除进项税。而企业自行采购来的废旧物资,他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第一步要根据相关数据计算出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直接购进和自行采购两种方法的价格临界点。假如,第一种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方式:税前利润为 X,价格为 Y;第二种自行采购方式:税前利
7、润 M,价格 N。他们产品销售价为 P(上述价格都是含税价格) 。 4X=P-Y-P/(1+17%) M=P-N-P/(1+17%)*17%-N*10% X-N=P-Y-P/(1+17%)*17%=P-N-P/(1+17%)*17%-N*10% 得到:Y=0.9N 有上述结果得出:自行采购方法是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的 90%的时候,两种方式的税负达到平衡点,如果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的价格大于自行采购的价格 90%时,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反之就从主营废旧物资收购。 (二)组织运输中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一般情况下,税法规定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修理费是可以按照 17%的税率抵扣增值税。假如在运输过
8、程中运费价格的可抵扣比率为 X(不含税) ,那么相对应的就是 17%Y 的增值税抵扣率。如果企业是通过外购的车辆运输,税法规定只能扣减 7%的进项税,在运费收取方还需要交纳 3%的营业税,所以最终只有 3%(7%-4%)的抵扣率。当税负平衡时候。 17%Y=3% 解:Y=23.5% 当 Y23.5%时,就采取自有车辆,自己运输的方式来计算税负5。销货方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指定购货者来实施税务筹划计划,当购货方不是一般纳税人和是采购货物无需抵扣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转化。 (三)纳税人的减免税中税负平衡点的应用 纳税人在税务活动中,如果涉及到减税和免税的。就必须将减税和5免税分开核算。免税项
9、目耗用时随着购入的项目增值税进项税在税法上不允许抵扣的,纳税人应该根据以下公式来划分减免税中的可抵扣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假如产品全部增值税进项税额 Y 中免税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比率为 X,免税项目销售额是 Z。所以: 单独核算可抵扣进项税=Y*(1-X) ;不单独核算的可抵扣进项税=Y-Y*(Z/Y) 由上述公式得出税负平衡点为 X=Z/Y 当 XZ/Y 时,不单独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适合企业;当 X=Z/Y 时,两者均可;当 XZ/Y,选用单独核算方式。 四、结束语 税负平衡点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对税负平衡点的计算,可以根据税务平衡点制定出企业的最佳税务筹划方案,达到企业税负最低,效益最大。 参考文献: 1祝燕.税务筹划中的利润平衡点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2,8(14)45-50 2何明辉.税务筹划开源与节流J.经营管理者,2012,6(12)123-128 3李琦.如何区别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13)52-58 64孙?昊.企业合并分立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2011,10(29)45-49 5杨玉稳.平衡点模型在增值税筹划中的应用J.财会通讯,2011,7(08)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