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关系研究摘要:本文从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出发,分析了高管层激励对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财务报告质量显著正相关,与法律法规的遵循呈负相关;高管权利与经营业绩显著负相关、与财务报告质量显著正相关,与法律法规的遵循负相关。不同行业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不同。 关键词:高管薪酬 高管权利 内部控制 作者简介: 魏 娟(1989-) ,女,湖北荆州人,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2006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台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要求上市公司自愿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鉴证报告
2、。2010 年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要求至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然而,内部控制并非像人们期望的那样规范。虽然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和审计鉴证报告比例有所上升,企业完善了内部治理机制(如 2010 年 96.1%的上司公司设立了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比 2009 年提升 11.59%,比 2008 年提升了 26.25%) ,但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的比例却没有显著变化(深圳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2011) 。杨有红、汪薇(2008)对 2006 年沪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分析,发现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
3、不足。Altamuro 和Beatty(2010) 、Kam,et.al(2008)和 Ashbaugh-skaife,et.al(2008)研究表明,内部控制可以提高会计质量。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依旧非常重要,是内部控制规范的长期目标。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内部控制的研究最早始于国外,研究主要分为以下方面:审计视角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本质、内部控制要素、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其评价和内部审计。Bronson,et.al(2006)发现公司规模越大、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开会次数多、机构投资者持股
4、比例越高,公司越有可能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代理成本问题(代理问题和盈余管理)和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关系。Ranjini 等(2010)实证研究发现,基于业绩的薪酬制度、董事会强度等与内部控制质量呈显著负相关,即 CEO 和 CFO报酬中对证券价格敏感的长期激励计划越少、董事会监管力度越强,则内部控制的质量就越高。 (二)国内文献 杨清香(2010)认为内部控制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是内部控制的本质属性,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的本质、对象、主体、目标、方法、规范和环境等要素。王竹泉等(2010)提出内部控制要素的新二元论“内部控制+企业文化” 。杨玉凤(201
5、0)设计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标。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王海林(2009)建立了内部控制能力评价的 IC-CMM 模型。卢锐等(2011)以 2007 年至 2008 年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表明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公司,管理层薪酬与业绩的敏感性较高,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和薪酬业绩的协同性较非国有更为显著。近年来内部控制的研究以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为切入点的研究。分析高管激励与内部控制质量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偏向在高管薪酬为主的短期激励对内部控制质量及信息披露的影响方面,而管理层任免、管理层权力等其他因素的实证研究还比较欠缺,也没有取得一致结
6、论(杨清香、周驰,2011) 。在证监会的行业划分中,无论是沪市还是深市,建筑业和房地产行业的内部控制整体水平都相对较高(深圳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2009) ,在内部控制水平高的行业分析高管薪酬、高管权利对内部控制的影响更具有代表性。 本文基于 2006 年至 2011 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A 股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探讨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本文借鉴程晓陵(2008)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标来衡量内部控制质量高低,并进行适当修改。经营业绩通常用股票回报或会计回报衡量,但股票回报易随外在冲击的影响而波动(sloan,1993) ,会计回报可以过滤这些外在噪音,因此采用会计回报指
7、标衡量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考虑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资产规模大,本文用总资产净利率(ROA)取代程晓陵(2008)选取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CROA) ,来衡量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本文根据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判断。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则认为财务报告是可靠的,这也符合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年报审计意见的初衷。企业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可以参照企业本年是否因违规而被司法、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来确定。Finkelsfein(1992)指出高管和自己配偶、子女持股数量越大,高管权力越大,因此,本文用高管持股比例衡量管理层权力的大小。 三、研究设计 (一
8、)研究假设 委托代理理论是公司治理的传统理论基础。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作为委托人股东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作为受托人高管的目标是个人利益最大化。通过短期薪酬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是使高管与股东利益趋同的有效手段(Hart,1995) ,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能使高管努力工作,实现漂亮的经营业绩,这个结果与墨菲(Murphy,1985) 、约斯考和罗斯等(Joscow,Rose,1993)所作研究的计量结果一致,证明了管理者薪酬和公司业绩正相关(尹蓉,2001) 。但另一方面,这又使高管层有盈余管理的动机,通过会计政策选择,甚至违规违法使经营业绩达到预期效果,最终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Heal
9、y(1985)发现,在存在上、下限的非线性奖金计划中,经理人总会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以最大化预期红利的现值。Healy,Kang and Palepu(1987)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除此之外,Yeo,Tan,Ho 和chen(2002)研究结果表明,收益并不总是随着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而提高。当管理者持股比例较低时,持股比例与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但当管理者持股比例较高时,二者呈负相关。Warfield(1995)提出,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时降低了代理人成本,所以减少了经理人员操纵盈利数字的可能性。鉴于此,提出假设: 假设 1a:高管层薪酬、高管权利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 假设 1b:高管薪酬与公
10、司财务报告可靠性负相关,而高管权利与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正相关; 假设 1c: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公司是否遵循法律法规正相关 行业风险和管理重点不同,内部控制质量会出现差异。深圳迪博企业风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上市公司 2009 年内部控制白皮书中,采用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对不同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进行比较发现,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交所不同行业的内部控制水平不同,其中内部控制水平较高的行业主要是金融业、保险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但是 L.L. Eng,Y.T. Mak(2003)对新加坡 158 家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内部控制自愿性披露与行业并没有显著关系。鉴于此,提出假设: 假设 2:高管薪酬、高管
11、权利与经营绩效、财务报告可靠性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关系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不同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样本由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 A 股上市公司组成。在此基础上作以下剔除:(1)分析数据不完整的样本公司;(2)在 20062011 年内被 ST、*ST、SST 的样本公司,最后选定 84 家上市公司的 504 个观测值。本文数据主要来自 CSMAR(国泰安)数据库、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数据通过上市公司的年报手工收集获得。本文利用 Excel2003 和 Eviews6.0 完成计算和回归分析
12、过程。 (三)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 借鉴程晓陵的模型,根据本文内容建立下列模型:为了验证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建立如下模型:ROA=0+1*Wage+2*Holding +3*Size+4*Lev+5*SOE+6*IND+ (模型 1) 由于财务报告可靠性是二值变量,为了验证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建立如下逻辑回归模型:Rel=0+1*Wage+2*Holding+(模型 2) 由于公司对法律法规的遵循是二值变量,为了验证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法律法规遵循的影响,建立如下逻辑回归模型:Leg=0+1*Wage+2*Holding +(模型 3) 其中,0 为截距项,
13、1、2 为相应解释变量的系数,36为控制变量系数, 为随机项。本文研究变量包括高管激励变量、内部控制质量变量和控制变量三个部分。本文用前三名高管薪酬对数衡量高管薪酬的高低,高管持股比例衡量高管权力的大小。内部控制质量指标参考程晓陵(2008)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指标,并做适当修改。本文还设定了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所有者类型和行业四个控制变量。具体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总资产净利润率(ROA)平均为 3.18%,样本公司差异不十分大。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占样本公司的98.33%,样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可靠性较高。遵循法律法规为二值变量,违法违规公司
14、只有 0.95%。总体而言,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较高。高管薪酬对数平均为 13.83,最大值为 16.01,最小值为 11.88,差异较小。高管权利的最大值为 10358 万,最小值为 0,差异相当大。总资产对数为22.06,资产规模总体较大。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的公司占样本公司55%。具体见表(2) 。另外,经检验,样本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 0.1,说明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White 检验证明方程不存在异方差问题。 (二)回归分析 关于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关系的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 。 (1)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从表(3)模型 1
15、 的回归结果看,对经营绩效影响显著的有高管薪酬、高管权利、所有者类型。其中高管薪酬与经营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与哈特(Hart,1995) 、墨菲(Murphy,1985) 、约斯考和罗斯等(Joscow,Rose,1993)所作研究的计量结果一致,说明提高高管薪酬确实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业绩。高管权利与经营业绩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与假设 1 的结果相反,主要是由于我国高管持股比例低,有高管持股的公司相对较少,不足以激励和约束高管行为。是否为国有资产管理局控制显著影响经营业绩,说明国家控股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影响。对经营绩效影响不显著的有公司规模、经营杠杆及公司类型。回归方程的 F
16、值是 6.4157,在 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R2 和调整的 R2 分别为 0.08、0.07,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可以解释内部控制质量高低的 7%8%。DW 值为 2.08,非常接近 2,模型不存在序列自相关现象。(2)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相关性。Logistic 回归结果如表(3)中模型 2 栏。从回归结果看,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与财务报告可靠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从系数分析,提高高管薪酬和给予高管更大的权利,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但依旧存在其他因素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高管薪酬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关系与假设 1 不符,提高高管薪酬将增加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当高管
17、薪酬较高时,往往与公司的经营目标是趋于一致的,并且随着薪酬的满足,高管会更加注重声誉等外在激励,操纵利润的机会成本会增大,理性的高管会选择客观披露,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回归方程的正确预测百分数为98.33%,方程的拟合效果较好。 (3)公司遵循法律法规与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的关系。Logistic 回归结果如表(3)中模型 3 栏。从回归结果看,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与法律法规遵循呈反相关关系,但结果并不显著。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法律法规遵循存在影响,但结果没有人们预期的那么好。回归方程的正确预测百分比达到 0.9524%,说明方程对解释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遵循法律法规的影响的效果不太好。 为了验
18、证不同行业高管薪酬、高管业绩与内部控制质量相关性存在差异,本文分别比较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经营业绩、财务报告可靠性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关系。回归结果如表(4) 。可以发现:在建筑业,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经营业绩具有显著影响,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呈正相关,高管权利与经营业绩呈负相关。房地产业只有高管薪酬对经营业绩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从系数大小看,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在建筑业表现的较剧烈。不同行业高管薪酬、高管业绩与经营业绩的关系不同,与前文假设 2 相符。两个回归方程的 F 值分别为 6.0526、3.5514,都通过了检验,回归方程合理。 (2)不同行业高管薪酬、高管
19、权利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的相关性。本文分别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相关性做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与财务报告质量都呈正相关,但是从系数上看,房地产业的变化更加剧烈,符合前文假设 2。两个逻辑回归解释能力超过了 98%,说明模型对上述关系的拟合效果较好。不同行业高管薪酬、高管业绩与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性。本文分别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管薪酬、高管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性做两次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可以看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高管薪酬与遵守法律法规分别呈正相关、负相关,高管薪酬提高对改善建筑业遵守法
20、律法规的情况有良好效果,但是在房地产行业会加重违纪违规的现象。两个行业高管权利与行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都呈负相关,但从系数上看,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较为剧烈。说明不同行业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遵守法律法规的关系不同,与前文假设 2 相符。两个逻辑回归的解释能力都比较差,说明还有其他因素影响行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同行业高管薪酬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分析结论符合本文假设,但与 L.L. Eng,Y.T. Mak(2003)的研究结果不一致,进一步说明不同国家由于政策和经济环境不同,实证研究的结论不同。 (三)稳健性检验 2010 年在我国沪深两市中A 股 76.86%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1、其中 99.2%的上市公司认为自己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有效的) ,41.57%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 99.78%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研究课题组) 。这表明可以用是否出具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作为内部控制质量的另一衡量标准,其中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取 1,否则取 0。 (表 7)回归结果发现:公司规模和财务杠杆与内部控制质量关系变得显著,但高管薪酬和高管权利的回归系数、显著性水平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五、结论 本文基于 2006 年至 2011 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年报数据讨论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实证检验发现,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
22、财务报告质量正相关,与法律法规的遵循呈负相关;高管权利与财务报告质量呈正相关,与经营业绩、法律法规的遵循负相关。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关系不同。研究表明,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内部控制质量的各个指标之间的关系各有差异,不能靠单一的提高工资和持股比例达到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目标。而是高管薪酬、高管权利与经营业绩、财务报告质量和遵循法律法规之间此增彼涨的一种调和。此外,本文研究发现,基于中国样本分析的结果与国外相关研究的结果不一致。由于高管数据披露的不充分,本文使用的上司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总额的平均数”作为高管薪酬的替代变量,而未能对高管薪酬契约的构成详细划分,这也是未来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参考文献: 1杨有红、汪薇:2006 年沪市公司内部质量信息披露研究 , 会计研究2008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