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我国个人信用登记机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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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健全我国个人信用登记机制的思考摘要:个人信用制度是一种社会机制,它结合了与信用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健全我国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对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分析我国目前的我国个人信用登记机制的发展现状,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登记管理机制的做法经验,提出了加强规划和统一领导、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及评估制度、强化全面动态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惩罚机制,提高个人守信意识等建议。 关键词:健全;个人信用;登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03

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58-03 个人信用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机制,它结合了与信用相关的各种社会力量,共同促进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它的信用管理体系比较健全,有信誉且公平的征信服务在全国普及时,才能保证以信用交易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在我国,信用体系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信用风险已成为重要的经济社会风险之一。因此,尽快健全我国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对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创新社会管理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个人信用登记机制的发展现

3、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有许多方面不完善。比如,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登记机制不健全,还没有一部规范个人征信市场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等问题,一直严重制约了个人征信行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我国的个人信用登记管理机制还不容乐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的信用观念淡薄。在传统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下,个人信用是以企业信用为表征,而企业信用则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又是同一所有者的不同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此导致的主体产权不明使得独立的信用主体身份难以平等,进而导致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加上社会

4、一些不法分子的非法信用活动,严重阻碍了人们信用观念的建设与发展。 2.个人信用资料缺乏。在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居民个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主要有身份证、户口本、所在单位人事档案,而其中大部分都是居民个人的自然状况,不具备经济担保作用,不利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零售业务。另外,在我国的经济社会活动中,对居民个人的信用登记普遍缺乏,尤其是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本对居民个人信用行为没有任何记载。以居民与商业银发生信用关系为例,个人信贷档案作为一种业务资料,是对个人信用行为记载的基础材料。但银行往往不加以收集管理和进行详细连续的记载,导致信贷档案流失在信贷人员手中。当贷款到期之后,就无任何作用了。

5、还有,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付款记录还不能互相沟通和享用,致使有人在一家银行欠账之后,在另外一家银行还可照样开立新账户。在同行业里,还没有建立一个真实、可靠的个人信用记录互联系统。 3.缺乏法律、法规保障环境。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个人信用方面的规定较少,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来阐明个人信用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比如担保法 、 贷款通则 、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个人信用关系联系不大,针对性也不够强。另外,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及个人账户制度等尚未出台和完善,导致对个人及其家庭的收入状况不了解,这样一来,不但增加了法律与道德的风险,同时也

6、使个人的信用评估难以推广实行。 4.信用界定方法与技术落后。目前,我国居民个人在各家银行的经济活动与各自的身份尚无内在联系,金融业之间根本还没有建立居民个人信用登记互联网络,也没有建立起居民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及机制,致使消费信贷的风险加大。同时,我国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评估方法与技术还相对落后,所有这些缺陷都极大地限制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扩大内需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5.个人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几年来,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虽已逐步发展起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许多不完善。比如,各商业银行重复操作自成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千篇一律,可比

7、性不够强,相互之间难以衡量,很不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实施,更不利于与国际同行业接轨。另外,整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也存在了许许多多不合理的地方。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还缺少一整套客观、科学及可行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标准。 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登记管理机制的做法 经验 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已有 150 多年的历史,美国是世界上信用制度管理较为成熟的国家之一,他们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个人资信资料网络发达。在美国,消费者信用报告和信用机构是金融业两种最基本的 IT 应用资源。首先,货币电子化程度为档案登记提供了很大方便,个人收支状

8、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查询,银行和资信机构都可以通过互联网查核比较全面的个人资料。个人信用的全部表现,包括第一次信贷消费后的每一次贷款、透支及还款情况,都将被输入电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此,完整的电子信息系统随时可以为银行等机构提供全面的个人历史资料。其次,信用报告程序本身是一个自动化程度很高的技术运用,其中重要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的建立是通过成立消费者信用报告中介机构来完成的。美国现有三大国营信用征集中介机构,这三家机构具有健全的征信网络,其信息传递效率也相当高,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 2.个人资信评估机制完善。美国的个人资信记录档案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在贷款申请

9、表中提供的贷款、居住、收入、婚姻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信用管理机构提供的与借款人信用历史相关的资料,包括未偿还的债务和信用卡透支,以及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记录等。还有,为适应社会科学发展的需要,美国的信用评估机构还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如采用记分制来预测账户拖欠及破产的可能性,建立模拟资料库以抵制非法行为,指出账户的不连续性和反常信用行为,以警告信贷发放者做进一步的调查等等。通过科学的评估来保证客户与机构的双重利益安全。 3.金融市场秩序环境完善规范。美国有很多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贷,其方式是与购买者和商家共同签订合同,融资公司提供贷款,购买者可分期偿还。比如,美国联邦住宅信贷银行为会员储蓄贷

10、款协会提供贷款,还有联邦住宅抵押贷款公司为住宅抵押债券的二级市场买卖提供资金支持等。另外,消费贷款可以被组合出售,降低了借款成本,同时增加了美国消费者的购买力,加快购物的速度。 4.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在美国,消费信贷方面主要有四部法律,即信贷机会平等法 、 诚实借贷法 、 公平信贷报告法和社会再投资法 ;在授信方面的法律有诚实贷款法 、 信用卡发行法 、 公平贷款记录法 、 公平贷款对账法 、 条例等;在还款方面的法律规定有破产法 。并且,随着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美国的相关法律也随着变化不断地加以修改。 三、健全我国个人信用登记机制的对策建议。 在当今的经济社会环境里,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已

11、成为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的坚实基础。个人信用体系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时又是一个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对于一个管理国家事务的执政党和政府来说,它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问题。因此,笔者结合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实际,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的做法与经验,认为建立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工作。 1.加强规划和统一领导。我国应尽快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建议由中央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联合组建个人信用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国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推广、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同政府相关部门

12、制定个人信用的有关法规,充当信用立法方案的提议人,制定行业的相关标准及措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作为主要的推动者和管理者。另外,为了使区域的布局合理,人民银行各大区行与所辖省区的政府部门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区域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的管理、协调及 推广。 2.建立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及评估制度。目前,我国个人的信用情况资料,主要被工商、人事、税务、海关、经贸、质检、银行、证券、保险、市政、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所掌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从这些部门全面征集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并整理归档,建立个人信用登记管理系统,以作为个人信用评估的主要依据。还有,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完备的个人信

13、用评分系统,评分标准应具有弹性,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然后根据评分情况制作定量评估报告,评分和报告通过网络传递共享,信息需求部门依据消费者的个人信用评分及评估报告,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和信贷要求选择信用符合要求的消费者,从而逐步建立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3.强化全面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个人信用登记和评估制度之后,全面实现个人信用动态管理,各省金融机构应将居民的不良信用记录积极主动地提供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不断更新和修正居民的个人信用记录。例如:某信用卡公司对某逾期账户进行数次书面催收以后,会以书面形式给该账户的所有者一个最后警告, “如果你不立即付清账单,我们会将你的不良

14、信用记录报送信用局。 ”这样一来,一方面保证了消费者不良信用记录的知情权,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起到了催账的作用。加强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个人信用全面动态管理。 4.完善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外部环境。加快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比如公平商业信用信息报告法 、 债务催收操作法 、 破产法 、 银行法 、 民法 、 合同法 、 担保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有,为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础,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保证个人的财务数据科学、完整及真实;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制度,保障个人征信能及时与主动进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进入破产程序,豁免其剩余债务;建立个人

15、信用担保和保险制度,尽量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的风险。此外,还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完善社会保障、住房及医疗等制度,为个人信用制度良好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5.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个人信用管理行业协会作为个人信用体系行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良好的运行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个人信用管理行业组织或民间机构,比如美国有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我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发挥个人信用管理协会的作用,这一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个人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立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提

16、出有关个人信用管理法律草案,制订个人征信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制订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标准,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6.逐步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扩建个人基本账户。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资料锁定在一个固定的编码上,且每个编码与每个经济活动人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个人所有的必要资料都储存在该码上,当个人进行信贷活动时,只要出示个人信用码,对方就可以查询所需资料。另外,在个人实码制初步建立后,应逐步扩展基本账户,建立个人基本账户后,将改变信息收集的被动局面,保证了信贷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个人信用体系

17、的覆盖 范围。 7.建立惩罚机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运行中,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是极为重要的一环。严厉的惩罚机制,将加大人们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护。我国个人信用制度惩罚机制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进行:一是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二是建立快速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三是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行为按照不同的时间,记录在各相关数据库中;四是建立被惩罚人申诉机制,应给予被惩罚人享有公平公正的权力。 参考文献 1 王爱俭,孟昊.建立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对策研究J.经济学动态,2001. 2 赵怀勇.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2. 3 吴莉娜.个人信用体系构建:机制与政策研究D.重庆大学,2007. 作者简介:薛静娟(1972-) ,女,广西浦北人,中共钦州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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