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企改革呼唤“做除法”江苏一家企业原本是国有独资企业。其后改制,包括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从而形成两家国资分别持股 22%、战略投资者持股 15%、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股 40%的股权结构。公司从原来的亏损快速变为每年盈利数千万元。无疑,国企股权的合理优化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近年来,国企母公司层面改制进展缓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在业内人士看来,国企股权改革的一大可选项,应该是“做除法” ,即将股权结构从一家国资持股机构(国资委、国企)控股变为多家国资机构持有、共同控股,同时消除一股独大。这样一来有利于完善国企治理,在相当程度上为松绑国企高管,进而为“解放”国企高管增加可能。 “
2、做除法”激活高管 长期以来,一股独大制约了国企的活力,相当程度上捆住了国企高管的手脚, “管得太多、太死”是不少国企高管对国资监管体系的切身感受。 母公司层面,央企、地方国企目前基本为国有独资。在公司内部,由于缺乏股东制衡,即使推行了外部董事制度、外派监事会制度,国企公司治理依然瓶颈明显。曾担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的张德霖对董事会表示:“国有独资公司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实践当中的很多问题还需要时间来解决。我们很多时候把问题搞复杂了。国有独资情况下,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企业很难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从而也就很难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司监督。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应当是建立在财产权多元化
3、的前提下的。至于国有独资企业,在现有的情况下主要是个管理问题,而不是治理问题,可以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也可以执行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 ” 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国企机制市场化推行缓慢,国企高管往往是实业家而非企业家。一如激励方面,国企普遍存在“薪酬倒挂” ,即母公司的薪酬水平低于子公司,子公司低于孙公司。重要的原因即是,母公司层面的薪酬受到国资监管机构的严格控制,孙公司市场化程度则相对高很多。一位央企董事长就坦言,自己当前的薪酬是十年前的 80%。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层面,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的负面影响也很大,国企大股东往往难以做到用市场化方式处理同上市公司的关系。经常出现的情况
4、是,国企上市了,机制层面往往跟传统国企机制差别不大。国有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是行政命令式的上下级关系,国有控股股东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以管理代替治理,上市公司严重缺乏独立性。上海家化董事长前任葛文耀曾直言, “我们家化给国家(出资人)干预三次,每次都差点死掉。 ”国务院国资委官员则对董事会发出感慨,估计国企内部机制的改变需要一代人。 给股权产权做除法,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打破传统国企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旧体制瓶颈,通过股权多元化博弈提升效率,以市场化方式激活国企高管。 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国企股权转让存在难度,关于国资流失、转让定价等备受争议。在这个意义上,做除法是基于国企改革发展阶段的
5、一种现实选择,股权优化的效果可能并不如大力度引入民企、外资,但在一些情况下效果类似“改良” 。 江西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原江西国资委主任李天鸥对董事会表示,做除法是一个可选项,但不一定是最好的选项。供职于江苏国资委的宋文阁则认为:除法有点意义,能体现国企改革的决心,但意义不大。对于已有国企,做除法,可以在各级国资委、央企、地方国企之间。对于新设立的国企,则完全可以一开始就形成除法式的股权结构。 改革动了谁的“奶酪” 实践证明,给国企做除法是可行的,相当程度上松绑、激活了国企高管。 长期以来招商银行并无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3 年 9 月底,第一大股东招商局持股 17.93%,前十大股
6、东中,央企中国远洋持股 6.2%、广州海运 2.93%,中国交建 1.78%,国资委旗下央企加起来持股近 29%,地方国企上海汽车持股 1.71%。国有资本事实上保持了对招商银行的控制。这种股权格局为公司按照市场规律治理创造了条件。比如在激励方面,时任行长马蔚华年薪可以达到 963 万元,实现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化定价。 海通证券同样是国企除法的格局。目前海通证券的前十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持股 4.43%,上海海烟 4.18%,上海电气集团3.93%,申能集团 3.36%,上海久事 2.45%,上海友谊集团 2.24%,上海兰生股份公司 1.99%,文汇新民报业 1.93%。无一股独大
7、,但加起来,国有资本相对控股。 李天鸥认为,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应该是多种所有制共存。做除法也为国企更彻底的股权改革增强了可能。 当然,给国企产权做除法,最大的难题,可能不在于具体操作方案的科学性,而在于改革者是否有决心、公心。这种改革,最先动的,无疑是国企母公司乃至国资委的“奶酪” 。做除法,也意味着对当前国资监管体系的较大变革。 据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透露,在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已经成形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企产权多元化将成为未来国企改制的一大重点,一如吸引非国有经济主体参股、吸引外资外商,允许经营管理者持股,包括期权激励甚至 MBO,鼓励公有产权之间互相交叉持股。只是,此意见原本 2013 年上半年推出,但至今仍未面世。一旦改革推进,国企高管无疑是产权除法的较大受益人,倘若此间能够在制度安排下完成转身,告别等级制、行政化身份,真正向职业经理人转变,那将是国企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