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问题研究【摘要】自 2009 年 10 月第一批创业板公司上市以来,我国创业板市场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它对发展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为中小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渠道等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创业板市场还有诸多问题和缺陷,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本文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创业板 市场制度 市盈率 成长性 创业板市场, 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 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 年 10 月 30 日,孕育 10 年之久的中国创业板市
2、场终于破茧而出, 28 支新股同时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创业板的发展和逐渐规范,对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推进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夯实经济发展基础,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现阶段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特点 (一)高发行价 在 2009 年新上市的公司中,创业板有 43%的公司破发,在发行价上,已上市创业板公司的平均发行价格在 33 元以上,远超 IPO 以来的中小板新股 26.81 元的均值。无论是破发比例还是破发数量,都超过主板和中小板。新股破发,在一定程度上与其发行市盈率有关。发行市盈率越高,其破发的情况就越严重。 (二)高市盈率 在首批上市的 28 家企业当中,
3、平均发行市盈率高达 56 倍,虽然近两年有下降趋势,但总体依然偏高,不仅高于同期的中小板公司和主板公司,也比英国 AIM、香港创业板等市场的市盈率高。过高的市盈率不仅透支了企业未来时期的业绩,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而且还会引发公司原始股东和高管的疯狂抛售,打击投资者参与的积极性。 (三)高超募额 从融资前后看,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发募资普遍存在超募的现象。公开信息显示,截至 2009 年 4 月底,仅创业板 209 家上市公司 IPO 融资金额就达到 1618 亿元,其中超募资金 1002 亿元,近七成超募资金仍处于闲置状态。这会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在当前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的情况下,甚至会引发管理者
4、对资金的非法使用。 (四)套现和抛售现象严重 高管辞职套现与原始股东变相抛售现象严重。创业板存在严重的价格高估即股价泡沫, 而公司的高管直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在面对泡沫时这些人出于自身利益急于辞职套现。同时原始股东变相出售公司限售股套现也是目前创业板市场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行制度不够市场化 虽然创业板公司的上市发行都遵循了市场询价原则,但没有在价格市场化的同时推行规模市场化,上市指标供不应求,致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一直居高不下。随着更多的公司迎来上市流通解禁,创业板公司的高市盈率将必然导致二级市场盈利空间很小,炒作可能性更强
5、,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会承担更大风险。 (二)上市公司业绩低下 我国推出创业板本意是为处于发展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发展资金,但有些上市公司不符合条件,早就过了成长期,业绩上难有高成长性。还有些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借助审批制度的漏洞实现上市。此外有些创业板公司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筹资使用、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切都导致了业绩低下。 (三)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监管体制薄弱,将凸显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问题。其次,市场尚未制定健全有效的退市制度,加大了违规操纵的发生率。另外,保荐工作中存在申报项目调查不充分、缺少发行条件核查及第三方证据、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诸多问题。 (四)募
6、集资金使用不当 一些公司对超募资金进行置换,将募集的资金变成自筹资金,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管难度。这就可能为创业企业粗放经营、盲目扩张提供空间,加剧了市场的潜在风险。很多创业板公司已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或是投向房产、土地等不动产,财务风险正在与日俱增。 三、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议和对策 (一)发行制度市场化 创业板必须推行规模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在目前上市资源充足的背景下,应通过扩大上市规模, 调低创业板的平均市盈率, 让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有一定的盈利空间。 (二)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应
7、对募投项目做好前期的充分论证工作,做出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超募资金应用方面,必须用于与公司主业相关的行业,减少关联交易,还应考虑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 (三)严格退市制度 第一,应加快统一场外市场的建设,为创业板公司退市提供良好环境;第二,规范上市公司和会计师的行为,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监管,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第三,规范机构投资者,完善券商信誉评估考核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的监督机制 应转变监管理念,真正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创业板市场制度规则。二是引入保荐人制度,严格把关,降低风险,保证质量。三是强化保荐人责任,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四是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和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韩洁,王楠.我国创业板市场现状与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1(11). 2龙飞.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商业,2011(03). 3章卫平.我国创业板市场初探J.中国经贸导刊,2010(08). 4吴妍莉.创业板问题的反思与遐想J.中国外资,2011(07). 作者简介:李子源(1991-) ,男,郑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 2010 级本科生。 (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