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矛盾纠纷应对浅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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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体性矛盾纠纷和事件的应对浅析,一、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概念,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纠纷。,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由社会矛盾引发,由特定和不特定的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偶合群体,以一定的目的为基础,带有明显的利益诉求性质的体制外活动,是以合法的或非法的规模性聚集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对社会秩

2、序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纠纷事件。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上访、集体怠工、罢工、非法集会、聚众、游行、示威、骚乱、暴乱、大众恐慌等等,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的演进,我国对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认识,由于受不同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不同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 ;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 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 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 90年代末本世纪初称“群体性治安事件”;目前称为“群体性事件”。

3、,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在西方社会学著作中,一般称之为“集群行为”、“集合行为”等,如美国社会学家帕克在其1921年出版的社会学导论一书中,最早从社会学角度定义“集合行为”,认为它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冲动”。在我国台湾地区,一些学者则称为“群众事件”、“聚众活动”、“群体事件”等。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未对群体性纠纷和事件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和表述,一般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1、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定义为广义群体性活动。这一理解不带有批判或否定评价,最大限度地描述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一个主要特征“群体性”。 2、认为所谓

4、“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指信念或利益趋同的民众,公开自发聚集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达意愿和诉求、宣泄情绪、扩大影响或规模的聚众集体行为。其有些可能是合法的,例如经过政府批准的游行,而有些则是违法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3、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定义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了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了影响的行为。 4、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等同于群体性治安事件或者群体性违法事件。这种理解主要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出发,具有鲜明的否定色彩。根据2000年公安部发布的公

5、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将“群体性治安事件”界定为“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一界定及其所列举的表现形式主要侧重从消极的方面对群体性事件进行总结,但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等同于群体性治安事件显然缩小了前者的范畴。,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概念,目前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通常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

6、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纠纷事件”。,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基本性质,总体上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我国群体性事件次数和参与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上千直至上万人参与的在全国也已经是屡见不鲜。群体性事件所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从性质上来说,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绝大多数都是对权利和权益的诉求,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并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象,2000年以来,

7、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另一方面,有部分“群众意见很大”的问题已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1、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2000年以来,中国频繁发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集会、请愿、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性事件,数量多、人数多、规模大

8、,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统计数据)。,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2、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 参与的人员复杂,有各种职业、不同社会身份的人参加: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外来打工的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库区移民,下岗的军转干部,出租车司机,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3、城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农民以基层政府和官员为主要抗争对象;工人以企业管理者为主要抗争对象。农民抗争以要求

9、补偿受损利益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失地或受环境污染的农民要求维护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以维护经济权利和要求管理企业事务为主要内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要求发放足额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农民工要求发放欠发的工资,下岗工人要求工作,改制国企的工人要求保护国家财产不能流失等。,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4、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5、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发生是有

10、组织的,而且开始出现跨区域、跨行业串联声援的倾向。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事先都经过周密策划,目标明确,行动统一。,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特征,6、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多数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者提出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无理要求与非法行动相互交织,多数人的人民内部矛盾与少数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混在一起。敌对势力、敌对分子也插手群体性事件制造事端。如果处理不当,局部问题就可能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1、群体性2、组织性3、公开性4、复杂性,5、过激性6

11、、效仿性7、反复性8、破坏性,1、群体性 每一起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由某一身份的一群人制造和参与的。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最基本特征。从总体上看,我国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人数呈上升趋势,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人员常常达到了成百乃至上千,甚至上万人参与的纠纷和事件在全国也已屡见不鲜。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涉及行业越来越多,主体成分也呈多元化。其实质性因素是能否在特定场合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规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2、组织性 当前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已由自发松散型向组织型方向发展,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指挥者和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往往事先经过

12、周密策划,目的明确、行动统一,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甚至出现跨地区、跨行业的串联活动。有的还集资上访,并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3、公开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以一种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和政府表达意愿和诉求,为了引发关注,往往选择有特别意义的日子和在重要的公共场合或政府机关门前举行示威、游行、静坐等系列活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4、复杂性 主要表现在:(1)参与主体的复杂性。从职业角度而言,几乎可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角色划分角度而言,又可分为骨干人员、支持者和附和者等。(2)诱发原因的复杂性。涉及房屋拆迁、工程承包、医疗卫生、政策

13、落实等,甚至是偶发性的社会事件,如交通事故等,多种多样、千奇百态。(3)发展过程的复杂性。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往往会经历从诱发、发酵、爆发、传导、二次爆发的过程,在不同的时点和阶段,其表现形式均有所不同。,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5、过激性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者的行为方式往往采取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集群性情绪化表达方式,甚至围堵党政机关、拥堵道路等不理智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无论其权益是否合法,其维权手段显然具有极大的偏激性。,6、效仿性 当前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具有广泛的示范性和传播性。一些群体纠纷和事件在开始之初,大多仅限于少数人及个别区域。随着事态的发展,影响力的扩

14、大,引起周围区域或利益相关者心理共鸣,一旦甲地发生群体性事件,乙地、丙地便纷纷效仿,互相传染,使参与人数及区域不断增多和扩大,甚至出现互相串联,互相取经现象。例如,2012年底我市房地产市场因受全国经济大气候影响,导致中堂、荆邑山庄、丽水金城等多个楼市业主集体爆发群体性纠纷,在房地产行业引起连锁反应。,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7、反复性 由于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反映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不同矛盾主体、合理的要求与不合法的行为、不同的原因动机、历史纠纷和现实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处置难度大,所以经常反复。同时部分群众把政府或有关单位化解矛盾及

15、时解决一些问题,误解为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闹”的结果,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造成事件反复不断。,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8、破坏性 当前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常常对国家的法制秩序、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影响社会安宁,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越来越多采取各种极端行为发泄不满情绪,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其危害主要表现有:一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办公秩序。二是堵塞铁路、公路等交通要地,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三是极易引发暴力,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16、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主要特点,除此之外,有些群体性事件表现出预谋性的特征,而有些则表现出突发性特征;有些表现为利益冲突性特征,而有的则表现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征。,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引发原因,一、直接原因二、深层原因,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直接原因,1、社会不满群体存在。2、群众缺乏表达渠道。3、政府管理能力、应对能力不足。4、群体性心理因素诱导。5、基层不作为,“小事拖大,大事拖炸”6、干群长期矛盾的积累,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深层原因,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2、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3、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4、人们的思想意

17、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5、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6、法制不健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深层原因,7、 权利集中8、领导没有能力9、是社会转型中群体利益的损失10、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官僚腐败现象11、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12、政治体系存在问题,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过程分析,诱 因,发 酵,结 果,爆 发,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过程分析,1、诱发原因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当一些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就会引发群体性纠纷和事件。从宏观上看,尽管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政策的变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引发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具体原因各不相

18、同,但基本上可归结为因利益或期待利益受损且难以通过正当程序得到满足,从而采取较为激烈的集群行为来表达其利益请求。,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过程分析,2、发酵期 一般来说,非组织化的集体行为发酵期比较短,在公共场所两三个小时就可以演化为冲突,比如2013年“五一”因徐舍鱼塘发生3人溺亡事故引发的多人在市政府门口集体上访、请愿的纠纷,而有目的诉求的集体行动,发酵期就稍长一些。总的来说,目的诉求越鲜明,组织化程度就越高,发酵期时间就越长。如我中心处理的几起楼市纠纷,就有长达几个月的发酵时间。我们常说的“将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中”,这个萌芽状态实际就是“发酵期”。,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过程分析,3、爆发和处理过

19、程 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面对社会冲突和社会抗议,要善于在“妥协”和“强制”之间的中间地带拿捏尺寸、掌握火候。这方面已有成功的经验,如2010年3月份中水四局某段工地数百名农民工集体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工资的纠纷,市政府果断决定由市调处中心、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成立专案小组,进驻高铁工地现场办公,首先安抚民工的情绪,通过运用强制与妥协两手措施经连续3天的共同努力,妥善化解了这一群体性讨薪纠纷。,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心理比较分析,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者在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能发现存在与自己情况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人,经过相互了解与初级阶段的共同行动之后,一些受过教育或在某一领域

20、有能力的人逐渐获得了其他人的信任,此时便形成了一个有组织者与参与者的群体,通过集结串联共同向政府施加压力。我们认为,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心理状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种:,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心理比较分析,1、诉求心理 基于“趋利避害”的原则,人的各种性格要素间常会发生矛盾,并表现在实际的行动中。尽管民众对很多矛盾冲突有切身感受,但许多人都选择“消极忍耐”,既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也不诉诸法律。但是,出于“法不责众”的心态,这些人在争取权利时通过参与群体增强了心理强度和抗压安全感。,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心理比较分析,2、看客心理 在一般群体性纠纷和事件中,有些参与者并不积极寻求参与到群体性纠纷

21、和事件中,他们更多持有一种放任事态发展的心理态度,甚至是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理,从事件混乱发展的过程中取乐。如“好视力”消费纠纷、为获取赔偿引发的跳楼事件被大量围观就是明显的例证。,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心理比较分析,3、蛮横暴虐心理 怀有这种心理的人多打着争取合法权利的旗号作出不理性的行为。他们通过多种媒介了解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吸收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内容加以片面放大和传播,从而引发过激思想。这类人群善于利用舆论手段,缺乏理性,采取的诉求方式多伴随暴力行为。 如金色阳光业主集体冲击售楼处的纠纷等。,预防与化解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实践,(一)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原则 1、严格恪守依法原则 2、

22、以人为本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防微杜渐原则,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原则,1、严格恪守依法原则 相关部门在处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时应严格依照实体法与程序法办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管理和处理各项事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也应当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纠正和防止一切损害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一方面在应急处理机制中要避免再次或加重损害公民正当合法利益的情形发生;另一方面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者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遵循实体法的要求实现其诉求,严格守法。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预防与化解工作中要注意防止无法律原则、无法律根据地迁就不合理不

23、正当的要求。在慎用警力的基础上,面对带有冲击机关、阻拦交通、哄抢财物、绑架扣押人质的行为,则需果断使用警力,控制事态发展、维持社会秩序。即使实体诉请是合法合理要求,一旦伴随在实现实体诉请程序上的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进行处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原则,2、以人为本原则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预防与化解工作应是建设性的以息当事人之事,宁当事人之心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不能推诿、掩盖或逃避,不能无视大局仅仅息本部门之事。由于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皆因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的不同而引起,因此在预防与化解工作中要认真倾听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者利益诉求中的合理方面,从价值观采纳上鼓励、容忍、

24、理解与认可一种多元文化,问题化解上设身处地多为参与人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原则,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成功化解必须建立在分清是非、坚持政策、秉公处理的基础上,这体现了一个社会综合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代表了国家解决疑难复杂利益纠纷的立场和责任。任何偏袒和压制,势必引发更大规模的集群行为跟进、效仿,还会导致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恶化。因此,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中,必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导向,通过合理、合法、透明的管理手段实现平息矛盾、社会进步。劝业广场群体性纠纷的成功化解就是秉承了这一原则。,群体性纠纷和事

25、件预防化解的工作原则,4、防微杜渐原则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发酵期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形成期各有关部门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爆发原因和初步措施及时上报维稳指挥中心。维稳工作机构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安排相关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公安机关要迅速调派足够警力到现场,采取教育劝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重点目标保卫、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驱散抓捕等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维稳指挥中心报告。“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及早介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轻社会危害程度。这

26、是能否处理好突发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关键所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一旦发生并呈恶化态势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其蔓延扩大。,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策略,1、分工合作、统筹安排 在维稳工作中需要动员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和执行力,全面解决问题。同时注意利用不同组织的联系和影响力,约束或劝阻参与成员使其放弃过激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数规模和越轨言行。,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策略,2、预案周详、慎重果断 处置突发事件是一种典型的预备战、心理攻坚战,每一步决策都需要谨慎而不失果断。决策者必须处乱而不惊、理清思路,在错综复杂的问题面前,善于运用逆向思维、发

27、散思维、开放思维进行多元化的思考,并按照预案缜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策略,3、分类解决、刚柔相济 群体性行为参与者的文化层次、思想境界和具体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要尽力尽快、全面细致地了解上述情况。对于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要给予认同,应当及时解决,其他问题在政策框架内尽量解决。使对抗性冲突和事态尽快稳定下来,进入平和理性对话解决阶段,该刚则刚,该柔则柔。“柔”主要是说服教育,疏导劝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柔克刚,而不是软弱优柔;“刚”主要是态度鲜明,刚强果断,适时依法强制,而不是刚愎自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工作策略,4、耐心倾听、真诚沟通 协调、平衡利益

28、冲突应当采取非强制的解决方法,要充分听取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意见,群策群力、优化方案。在方案既定的前提下,对大部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盲从者通过和风细雨式的坦诚沟通,畅通参与者的情绪排解渠道,引导部分非理性参与者认识到问题全局和症结所在。,提高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化解能力,基于社会事务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完全杜绝,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发生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和化解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是每一个政府都要面临的课题。 1、制定贴近实战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 2、提升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场化解能力,提升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场化解能力,1、及时应对、倾听诉求 在群体性纠纷和事

29、件发生时,政府主要领导应当及时面对,倾听意见,明确诉求,不能拖延,拖延会使群众不满情绪激增,使事态扩大。多次严重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教训证明,主要领导及时出现在事件现场对于平抑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处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领导应当与群众进行直接交流,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了解参与群众的组成、数量,准确掌握群众的诉求,这样可以为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获得直接的资料和信息,也有利于稳定人心。许多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往往因为有关领导不能面对处理,而给组织者以政府置之不理的借口,致使事态扩大。,提升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场化解能力,2、准确定性、果断决策 在充分了解、掌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者的诉求之后

30、,要分析纠纷和事件成因,群众诉求是否合法、合理,并对参与者的组成情况进行分析和区分。对于技术问题可以请专业人员会商、认定,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事件可以召开听证会议,还可以请法律专家参加出具专业意见。力求定性准确,依法有据,不违事理。 在正确定性的基础上,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当依法支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化解民怨、平息事态。对既有合理诉求又有无理诉求的情况,合理诉求要明确支持,对无理诉求要耐心说服,明确拒绝,要做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慎用强力解决。对于无理诉求的,要坚持法律原则做解释说服工作,对于事态有扩大发展的,要坚决打击,予以阻止。,提升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场化解能力,3、讲究策略、区别对

31、待 任何一个团体成员都有亲疏离散的区分,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者可以区分为组织策划者、积极实施者、盲目跟随者和裹挟参加者。对于无理取闹的组织策划者、积极实施者在说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要果断打击,依法惩处。对于盲目跟随者和裹挟参加者要说明真相,积极劝阻,耐心说服,宽大处理。,提升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场化解能力,4、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发生时,一定会产生许多谣传,扩大事态发展,作为政府要及时通报情况和准确定性,避免谣言惑众,扰乱人心。应该占领新闻阵地,加强引导,使公众有正确认识,避免上当,盲目跟从,使政府决策得到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政府可以使用的宣传媒介有广播、电视、网络、手机

32、视频和短信,同时在不法分子使用手机、网络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时,可以适当关闭网络或者使用信息过滤功能制止谣言散布。,提升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现场化解能力,5、抓住时机、慎重处理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参与者的情绪随着事件进展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参与者人数也会有所变化,一般在参与者人数最多或情绪激动时,尽可能采用说服劝解工作,慎用警力,以避免情绪激化,事态恶化。在经过耐心说服劝解并说明真相后,事件参与者仍出现不同意见和看法时,在劝解仍不奏效的情况下,才可采取强制措施,这样可以减少阻力,避免损失扩大。一味以强力制止群体性事件,往往会造成很大损失,甚至激化事态。,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巩固化解成果 社会矛盾不会随着群体

33、性纠纷和事件的结束而立即消失,应当密切关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参与者,适时安抚,随时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恢复正常生活,消除矛盾,不使问题继续存在和激化。如果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暂时平息后没有及时跟进、采取有力措施实际化解矛盾,新一轮的群体性纠纷和事件必然又在酝酿之中。因此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化解必须建立在事了上,而不单纯是平息即可。也就是说,前期的预防工作属于未雨绸缪,然而平息不是终结,化解引发问题的矛盾才是维稳工作真正的骨头所在。必须趁热打铁,马不停顿地把工作做好。对在现场承诺解决的问题要兑现政策、尽快落实、反馈情况、取信于民,不能久拖不决。,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事态平息后,应当及

34、时总结每一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政府化解紧急问题的能力。今后对人群容易聚集的区域,日常管理工作应倾斜警力、并加强综合管理人员力量,让纠纷在第一时间得到平息、分流围观人群,防止工作迟滞引发新的事端、避免事态扩大。 维稳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在消除诸多责任主体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复杂隐患。很多问题牵扯多家部门、多个单位,仅靠单一责任主体有时难以奏效。维稳工作机构可以发挥自身综合协调性,根据不同情况创造和调动新的利益资源解决现有问题,这也是维稳工作发挥创新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健全群体性纠纷和事件预防化解的配套机制 我们要真正将维稳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摒弃“平时不抓、出了问题才抓、出了大问题才大抓”的错误作法,保持清醒的头脑,敏锐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应承担的任务 。 “最好的应急管理是避免危机的发生” 。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预防与化解,仅靠“临时处理”难以有效遏制和解决,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用符合时代发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未雨绸缪、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应对能力,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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