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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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省“万人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旨在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经济社会需求,用 5 年左右时间,重点培养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经营管理、技术技能等领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力争10 年时间培养 1 万名左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实施云南省“万人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 第三条 云南省“万人计划”分 4个层次设 8个专项 和人才培养激励措施。第 1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第 2 层次:云岭学者专

2、项;第 3层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专项;第 4层次:青年拔尖人才专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培养 50 名左右( 5年目标,下同)。一般 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或重点学科带头人;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具有较强自主 创新能力,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成长为国家级或世界级科学家的潜力。 第五条 云岭学者专项,培养 200 名左右。一般 5

3、5 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事业单位二级岗或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在云南省各个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科研学术居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第六条 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培养 400名左右。一般55 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技术研发及产业创新工作平台。在云南省产业领域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在同行业中示范引领作用强、得到广泛认可。 第七条 首席技师专项,培养 400 名左右。一般 55 周岁以下、长期在一线从事操作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

4、出;在木雕、石刻、刺绣、蜡染、制茶等传统民族民间技艺方面有公认的绝技绝活;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 第八条 教学名师专项,培养 400 名左右。一般 55 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在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师德师风高尚、教学特色鲜明 、教研能力突出、专业素养扎实、团队引领优良、教学成果显著。 第九条 名医专项,培养 300名左右。一般副高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或解决本专业疑难杂症问题能力,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第十条 文化名家专项

5、,培养 100 名左右。一般 55 周岁以下、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人文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研究、重点学科建设,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 力的重要成果。 第十一条 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 2000 名左右。一般40 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同行认可度;具备较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力,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 第十二条 到云南省贫困县、边境县(贫困县以截至 2017年 12 月 31日的名单为准)行

6、政区域内工作的人才,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年龄条件放宽 2岁、职称条件降低 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 1 年。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激励 。行政、工资关系隶属云南省,且申报之日前 2 年内、在云南省工作期间,新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或获得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视同省级奖励)。 (一)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00万元;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按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百千万人才工程”,100 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7、、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0 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青年 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0 万元。 (二)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排名第一获奖者, 50 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奖者, 20 万元。 第十四条 专项培养经费。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培养期 5 年,培养期内给予专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等。专项培养经费分 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 1 1

8、 配套。 (一)科技领军人才,最高 1000 万元。 (二)云岭学者, 200 万元。 (三)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100 万元。 (四)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青年拔尖人才, 50 万元。 第十五条 团队项目经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领衔团队,符合条件的,经省科技厅评审认定,择优给予最高 3000 万元项目支持经费,并扣减专项培养经费。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 5年平均拨付,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 11 配套。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视同省级奖励)。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有关协议后,在岗期间给予特殊生活补贴(以月计算、按 年拨付)。 (一)科技领军

9、人才、云岭学者,每人每年 5 万元。 (二)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每人每年 3 万元。 (三)青年拔尖人才,每人每年 1.2 万元。 “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国突”、国家特聘专家、“两类”人才、“博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科学家工作室。入选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省委组织部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高支持经费 1000 万元,分 5 年平均拨付,不计入专项培养经费。 第十八条 同一人才获得重 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不含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 第四章 服务保障

10、及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加大培养扶持力度。 (一)入选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 1 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 1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省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选送,给予经费支持。国内研修访学,每人 3 个月 2 万元、 6个月 4万元、 1年 8 万元;国外研修访学(主要为欧美及发达国家),每人 3 个月 4 万元、 6个月 8万元、 1年 15 万元。研修访学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二)入选人才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

11、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 ,可延长 3-5 年工作时间。 (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入选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提升服

12、务保障水平。 (一)省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 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入选者,可办理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享受 27项绿色通道服务;配偶、子女入职云南省所属事业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云南省内 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云南省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 6 人门票。 (二)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直接列为省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其他专项入选人才,优先遴选纳入省委联系专家。 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

13、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三)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 按专业类别,与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人才整合组建“人才服务联盟”,并入云南省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各分团省级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持续跟进培养支持。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 5年培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继续申报已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专项对应的培养经费支持,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第五章 工作机

14、制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分工。云南省“万人计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省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 实施细则,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由省科技厅负责;云岭学者专项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首席技师、青年拔尖人才专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教学名师专项由省教育厅负责;名医专项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文化名家专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申报评审。云南省“万人计划”每年 4 月 1日至 6 月 30 日集中申报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申报通知,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省级各责任部门组织申报评审,

15、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人才(团队)须为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 2 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 5年。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 1个专项;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专项;同一人才(团队)申报同一专项不受次数限制。 第二十四条 资金保障。云南省“万人计划”涉及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人才培养激励、科学家工作室支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专项培养、团队项目、研修访学等其他经费,按照分工由省级各责任部 门分别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申

16、报评审当年申报经费预算、次年拨付兑现。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 (一)省级各责任部门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 (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省级各责任部门,加强入选人才定期考核、绩效评估和跟踪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所有支持经费全额收回,返还省财政。经费收 回由省级各责任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三)

17、入选人才应按照本办法和有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围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六条 政策衔接。原 7 类“云岭系列”人才培养项目(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不再实施,已入选的人才相应自动转入云南省“万人计划”各专项。 专项培养经费按原规定执行;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团队项目经费支持。 “云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在云南省连续、全职工作 5 年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人才在云南省连续、全职工作 5 年(外国专家连续工作 3年)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柔性引进人才在云南省连续工作满 5 年、每年 6个月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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