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财政改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央、省的顶层设计和我市实际相结合,从梳理财税体制和财政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力抓好 2014 年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一、主要做法。根据市委分工,市财政局作为第一牵头单位的改革任务有 36 项(含省、市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 4 项) ,其中由市委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为责任小组、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的 2014 年重要改革任务共 11 项,财政改革的任务很重。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2、。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抓统筹、专项小组抓落实、改革办抓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承担的任务,下设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配合税制改革、建立公平配置公共资源机制、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涉农政策改革、政府投融资体制和股权投资管理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 9 个专项小组,由各专项小组具体承担和组织实施改革任务。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为常设办事机构,抽调 5 名业务骨干为常驻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对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推动。同时相应制定印发了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和改革办的工作规程。二是做实、做细方案,确保改革
3、沿着既定正确目标扎实推进。完成了河源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制订,形成了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市财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财税改革重点,明确了改革范围、事项、内容、时间要求和具体目标,目前已报市委经改专项小组审核。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市委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2014 年若干改革任务要点 ,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专项小组和科室。根据要求,各专项小组和责任科室认真开展调研分析,积极争取上级的指导,及时研究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做到边实施边细化完善,切实增强
4、改革的适应性和可行性。三是推行“时间节点”工作法,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为确保年度财政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实行“时间节点”工作法,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效倒逼落实。建立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局主要领导切实负起总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全面分析并解决在推进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将改革任务纳入亮灯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由局改革办按月进行督查督办,限时办结。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度落后的进行全局通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二、主要工作亮点。我局坚持将改革工作作为财政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做到改革前有部署、有方案,实施中及时研析、定期督促,各项改革任务进展顺利,取得了较明显成效。1.深化预算制度
5、改革,预算管理更加透明、完整。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市本级 89 个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2014 年部门预算信息、 “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汇总预算数据和 2013 年部门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 “三公”经费决算数据,以及市本级 2013 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公开,财政信息更加透明,有效保障了公民对公共财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市本级选择了 7 个国有企业试编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了社保基金预算;关于编制 2015 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有关事项的请示于 9 月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决定市本级 2015 年财政预算草案计划编制
6、“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继续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9 月底启动 2015 年预算编制,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精细性和透明性,提高人大代表预算监督审查能力;召开了市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对“三块” 预算的 编制工作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行部署,目前已完成部门预算的“二上” 、“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启动零基预算改革,选取 3 个单位开展试点。三是完成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报告试编。制定了2013 年度河源市市本级政府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 ,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范围的 218 家行政事业单位、7
7、家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全面梳理 2013 年度我市市本级资产、负债等事项。2013 年我市市本级资产总额 225.75 亿元,负债总额 96.57 亿元,净资产总额 129.18 亿元,资产负债率 42.78%;收入总计84.93 亿元,支出总计 84.69 亿元(含计提折旧) ,本年盈余0.24 亿元。进一步摸清了政府“家底” ,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具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信息支持。四是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严格按新预算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河源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定期统计并分析政府性债务变动情况,拟定了河源市
8、债务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开展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调研,对 1988 年建市以来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借、用、 还”情况分年度、分项目 进行分类反映,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使用、监督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省政府性债务会议精神,开展市本级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分清一般性债务和专项债务,共清理甄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50.09 亿元(包括:一般债务 47 亿元,专项债务 3.09 亿元),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11.89 亿元,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 亿元,为接下
9、来的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债券化做准备,确保政府债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与区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市对源城区激励型财政机制考核办法。按照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原则,研究设立国家金库高新区支库,市政府已批复同意,目前正报省人行审批。支库的设立将便于高新区核算财政预算资金,利于强化资金监管,提高高新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在充分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同时认真开展“两镇三村居” 的清产核资,根据河源市江东新区开发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按照“ 确定征管范围、确定既得利益、确定收支基数,统一征收,一定 3 年”的原 则,起草了 市对江东新区 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就建立江东新区
10、 3 年过渡期财政体制有关重要事项作了明确,包括收入划分、财政补助、预算管理事项等,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12 月底前将形成讨论稿报市委、市政府审议。方案一经印发实施,将对规范市与江东新区财税收入征管、提高江东新区财力水平、促进市与新区共同发展产生重大的积极意义。3.“营改增”试点改革稳步推进。按上级要求,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营改增”试点工作,我局与税务部门一起,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跟踪服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对“营改增”开展效应分析,及时解决“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纳税人因“营改增” 试 点造成税负增加的 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已
11、为全市 7 户因税制改革税负增加的“营改增” 纳税人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2,596 万元。通过开展“营改增”改革,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打通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促进了专业化协作。“营改增 ”试点实施以来, “营改增”试点为我市纳税人带来减税 14,931 万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 100,比原来缴纳营业税减少税收负担 2,784 万元;近 50的“营改增” 试点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减轻,减税 5,722 万元。4.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非税征管更加规范。一是年初制定并下达了部门预算收费征收计划,所有非税收入均纳入预算。二是完善征管机制,出台了河源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检查
12、工作规则 、 河源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管理暂行办法 、 河源市区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管理办法 、 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建立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 河源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等 6 个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制度框架,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全面完成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有效促进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下了基础。四是完善征管系统,完成了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二次开发,完成了试点执收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之间业务数据
13、的无缝对接;全面完成了非税收入项目的清理工作,建立了较完整的执收台账。今年 1-11 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完成 152,803 万元,同比增长 53.94%。4.深化财政监督管理改革,财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强化依法采购、完善管采分离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善专家论证和合同备案及验收制度、完善专家库管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以及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了政府采购监管。其中专家论证制度于 6 月份已开始实行
14、,对省、市重点项目或采购预算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的较大项目,分别抽取省、市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项目预算和采购需求进行论证,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公务卡、财务核算监管实现全覆盖。市直 210 个单位全面完成了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公务卡结算覆盖面达 100%;市直 212 个单位完成了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实现全覆盖。三是村(居)资金监督力度进一步提升。根据市委书记何忠友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河源市村(居)资金使用“双重”公示制度(试行) ,在扶贫资金“双重”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村(居)集体资金公示的
15、具体事项和公示程序,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确立了涵盖财政、村(居) “两委” 、群众及有关部门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将村(居)资金监督寓于使用的全过程。已通过市经济体制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查,目前正报市委改革办审核。5.深化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股权投资资金使用更加安全、有效。制定印发了河源市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河财工2014226 号) ,明确了财政经营性资金投入方式,强化了对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使用的监管;确立省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将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产业集聚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委托第三方管理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实行资金市
16、场运作。截至 11 月,已安排股权投资资金共 7.75 亿元用于各县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了产业园区和企业成长与发展的基础。6.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第一批单位和第二批单位已全部完成进点,共 213 个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了资产清查报告;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已有 53 个单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其中 31 户已审核通过;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拟定了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财政内部联席实施细则(试行) 、 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和租赁公有物业审批联席会议及规程 、 河源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目前有的已报市政府审议、有的正在抓紧征求意见。三、存在问题。财政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抓深化财政改革工作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尤其是县区财政部门对推进财政改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上级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没有深入领会,对改革形势的研判和把握还不够准确,没有找准深化财政改革与本地区实际的有效结合点,自身的改革任务、改革重点、改革措施还不够明确,存在等待观望心理、存在做多错多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