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 42 号)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 2017 21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 “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
2、“9+2” 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 碧水行动 ” ,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 “ 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 ” ,为实现 “ 四高一强一率先 ” 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 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
3、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 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
4、3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 30 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 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到 2018 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 类提高到 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标准, *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偃师市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 到 2019 年,提前一年实现省
5、政府确定的我市 “ 十三五 ” 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 “ 十三五 ” 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 质达到或优于 类标准, *市城市建成区及偃师市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到 2020 年,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0%以上。 到 2030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
6、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 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 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 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 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
7、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 市级河长 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
8、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 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 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 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
9、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级河长对河 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 “ 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 。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 一级河长履
10、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 、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11、 相关工作。 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 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
12、登记工作。 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相关工作。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城市监察 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
13、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 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根据河湖渠 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相关工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相关工作。 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14、。 四、主要任务 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 “ 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 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 “ 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 ” 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
15、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 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 “ 多规合一 ” 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 “ 十三五 ”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17.98 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25.91 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 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6、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 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 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 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17、,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 “ 四河七渠 ” 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 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 “
18、四河同治、七渠联动 ” 为重点,科学编制 “ 一河一策 ” 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 “ 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 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 100 年一遇、县城 50 年一遇、其他河段 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洛 河宜阳到洛宁段、伊河伊川到嵩县段、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
19、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引黄入洛邙山渠工程、引畛济涧工程、引洛济秦工程和新区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 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湖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
20、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 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压茬推进,按期完成建立河长制各项任务。 2017 年 6 月底前,市、县两级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并出台实施方案, 9 月底前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 12 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建设。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渠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