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来自 : 安全管理网( ) 详细出处: http:/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 手续;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
2、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 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
3、 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1 操作人员的管理 操作人员在上岗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制度等相关知识和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学习掌握。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取得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 起重机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起重机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 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确定,其中定人、定机是基础。要求人人有岗有责,起重机台台有人操作管理:“定岗”责任
4、是保证。 3 定期检查维护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订一项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进行动态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安全运行。 ( 1)日检。 由起重工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 2)周检。 由维 修工和起重工共同进行,除日检项目外,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可靠性,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及过热现象。 ( 3)月
5、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起重机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通过测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泄漏、压力、温度、 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经观测对起重机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起重机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 4)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对起重
6、机械,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金属结构的焊缝、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起重吊装注意事项 一、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 在使用前必须都应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四、司机在得
7、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 吊。 五、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 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六、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七、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
8、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 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 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 八、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九、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
9、不得随意离开 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十、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十一、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十二、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十三、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 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十四、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
10、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以上。 十五、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十六、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信号不清时; 2、重量不明时; 3、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6、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7、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十七、起
11、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表四规定: 表四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米 ) 1.5 2 4 5 6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十八、起重机的电器、内燃发动机或锅炉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严格遵照动力机械的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 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
12、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 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 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 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 2m及以上
13、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 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 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
14、网、佩带安全带 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 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 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 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来自: 安全管理网( ) 详细出处: 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