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村庄宅基地标准3.2.1 主城九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 2025m 2,主城九区外的其他区县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 2030m 2,3 人以下户按 3 人计算,4 人户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户按 5 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3.3 村庄建设用地标准3.3.1 改、扩建村庄: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10m 2/人,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 0.7 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 6090m 2/人。现状人均乡村建设用地已超过 150m2/人的集中村庄,规划用地标准不得超过 150m2/人。3.3
2、.2 新建村庄: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 70m2/人,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 0.7 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 60m2/人。表格 3.4.1 村庄建设用地比例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R 居住建筑用地 5570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占建设用地比例(%)C 公共建筑用地 612S 道路广场用地 910G 公共绿地 24四类用地之和 6585集中畜禽养殖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以布置在村庄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一定防护距离。其中:小型养鸡场(养殖规模为 20010000 只)卫生防护距
3、离为 100200m,大中型养鸡场(养殖规模为 10000200000 只)卫生防护距离为 200600m;小型养猪场(养殖规模为 5001000 头)卫生防护距离为 200800m,大型养猪场(养殖规模为 1000025000 头)卫生防护距离为 8001000m。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控制在 200m2左右,篮球场面积控制在 420m2左右,并可与村小运动场或村民公共院坝混合使用。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过境公路。5.2 配置标准5.2.1 村庄按规划集聚规模分为:大中型村庄和小型村庄。大中型村庄规划规模为 1000 人以上,小型村庄规
4、划规模 2001000 人。5.2.2 大中型村庄或中心村村委会所在地,可设置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其服务半径一般宜为 1.52.0km。5.2.3 大中型村庄公共建筑配置标准应符合表 5.2.3 的规定。表 5.2.3 大中型村庄公共建筑配置标准类别 建筑名称 配置要求村庄管理 村庄管理用房 建筑面积 100200m左右,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教育 托幼(儿)园 生均占地面积 10m左右类别 建筑名称 配置要求教育 小学 小学的布点和规模应根据上位规划对教育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生均占地面积为 1318m 2医疗卫生 卫生站 建筑面积 50100m 2社会保障 五保家园 按人均 0.10.
5、3m 2 的标准设置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 100200m 2图书馆 建筑面积为 50100m 2文化体育全民健身设施 结合小广场、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一般不少于420m2市场设施 占地面积 50200m 2放心店 建筑面积 50m2 左右商业服务邮政、储蓄代办点结合商业服务建筑设置5.2.4 村庄公共建筑应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设置,统一形象标识和设施标准。5.2.5 小型村庄公共建筑配建标准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表 5.2.5 小型村庄公共服务建筑配置表类别 建筑名称 配置要求村庄管理 村委会办公室 建筑面积 100200m 2 左右,含警务、社保、医保等用房教育 小学 小
6、学的布点和规模应根据上位规划对教育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生均占地面积为 1318m 2医疗卫生 卫生室 建筑面积 50m2社会保障 五保家园 按人均 0.10.3m 2 的标准设置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室 含科技服务点,建筑面积 50100m2小型运动场(篮球场)420 m 2商业服务 放心店 建筑面积 50m2 左右6.2 规划技术指标和等级6.2.1 村庄对外道路规划的技术指标和等级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表 6.2.1 村庄对外道路规划技术指标道路等级规划技术指标主村道 次村道 人行便道路面硬化宽度(m) 57 2.55 0.61.56.2.2 村庄内部道路规划的技术指标和等级应符合表
7、6.2.2 的规定。表 6.2.2 村庄内部道路规划技术指标道路等级规划技术指标干路 支路 巷路道路红线宽度(m) 810 4.56车行道宽度(m) 47 34每侧人行道宽度(m) 1.01.5 0112道路纵坡宜控制在 8%以内,特殊情况下道路纵坡设计速度小于 10km/h时,最大纵坡可控制在 12%以内,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坡度可增加 1%,但最大坡长不得大于 200m。表 7.2.2 村庄生活用水定额给水设备类型 最高日用水量(/人.)时变化系数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2030 3.52.0户内有给水龙头无卫生设备 3070 3.01.8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无淋浴设备 40100 2.5
8、1.5户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 100140 2.01.4注:采用定时给水的时变化系数应取 5.03.2。表 7.2.4 主要畜禽饲养用水定额类别 用水定额 类别 用水定额马 4050/(头天) 羊 510/(头天)牛 50120/(头天) 鸡 0.51.0/(只天)猪 2090/(头天) 鸭 1.02.0/(只天)公共建筑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 825进行估算。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供水量保证率不宜低于 90。分散式供水的公用的水源井周围 30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用于集中供水的河流取水点周围 100的水域内,禁止捕捞、停靠船只、游泳等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
9、的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取水点上游1000至下游 100的水域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取水点上游 500至下游100的水域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农田及施用有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应从事大规模集中放养畜禽等活动。在水厂生产区外围 10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8.1 排水量预测标准8.1.1 村庄排水量预测应包括对污水量、雨水量的预测,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8.1
10、.2 村庄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 7590进行计算。8.1.3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 7590进行计算。村庄供电负荷预测按规划人均指标取值:村庄人均生活用电量指标为2501000kwh/(人年) 。村庄固定电话安装规划普及率应为 40 门/百人。有线电视用户应按 1 线/户的入户率标准进行规划。村庄燃料需求预测标准:村庄居民天然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50.9m 3/户日;液化石油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 0.40.8kg/户日。表 12.3.1 环卫设施配置标准环卫设施名称 配置要求 卫生防护距离公厕 建筑面积 30m2左右,与市场设施或
11、公交站配套设置。 化粪池 30m垃圾桶 每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由农户自行将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箱 乡村旅游区每 50100m 设置一个,其它地区每 100150m 设置一个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 300m,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 注:(1)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污染源的边缘至居住建筑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2)在严重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设置防护林带。打谷场面积不宜大于 2000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打谷场面积不宜大于 2000m2,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村庄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60m。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12、,并应与其他公路线连通,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8m。当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 4m。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须不小于 50 m3。15.1.7 村庄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防灾的要求。村庄规划应设消防室,面积不小于 20m2。15.1.8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 120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当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其编制应当以区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协调。编制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
13、致,一般近期 5 年左右,远期 10 年至20 年村村通公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4.5 米,形成通畅便捷的交通网络。自来水普及率一般宜达到 100。村镇综合现状图(比例 15000110000)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 15000110000)村镇规划图(比例 15000110000)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 15000110000)空间发展引导图(比例 15000110000)环境保护与防灾规划图(比例 15000110000)近期规划图(比例 15000110000)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议原则控制在 80100 平方米/人。针对现状不同的具体情况,其确定方法如下:现状用地小于 50 平方米/ 人
14、的,应予增加至 80 平方米/ 人左右;现状用地在 5080 平方米/ 人的,可根据具体状况适当增加;现状用地在 80100 平方米/ 人的,可基本保持不变;现状用地在 100120 平方米/ 人的,应适当减少;现状用地大于 120 平方米/ 人的,必须减少至 100 平方米/ 人左右。建议集镇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 912 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 69 米,中心村、基层村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 69 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原则控制在不小于 4.5米。原则上道路最小纵坡不小于 0.3%,以利于排水;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 10.0%。建议每个村镇至少应规划有 1 处面积不小于 500 平方米的集中开敞空间,并应有必要的景观规划考虑。原则按照用水量的 85%预测生产、生活污水量,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处理设施位置、规模、工艺等,确定污水管线走向、管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