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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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类号 F 840 学校代码 11822 学号: 20070384237 2009 2010 年学年论文 浅析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风险 郑卫平 20070384237 2007 级金融保险二班 2 0 1 0 年 5 月 浅析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风险 摘要 : 由于逆向选择 ,保险需求受到抑制 ,保险市场的资源不能够得到有效的配置 。对于中国这样的新兴保险 市场 ,这种 现象可能更为突出。研究逆向选择的产生机理 ,表现形式 和预防措施 ,对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产生 逆向选择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防范逆向选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信息透明度 ,尽可能地减少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

2、。为此 ,应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建立经营信息公示制度 ;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大力发展网络保险 ;完善法律环境。 关键词: 逆向选择 信息不对称 保险市场 一、 问题提出 1970 年 ,乔治 阿尔克洛夫发表的柠檬市场 :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 一文 ,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阿尔克洛夫认为 ,柠 檬市场 (该文以旧车市场为例 ) ,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 ,即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在极端情况下 ,市场会逐步萎缩和不存在。随后 ,经济学家发现现实生活中的市场主体不可能拥有完全的市场信息 ,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也是普遍存

3、在的。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健康保险市 场是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尽管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但投保人作为一个理性的人 ,其行事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标准 ,在不违法的前提下 ,投保人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来为自己谋利。例如 ,大多数人在意识到他们健康状况不确定时 ,都会愿意支付医疗保险费用以备不时之需。 Rothschild and Stiglitz模型 (1976)是保险市场最经典的均衡模型 , Rothschild and Stiglitz根据被保险人风险高低程度 ,模拟了高风险保险市场和低风险保险市场均衡点的存在。随后 ,Dahlby (1983)、 Beliveau

4、(1981)、 Conrad , Grembowski andMilgrom (1985)、 Br owne (1992)分别实证了汽车保险、 寿险保险、 死亡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市场上存在逆向选择现象。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逆向选择问题也逐渐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已有研究不仅重视整体保险市场的分析 ,而且逐渐注意健康险市场的逆向选择。但也不难发现 ,已有研究更侧重于逆向选择对市场的危害及对策研究 ,例如 ,从不同侧面提出要充分掌握被保险人信息、 加强核保核赔、 灵活制定费率、 运用免赔条款等 ,而缺乏对逆向选择的实证分析。 为了更好地 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原因和表现形式和对策 ,本论文认为

5、有必要 进一步 对 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 导致的保险诈骗 进行 经济 学分析 ,以深入分析逆向选择的 产生原因、表现形式 等等 ,寻找到预防逆向选择的有效办法。 二、 保险市场逆向选择风险分析 1、 保险市场逆向选择的涵义 逆向选择是指买卖双方在达成契约之前 , 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 , 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签订对另一方不利的契约。 它是信息不对称的一种表现形式,一般认为,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划分 :一是非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非对称信息的内容。从非对称发生的时间来看,非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 之后,分别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从信息经济学的

6、角度看,逆向选择既可以是保险买方逆向选择,也 可以 是保险卖方逆向选择,在保险市场中,常见的是卖方逆向选择。即保险人 事前 (签约前 )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当按照市场上投保人的平均风险程度确定保费时,较高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参加保险是合算的,更愿意参加保险,而较低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参加保险是不合算的,更可能会退出保险市场,从而使投保人群的平均风险程度提高。理论和实践表明,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现象相当普遍,因为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清楚自己面临哪些风险、风险程度如何 ,会造成什么样的损失。虽然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但投保人作为一个理性的决策者,其行事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标准,在不违

7、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条件来为自己谋利,保险双方存在信息差别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在保险定价中,保险人通常使用分类计算法厘定保险费率,这种方法尽管简便,但却不能区别具有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从而也就不能确定适合于投保人的保费水平。由于受到这种约束,保险人只能向所有投保人提出大致类似的保险价格,其结果是,在同等条件下,高风险类型的投保人将购买更多保险,而低风险类型的投 保人认为 基于平均损失率的保险费率过高,所以决定不购买保险,这无疑会提高所保风险的平均损失率,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保险费率,并进而引发更多的人退出保险,这样必然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2、 逆向选择产生的动因分析 首先 ,

8、 我国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以及高风险者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造成了我国投保人的总体风险质量较差 , 投保行为多集中于高风险群体。由于我国保险业的起步晚 , 再加上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意愿受到国民收入水平的限制 , 国民的保险意识比较弱 , 投保的大都是些容易出险、 想通过保险弥补损失甚至获益的人 , 比如身体不好、 经常 患病的人比身体健康、 体格强壮的人更有积极性参加健康保险。 其次 , 信息的非对称性为投保人进行逆向选择提供了可乘之机。如果保险公司能掌握潜在保险客户的风险信息 , 阻止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行为当然不成问题。然而 ,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并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状况 , 或者要对各个被保

9、险人的风险进行区分将产生巨大的成本 , 所以高风险群体就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上的优势做出逆向选择行为。 最后 , 我国保险公司风险识别系统的不完善加剧了我国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为弥补信息上的劣势 , 保险公司会借助风险识别系统来尽可能多地了解投保 人的风险状况从而选择出合适的风险体进行承保。西方保险公司就建立了一整套完善规范的风险识别系统和风险管理体制 , 较好地控制了投保人的逆向选择。我国保险业由于起步晚 , 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技术和风险管理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 而它们在相互竞争中为了争取客户也忽视了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 , 这都使得我国的投保人更容易进行逆向选择。 3、 逆向选择

10、与保险欺诈的经济学分析 逆向选择在保险市场中的表现形式为保险欺诈。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欺诈己经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业顺利发展的主要障碍。有关统计数 据显示,在国际上,因欺诈而导致的某些保险险种的损失高达保费收入的 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保费收入的10%一 30%左右。 20世纪 80年代末,我国在欺诈犯罪中,保险欺诈案只占 2%;到 1992年,这类按键上升到 6%;到 2000年更是上升到 9.1%。保险公司开办的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达到保费收入的 50%,平均也有 10% 30%。按 2008 年的保费收入计算,这类赔款估计在 700 亿至 2

11、100 亿元! 实践表明,随着我国民族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日趋频繁。一方面,社会 保险费用支出规模日益增大,已经成为我国公共支出的一个沉重负担,在这其中,保险欺诈是造成社会保险费用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虽然承保业务快速增长,但却伴随着高额的损失理赔,即使期间经过费率与承保理赔条件的调整,有的险种依然存在入不敷出的情况。就此,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就不得不考虑欺诈因素并提高费率,最终损害诚实投保人的利益。近年来,保险欺诈已经呈现出复杂化和隐蔽化的趋势,并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威胁到社会公众的潜在利益。因此,如果保险欺诈行为不能得到

12、有效遏制,它将有可能使保险人与投 保人或投保人之间赖以维系的最大诚信原则失去作用,保险发展难以为继。正如现代欧洲犯罪学研究者佛立德利希凯尔兹教授在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曾经指出的那样 :“恶用保险制度的犯罪,最终将危害善良的保险大众,损及保险制度的社会功能”。 如前所述,逆向选择是一种主要的信息不对称形式,容易导致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使整个市场交易不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有必要深入剖析逆向选择与保险欺诈的关系,以便从根本上厘清保险欺诈产生的动因,并进而提出有针对性地反保险欺诈对策。目前,学术界对保险欺诈的研究并不多,针对保险欺昨和逆向 选择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则更少见。鉴于此,本文拟

13、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 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保险欺诈和逆向选择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 首先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假定有两个当事人,一个是保险人,一个是投保人。博弈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阶段,保险人可以选择承保,也可 以选择不承保。如果保险人不承保,交易不能进行,博弈结束,双方 的收入 均为零 。如果保险人选择承保,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轮到投保人作决策。投保人可以选择欺诈,也可以选择不欺诈,如果投保人选择不欺一诈,那么双方各得到 3个一单位的收入,如果 投保人选择欺诈,那么,投保人得到 6个单位的收入,保险人损失 3个单位的收入。博弈树如图 1.1所示。图中第一个数字表

14、示保险人的收入,第二个数字表示投保人的收入。 现在假设信息完全对称,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是理性的,交易只进行一次,现在来求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给定保险人选择信任的情况下,如果投保人选择不欺诈,博弈双方将各得到 3个单位的收入,如果投保人选择欺诈,将得到 6个单位的收入,所以理性的投保人的最优选择是欺诈。现在回到博弈的第一个阶段,如果保险人是理性的,知道投保人会选择欺诈,保险人选择不承保将得到 0个单位的 收入,而选择承保将损失 3个单位的收入,所以保险人的最优选择将是不承保。博弈的纳什均衡解是 :保险人选择不承保,投保人选择欺诈。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均衡结果似乎不存在,因为既有保险人承保,

15、也有投保人诚实投保。这是因为 :首先,在上面的博弈中欺诈是没有成本的,所以投保人一定会选择欺诈。如果存在欺诈成本,假设是 4,那么投保人欺诈的收入是 2 (2=6一 4),小于诚实投保的收入 3,则投保人将选择诚实投保 ;其次,因为 假设信息完全对称,保险人知道投保人一定会欺诈,但若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无法判断投保人是否会进行欺诈 ,则可能冒险提供保险,保险人会把这一风险成本通过提高保费转嫁给投保人,而提高保费会使得原来进行诚实投保的一些投保人放弃投保,这又会大大增加保单中保险欺诈的比例,从而迫使保险人再次提高保费。如此恶性循坏,最后使得诚实投保人全部退出保险市场,剩下的全是进行欺诈的投保人

16、,从而出现了逆向选择。 三、 防范保险业中逆向选择的措施 产生逆向选择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此 ,防范逆向选择的根本措施是加大信息透明度 ,尽可能地减少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 由此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 (一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 ,信用既降低了经济交易的成本 ,但同时也带来了信用风险。信用体系的缺乏 ,不仅造成了企业的巨大损失 ,而且导致了社会的信用危机。信用评级制度已经在银行等一些金融领域内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由于保险业的特点 , 逆向选择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保险公司对其客户的信誉、 道德品质无法充分了解 ,从而无法有区别的制定保费 ,因而有必要大

17、力发展个人 信誉评级制。中国目前显然缺乏这样的信用体系 。我国现在的个人信用体系还处在启步阶段的探索。为了建立一个真正有实际价值的信用体系 , 应该建立 “个人信用档案数据中心” ,该中心不仅要收录个人的基本信息 ,更应该和各机关及媒体合作 ,尽快实现信息的安全共享。 (二 )建立经营信息公示制度 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投保人方面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保险公司的经营信息公示 (含公开和明示之意 )制度的建立则是从承包人方面 ,即保险公司方面解决逆向选择问题。例如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资产运用状况 ,投资渠道 ,以及保险公司的资产运用情况、 收支情况、 负债情况、 三利源 (利差 ,费差 ,死差 )分别的损益情况 ,保险金 的支付能力等都应该公示。 损益情况 ,保险金的支付能力等都应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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