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学 生转专业 实施 办法 (试行) (修订稿) 为 进一步 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环境, 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发展方向的机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 及 相关通知 和 本校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为国家培养战略性人才的实际需要 ,特制定 本办法 。 学校成立本科 学 生 转专业 工作 领导小组 负责转专业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 1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 成学业 ,确 因个人学业发展需要
2、的可申请转专业 。 2 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各专业 拟同意转出的 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10%;各外语专业接收 人数原则上 不超过该 专业 本年级 学生 总数 的 5%,非外语类专业不超过 10%。 3转 专业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4 转专业学生 原则上应该 转入 下一 年级 学习 。 若学生申请 同 级转专业,经接收院系 考核 通过并说明一年级专业课具体修读安排,报学校本科 学 生 转专业 工作 领导小组批准后,可 随本年级学习 。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 且只能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 6转 专业工作应坚持 公开 、 公平、公正的原则
3、,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二 、 转专业 资格 1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 ( 1) 全日制本科 一 年级学生 。 ( 2) 确有专长,更适合在 其他 专业学习, 能提供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因身体 或者 其他 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 ( 3)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 4)所有公共必修课成绩及格。 ( 5) 符合拟转入院系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 允许申请 转专业 : 2 ( 1) 正在休 学 或保留学籍 的学生 。 ( 2) 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 ( 3
4、) 属联合培养、委托培养、定向 培养 、 中外合作办学、 高水 平运动队 的学生 。 ( 4)有转学经历的学生。 ( 5) 保送录取的学生 。 ( 6) 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的 学生 。 三、 转专业 程序 1院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 转出条件及选拔推荐依据、 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 考核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 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2 学校本科 学 生 转专业 工作 领导小组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并公布。该工作一般在 每年 4 月份 完成。 3 拟转专业 学生本人向 本 院系提出书面申 请,经院 (系) 务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并提出推荐意见
5、, 经过公示后, 把申请材料 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学生人数的 10%,则依据智育成绩( 只限专业 必修课 、专业必选课和公共必修课) 简单算术平均值进行择优选拔。 4 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各院系上报 的 名单进行审核、 汇总, 经领导小组同意后, 将 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发给各转入院系 。 5 转入院系根据 本专业 接收 要求,对 申请 学生进行 材料审核 ,然后通知符合要求的学生参加 考核 ( 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能 ) 。 根据考核情况 ,各 院系 将拟同 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名单、考核成绩及学生 申请 材料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 。 6
6、 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各 院系 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 本科 学 生 转专业 工作 领导 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及其 转入 专业公示 五个工作日 。 7 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转专业学生名单通知相关院系, 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为转专业 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四、 其他 1 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 接收 院系转专业考核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已 获 准转专业的学生 ,不得申请转回原专 业。 3 2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 应 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其中 已 通过 考核的公共课不必重修。 3 已 获 准转专业 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 ,本学期
7、须继续 参加 所 修读所有课程的学习及期末考试,成绩将如实记入成绩 单 中,并 计 入平均学分绩点。若 本学期 结束时 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者 达不到 接收 院系的 接收 标准,则取消转专业资格。 4 转 专业 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并在 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 。 5 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 本学期之后的 学费。 6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院系进行 第一学年 综合评估,参加原专业 该 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 7接收院系要在学生转 入后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8退伍学生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 领导小组 办公室 负责解释。 本办法 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校长办公会 讨论 修订 , 即 日起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