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学院,宪 法Constitution,第一章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 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二、宪法的法律特征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
2、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宪法的实质 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
3、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 (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2.宪法的实质分类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
4、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特点,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三层意思:(1)既然由同家制定或确认,那就能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施行; (2)所谓基本社会关系则是指国家生活中涉及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社会关系; (3)作为行为规则,它既然明确指示人们应当怎样做或者不能怎样做,那么宪法主体便负有服从和遵守的义务。,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1.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既不是
5、法律汇编也不是法律大全,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所谓适应性是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与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无具体惩罚性是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因为从宪法的条文中找不到对违反宪法的具体惩罚性规定。,2.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最高性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同时也是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规
6、范的最高性特点可派生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所谓广泛性是指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所谓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了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所谓相对稳定性是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的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第三节 宪法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 也称主权在民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导的“主权在民”学说。人民主权原则相对于君主专制时代的“主权在君”、“君权神授”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其宪法实际上也采用人民主权原则,即不承认“主权在君”、“君权神授”,而坚持“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但与阶级宪法相比较,其理论基础和实
7、际内容完全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不承认社会契约论,也不认为国家主权来源于全体国民的公意。而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鲜明地解释“人民”这概念的政治内容,明确地规定全体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各项民主权利。,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的思想和理论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说。美国独立宣言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国人权宣言写道:“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天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并且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基本人权被上升为宪法原则
8、。,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中心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它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提出来的,与之对应的是“人治”。包含了两个重要的原则:是依据法律约束政府,二是平等对待每一社会成员。 法治原则的要求:政府机构的设立、权力范围、运行权力的程序必须遵守和符合法律的预先设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
9、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认为三种国家权力应当归属于种不同的机关掌握和行使,以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从而防止专断并保障自由。据此,法国人权宣言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末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第四节 宪法的功能与作用,一、宪法功能 1.宪法功能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 2.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3.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 4.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 5.保障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二、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 1.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 件。 2.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舌安定,这是宪法能 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其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3.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
10、这也是一个非常 重要的因素。 4.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5.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普遍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索。,第五节 宪法制度,一、宪法的制定和修改 所谓宪法的制定,习惯上会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表达两种不同的意思:(1)指政权更迭之时,制定了一部宪法,或者废除了旧宪法,制定了新宪法;(2)指行宪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致使原来的宪法已不适应或部分不适应新的情况而需要制定一部新宪法,这实际是指对原来宪法的修改,而不是放弃了原宪法的基本精神去重新制定一部新宪法。,我国1954年宪法规
11、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75年和1978年宪法都删去了这一规定。现行宪法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同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对宪法规定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所作的有法律效力的说明,其目的在于正确理解和统一实施宪法、以维护国家根本法的权威和尊严。,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的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涉及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且由公众普遍认可而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它是不成文
12、宪法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构成宪法的重要渊源。在采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如英国),宪法惯例在国家生活中起着事实上的决定性作用。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我国也形成了若干宪法惯例,实际上成为宪法的渊源,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四、宪法的实施 保障宪法实施的各种制度中,最关键的是违宪审查制度。世界范围内的违宪审杳制度最早源于美国。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以宪法的规定为基础,我国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本章重点: 1.宪法的含义及特征。 2.宪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制度。 3.宪法的基本原则。,第
13、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一、近代宪法产生的背景 1.经济上:商品生产和自由竞争发展的客观需要 2.政治上:要求平等地位和权利的阶级意志 3.思想理论上:“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说的提出和传播,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 (一)英国宪法 英国被称为宪政之母。其特点是: (1)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不断进攻、封建王权不断退让,双方不断妥协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形成。 (2)不成文宪法,由三部分组成:宪法性法案、宪法性判例、宪法性惯例。 (3)柔性宪法,(二)美国宪法。 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其特点是: (1)经历北美殖民地独立战争,从邦联到联邦的过程 (2)包括序言、
14、正文7条、宪法修正案27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规定在修正案中 (3)宪政体制主要特点:联邦制和“三权分立”。三权中司法权早期较弱,在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后最高法院才获取监督、解释宪法的权力。,(三)法国宪法 法国1789年发生大革命,随后产生了 (1)封建传统长久,革命斗争激烈,政局动荡,宪法变动频繁 (2)1791年宪法是法国和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 (3)现行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特点是总统权力的明显加强,英、法、美国三个国家宪法的共性 (1)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2)都以“主权在民”、“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为思
15、想理论基础 (3)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来保护资本的特权,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1.年苏俄宪法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列为第一篇 2.苏联历史上的三部宪法,分别制定于1924年、1936年、1977年,其中1936年宪法对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制宪影响很大,第二节 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一、清朝末年的宪政与宪法问题 (一)“百日维新”的宪政主张 (二)清朝的立宪骗局,二、辛亥革命的爆发和旧民主主义宪政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1.宣告封建专制帝制的崩溃 2.确立主权在民、三权分立、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三、北洋
16、军阀统治时期的制宪活动 曹锟“贿选宪法”是旧中国第一部正式公布的宪法 “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记宪草”),四、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宪法问题 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36年“五五宪草”、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五、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新民主主义宪政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三节 新中国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人民解放战争的决定性胜利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起到临
17、时宪法的作用,由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确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建立。确立了国体政体、人民的权利义务、各项政策的基本原则,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新中国第一部根本大法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包括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06条,三、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 (一)1975年宪法 (二)1978年宪法,第四节 历史性的根本转折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1982年宪法产生的时代背景 现行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制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完善社会主义
18、民主法制的需要,二、1982年宪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主要特点 基本内容: 包括序言正文分4章,包括: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后增加国歌)、国徽、首都。共138条。修正案共31条(截止至2004年) 特点: 1.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 2.保证人民在国家管理中主人翁地位和权力; 3.确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任务和以公有制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制度; 4.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5.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三、1982年宪法的修正案 (一)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 (1)确认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2)允许土地使用权的依法转让.,(二)1993年八届全国人
19、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1)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生活中的指导地位;(3)提出“坚持改革开放”;(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5)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6)确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7)“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8)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9)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三)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 (1)将邓小平理写入宪法; (2)确认社会主义
20、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3)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确认了我国现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6)取消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确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7)删去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提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8)将“反革命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四)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 (1)
2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国家指导思想; (2)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确立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3)在对爱国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4)私有财产权载入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把“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扩大到“非公有制”;国家政策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变为“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6)明确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7)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8)增加了国家主
22、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9)把“戒严”改成“紧急状态”;(10)序言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11)在全国人大代表来源中增加“特别行政区”;(12)乡级权力机关的任期由3年延长为5年;(13)在第四章中增加“国歌”,确定为义勇军进行曲。,本章重点: 1.宪法产生的条件 2.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以及社会主义宪法发展的概况 3.旧中国宪法发展中的主要制宪事件 4.1954年宪法制定的背景与基本内容 5.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第三章 国家性质,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述,一、国家性质的概念 1国家性质一般是指国家的根本属性,在我国宪法学中被称为国
23、体问题,即用国体这一概念来指称国家性质,具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其二是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以及各种联盟与协作关系。,2.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内在方面,是内容,它在本质上最终决定国家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制度的形式方面,它们反映并体现国家性质。因此国家性质是整个国家制度的核心,在国家制度中处于重要地位。,二、国家性质与宪法的关系 (一)宪法产生是近现代国家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 (二)规定国家性质是近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三、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一、我
24、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1.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 2.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3.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 4.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二)人民民主专政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政权的性质 1.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阶级状况的变化。 2.人民民主专政反映了我国阶级关系变化。 3.人民民主专政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政权民主和专政两个内容的关系。,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即无产阶级专政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民主
25、和对敌人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大多数人的民主和对少数人的专政。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三、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第三节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一、政党与政党制度概述1.政党的含义及特征: 政党是定的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为了共同利益,以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而由其先进分子建立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政治组织。近现代意义的政党是代议政治的产物。,政党有下列特点:(1)政党是一定阶级、阶层的政治组织。(2)政党的目的夺取或控制政权,或影响政治权力的运用,最终实现特定阶级、阶层的利益。(3)有集中体现其基本政治目标和政治见解的政治纲领。(4)政党是以结社自由为法律基础建
26、立起来的组织,有组织系统、领袖集团和组织纪律。,2.政党制度的含义 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活动以及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即政党的法律地位、政党参与政权的方式;二是政党间的相互关系。,3.政党制度的类型 (1)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由一个政党控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允许其他政党存在的政党制度。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2)两党制。是指国家的政权实际上是由两个较大的政党轮流把持。虽然存在其他合法的政党,但它们没有或者不可能成为执政党的一种政党制度。英、美等国的政党制度是典型的两党制。,(3)多党
27、制。是指在个国家中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选举轮流执政的一种政党制度。法国、德国是多党制的典型代表。,(4)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指国家中由一个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其他合法存在的政党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的新型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就是这样的一种政党制度。,4政党与宪法的关系 政党、政党制度与宪法的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党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宪法实施的需要而产生的,是近现代代议制度和选举制度的产物。 (2)政党制度是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 (3)宪法是政党制度化的基本形式。,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我国的政党制度 1
2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方面,也是我国政党制度最基本的特征。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我国革命和建设条件和状况决定的。,4多党合作指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政治基础5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关系在实践中有三个方面:参加政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第四节 政治协商制度,一、政治协商制度的含义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多党合作为基础,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爱国入上、无党派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
29、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平等地讨论和协商的一种政治制度。,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和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主要是指人民政协的组成和组织系统,它既不是政权组织,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本章重点 1.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2.政党及政党制度的含义及种类 3.我国的政党制度的内容 4.政治协商制度的含义,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政权组织形式应指国家权力在同一级国家机关(尤指中央国家机关)间的配置以及由此形成的同一级国家机关间的相互关系。,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1
30、.总统制 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最早实行于美国。特征是:总统由选民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有军事、内政、外交大权;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各部长经议会同意由总统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总统不对议会负责,也无权解散议会;议会除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外,无权罢免总统;议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是对总统的制约。,2.半总统制 又称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国和俄罗斯是实行半总统制的典型代表。特征是:形式上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主宰行政大权,政府还设有总理。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谴责政府,当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
31、纲领时,总理必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政府总辞职。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除享有一般国家元首的权力外,还享有特权,如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不以总理的部署颁布紧急命令,否决议会的议案,解散议会以及统率军队等。,3.议会制 又称议会制、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它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它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4.委员会制 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以瑞士为典型代表。,5.人民代
32、表制 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特征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方式选举代表(或议员)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它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保证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行使。工人阶级的政党是国家的执政党。,(二)君主立宪制 1.二元君主立宪制 君主的权力虽然受到宪法的限制,但仍掌握着国家的主要权力;议会只是作为君主的咨询、协商机构而起次要作用;内阁首相由君主直接任命,内阁的组成不是取决于议会中政党所占的议席,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是对君主负责;君主的
33、权力不受议会约束,君主还有权解散议会,否决议会决议,不经议会而颁布非常命令。,2.议会君主立宪制 议会君主立宪制的典型是英国。特征主要是:国家权力实际上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是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所组成的;政府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而实际上却控制着议会;君主是国家的元首或象征,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和制约,君主一般是“临朝而不理政”或“统而不治”。,三、政权组织与宪法的关系(1)政权组织形式是宪法的基本内容。 (2)政权组织形式对于宪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一、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概念及特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依据
34、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人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为什么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包含的政治内容所决定的。,(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表明了我国国家权力的归属,即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一种共和制政体,而且是为了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了国家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其他国家机
35、关间的配置原则。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特定范围内的职权。我国宪法和组织法比较全面、具体地列举了各种国家机关的职权。,(3)在这种权力(职权)配置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关关系体系,特别是权力机关与同级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准则,即权力机关产生同级其他国家机关,它们向权力机关报告工作,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反映了我同的阶级本质。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于我国的历史实践,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
36、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管理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在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调动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积极性。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少民族参与管理国家,有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首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1)坚持党对人大制度的领导 (2)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 (3)坚持一院制的组织形式。,第三节 我国
37、的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某些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和。选举权的确定、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以及选民与当选人的关系构成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1.选举法立法的基本情况 (1)1953年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 (2)1979年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也是现行的选举法。 (3)1979年选举法分别在1982、1986、1995和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和完善。,2.2004年对选举法修改的内容 完善了直接选举中的代表候选人确定制度。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且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
38、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一步完善了代表候选人介绍制度。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修改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完善了选举的保障制度。,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无记名投票原则。5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原则。,四、我国选举制度的组织与程序1.成立选举组织 选举的组织是选举法规定的负责和主持各级
39、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机构。我国的选举组织依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不同而分别设立。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作为选举组织负责和主持。县级以下(包括县)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和主持。,选举委员会一般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它们要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工作的指导。选举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中的具体事宜,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主持选举;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
40、名单,受理选民的申诉并作出处理;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代表的名额;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选举的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的名单。选举工作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及其所属选举工作机构即行撤销。,2划分选区(1)选区是进行选举的基本单位,是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划分的选举代表的区域。(2)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3)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大体相等。,3.进行选民登记(1)是确认选民资格的行为,按选区进行。(2)遵循“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原则。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
41、政治权利的公民予以登记;对迁出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3)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4)对选民名单纠纷的处理程序,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斥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最后的决定。,4.提名候选人(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选举单位提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2)实行差额选举
42、。直接选举时,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3至1倍;间接选举时,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3)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4)酝酿、协商正式候选人,也可以实行预选。(5)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5.选举投票(1)直接选举的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民大会组织投票。间接选举的投票由人大主席团主持。(2)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3)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43、3人。,6确认当选(1)确定选举是否有效(2)确定当选人员,7.代表罢免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对间接选举的代表,在大会开会期间,主席团或l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试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案经审议
44、后由全体会议表决,一般要求在开会期间经过半数代表的通过,闭会期间经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如果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既可采取差额选举,也可以采取等额选举。,五、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六、选举制度的数字1. 1953年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2.1979年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二部选举法,也是现行的选举法。3. 1979年选举法分别在1982、1986、1995和2004年
45、进行了4次修改和完善。4. 2004年对选举法的修改是最近的一次修改,有四个重要内容。5选区划分时按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6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不服,可以在选举口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7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8 我国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时,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3至1倍;间接选举时,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9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10 每一选民在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46、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11直接选举时必须要求超过选区选民的12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12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l3。13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要。14对间接选举的代表,在大会开会期间,主席团或l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15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