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若干政策解读,-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项目,1. 工资薪金所得。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 劳务报酬所得。5. 稿酬所得。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 财产租赁所得。9. 财产转让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0.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所得。,一、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2、关的其他所得。 通常情况下,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劳动者(工人)的收人称为工资,即所谓“蓝领阶层”所得;而将从事社会公职或管理活动的劳动者(公职人员)的收入称为薪金,即所谓“白领阶层”所得。但实际立法过程中,各国都从简便易行的角度考虑,将工资、薪金合并为一个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一般规定,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免税所得(如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再减去费用扣除额35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一般计算公式(含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项目3500(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二)、优
3、惠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两类。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也仅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资深院士补贴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资深院士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从单位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所谓生活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
4、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个人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抚恤金是指个人因公伤亡,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而取得的一部分经济补偿。 救济金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4)、保险赔款。投保人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因各种灾害、事故而给自身造成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的相应数额的赔偿。(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
5、费。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规定标准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8)、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交付的“三险一金”。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
6、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9)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10)、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
7、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1)、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2)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13)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8、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14)准予税前扣除的不征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差旅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财行2013112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每人每天省内补助30元、省外补助50元。在标准范围内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对一些单位借此名目发放给职
9、工的补贴、津贴,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具体征收规定,(1)关于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
10、,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目前,暂无对交通、通讯、公务车补贴税前扣除的文件。因此,企业发放的交通、通讯、公务车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0-08-06,(2)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 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
11、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3)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
12、所得税。,(4)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5)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
13、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6)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的盲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在以上区间发放奖金 ,会出现奖金数额增加,个人税后收入减少的现象。,举例说明,一次性奖金54000和54001元时:由于54000124500元,适用10税率应交个人所得税5400010%-105= 5295由于54001124500,适用税率20应交个人所得税5400120
14、%-555=10245,二、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包括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红利。而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配到红利的只有企业股东,其中属于自然人投资者分取的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一)一般性规定,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扣缴义务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二)优惠规定1
1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政策阶段性的调整。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4、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16、国债指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即国库券,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指国务院批准发行而取得的利息所得。而对一些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以企业债券形式筹集办法建设资金或经营性资金如铁道部发行的中铁建设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用于自身经营的债券等均不属于免税债券范畴),5、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三)部分具体征收规定,1、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
17、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
18、所得税。,5、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账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账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四)视同利息股息红利处理,1、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
19、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289号)进行了相应的补充说明,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需征税,专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接受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资产评估增值等形成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要征收个人所得税。,2、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所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资本实质上是把净利润
20、分配给股东,是对股东股份的重新量化,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3、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企业原盈余积累中,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甲公司持有乙公
21、司100%股权,乙公司净资产为1000万,其中股本400万元,盈余积累6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李四,作价1000万元。李四取得乙公司股权后,乙公司用盈余积累(留存收益)全部转股,那么按照23号公告的规定,转股时对李四不征收个人所得税。,4、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可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个人投资者向企业借款,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户,只要个人投资者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对其所借非生产经营款项应比照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83号)规定,将投资者从企业借款不还视同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延伸至投资者
22、家庭成员。文件规定,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5、投资者将企业资金用于消费性支出或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利分配 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认定实际是个人投资者获得了股息、红利,应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实际中存在大量企业的资产计入个人名下,即使为企业使用,同样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要求,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不论
23、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视同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企业所用的个人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下列税收优惠政策:(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
24、减低税率政策);(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从业人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数之和,按照企业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数平均计算确定。,资产总额,按照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年末资产总额平均值计算确定。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的混合型企业,按照核发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主营业务确定。国家禁止和限制行
25、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版)(发改委第21号令)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主管地税机关也不再对小型微利企业进行认定。,企业在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需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企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情况,均视同已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无需再报送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26、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而未超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政策;实际利润额已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继续按照原平均额进行预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行定率或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度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万元而未超30
27、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政策。实行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直接给予核减税额。,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超过10万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又是高新技术企业时,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小型微利企业还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