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doc

上传人:gs****r 文档编号:3467957 上传时间:2019-05-3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理分析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是未成年人隐私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所谓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络中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网络隐私权的出现,使隐私权从“神圣不可侵犯之人格权”演进为当前具有积极性的“免于资料不当公开之自由” 。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共享性,使得商家获取未成年人的信息成本较低,获得的效益很高,更容易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保护是十分必要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隐私权保护进行法理分析是十

2、分必要的。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政府查询权存在冲突,需要进行平衡。 平衡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 2010 年 6 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第三部分提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互联网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为政府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第四部分提到,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健全相关立法和互联网企业服务规范,不断完善公民网上个人隐私保护体系。中国管理互联网的一个基本目标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民权益,2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3、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作为基本的人权,二者在现代法治社会的冲突从未间断。因为从权利角度而言,隐私权在某种程度是一种消极的、静态的权利,而知情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积极的、动态的权利。就权利本质而言,隐私权是阻碍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而知情权则是获取某种信息的权利。就权利侧重点而言,隐私权重在保护个人信息,具有保守封闭和自控的特点,知情权重在公众了解各种社会信息,具有公开开放和外向的特点。再加上权利边界的模糊性,就使得两种权利的冲突不可避免。经济学中的资源一需求模型可以用来解释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未成年人的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未成年人自身和公众都有这种需求,未成年人要

4、防止公众知晓自己的信息,而公众想要了解未成年人的信息。这种资源就会成为双方争斗的对象,需要进行合理的平衡。 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处理。权利与权利之间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各种合法的权利以同等的保护,应该由法律根据社会利益来作出调整。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这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通过颁布一些评价各种利益的重要性和提供调整这种利益冲突标准的一般性规则方能实现。 ”当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涉及公共利益时,就应该倾向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因为它符合大多数人的需要,从长远来看,根本上也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

5、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3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 ”当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涉及的范围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时,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个人的人格权利联系紧密,这时就应该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隐私权。 平衡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言论自由权,是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的权利。言论自由权被世界人权宣言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一系列区域性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与法律所确认与保护。言论自由权集中体现了人格的独立、自由和尊严,是公认的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

6、由权。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第三部分提到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民踊跃参与网上信息传播、参与网上内容创造,大大丰富了互联网上的信息内容。 同为重要的基本人权,表达自由与隐私权却呈现出一种相互争斗的态势。表达自由必然以公开传播为宗旨,隐私保护则以保密为原则,两者势必存在冲突。甚至隐私权这一概念的最初提出,就是针对当时新闻媒介肆意地干预私人生活,尤其是名人的私人生活。尽管隐私权和言论自由权始终处于一种激烈的对抗中,但两者并非水火不容的关系,它们同为重要的基本人格权利,以守卫人格为共同奋斗目

7、标。完整之人格权,必须要求既保护个人思想、言论之自由,更要捍卫隐私权利。因此,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故而,为了构筑完整的人格权,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隐私权予以保护。 4言论自由权和未成年入网络隐私权都属于合法的利益。合法的利益的冲突整合可以采取利益兼顾的方法。对于相同价值量的利益冲突,要求在整合中兼顾冲突各方利益。利益兼顾要求对利益的整合遵循共同抑制和比例原则,利益整合的共同抑制是对冲突各方利益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克减,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利益整合的比例原则要求利益各方的妥协和让步应当与利益本身“价值量”的大小成比例。在经济学中,均衡是平衡的意思,均衡即

8、表示相关量处于稳定值;供求关系方面,如果在某一商品市场某一价格下,想以此价格买此商品的人均能买到,而想卖的人均能卖出,我们就说,该商品的供求达到了均衡。博弈均衡是指使博弈各方实现各自认为的最大效用,即实现各方对博弈结果的满意。用博弈均衡理论来协调未成年人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权的冲突,就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使未成年人用户的信息和网民的言论自由达到一种双方都满意的程度。 平衡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与政府查询权的冲突 政府查询权,就是国家机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网络隐私权保密的义务主体查询,以获取涉及用户网络隐私权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力。政府查询权是基于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需要而形成的。 20

9、14 年 7 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紧急通汛与互联网数据保留法案 ,目的在于加强对网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打击犯罪与恐怖主义活动。该法案主要是要求向英国公民提供通信和网络服务的公司有对他们客户的通信数据进行保存的义务,并对需保存的信息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包括:5英国公民移动通话的时间、通话双方的号码及收发邮件的相关信息等。法案允许警察及安全部门通过网络搜集公民信息,但政府承诺调查的内容不会涉及邮件的具体内容。另外,法案的一个亮点在于增加透明度和监督的新措施,英国成立一个新的隐私与公民自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法律对公民隐私及自由带来的影响。 任何权力的拥有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滥用权力

10、,国家机关行使查询权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政府行使查询权超越法定的界限,就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政府的查询权的行使是为了获得用户的信息。而未成年人具有隐私权,需防止他人获得他的个人信息,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冲突,两者的冲突在实质上体现为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必须对政府的查询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合理地界定两者的界限。 对政府查询权的限制,应该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查询权的主体和范围。考虑到中国目前执法难,尤其是行政执法难的现状,有必要赋予在查处违法行为中有重要且不可替代作用的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获取网络个人化资料的权力,而且行政机关的查询权应为直接查询权。对于行政机关可查询的资料范围,应该是行政执法所必需的未成年人信息资料。另一方面,应规定政府查询权行使的法定程序。如果所查询的违法行为与未成年人特定信息并没有直接联系,但是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掌握这些资料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查询令。在行使查询权时,行政机关应该在查询文件上说明查询的目的、依据和具体的资料范围,查询人员应出6示工作证,查询证明。查询证明应该加盖单位公章,从而严格查询程序。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查询权,可以给予行政相对人请求司法审查的权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学科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