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大众媒介时代艺术批评的困境:以“白韩之争”为例摘 要:大众媒介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广大庶民表达自己的艺术主张提供了可能性,可以设想构建一个艺术批评场域,在其中由学院派批评家、文艺性批评家所构成的专家批评,以及作为他者的庶民所构成的业余批评,它们可以进行表现为众声喧哗的对话交往。也可以在原则上期待源于庶民的业余批评贡献新的美学质素,并在与专业批评的斗争、博弈过程中协同开拓新的美学边疆。但是白韩之争的事件表明,如今的网络技术被资本的逻辑所征用,网络娱乐主义消解、收编了网络大众的内在颠覆冲动,从而使得文化/文学/艺术批评呈现为一派荒凉的景象。 关键词:专家批评;业余/媒介批评;白韩之争 中图分类号
2、:I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07)03-0012-05 一 人们现在都说,今天是一个大众传媒的时代。如果我们用大众传媒来命名一个时代,这也就是强调指出大众传媒在我们时代具有支配性的重要性:由于报纸、电视特别是网络等技术文化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一些根本性的改变。当麦克卢汉或波德里亚等人喊出“电视就是世界”之类口号时,他们并不是否认电视之外的现实世界的客观2性,而是用一种夸张的修辞手段高度评价了电视对于我们感觉、知觉的决定性形塑作用,也就是说,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完全摆脱大众媒介的影响来观测或评判事物。 由此视角来考察我们这个时代的艺术批评显然是有其认
3、知价值的。这首先是因为,大众媒介最主要的受众是大众,而长期以来,艺术批评实践的主体却被认为是一小撮秉有某种特殊鉴赏能力的精英阶层。大众传媒技术为原本彼此秋毫无犯的河水与井水提供了一个共时性交流的空间,让草根民众与高级精英的对话成为可能。这当然会增生出许多饶有趣味的疑问,例如:艺术批评家们是否必然会丧失职业道德操守,必然会屈从于媒体意志,从而走向娱乐化的不归路?或者,是否该区分出两种不同层次的批评,即专家批评与媒体批评,各花入各眼,应该反对“专家的通吃”的精英主义?以及,专家是否也该屈尊去做点艺术实践的普及工作,从而利用大众媒介来提升大众批评的文化品位?(注:参见艺术百家2006 年各期刊发的贾
4、磊磊、邵建、何言宏等几位先生的相关文章。 )这里特别容易混淆的,是两种虽然相关但明显属于不同层次上的问题。一个是艺术内部的问题,即何种艺术批评具有有效性和正当性?是否由于大众媒介的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另一个是艺术外部的问题,文化政治或艺术民主的问题,即大众媒介使得长期垄断在少数精英阶层中的话语权变得不再不言而喻,相反,某种程度的公共空间为庶民们自由表达自己的艺术观点提供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契机,这是否可能演变为艺术批评的新的文化现实? 前者遵循的逻辑理路其实围绕着的是艺术批评的自身法则。它关心3的是:具有真正艺术解码能力的艺术批评家们是如何批评的?艺术批评是如何进行话语实践的?后者考虑的是艺术社会学
5、的问题:当一些人被认为拥有良好的艺术趣味和艺术感觉,被认为拥有特权资格可以对艺术品品头论足,这里发生了什么?这两者似乎很难找到具有可公约性的基本原则。就前者而言,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谁可以被授权进行有意义的艺术评论,而是艺术评论是否具备足够的学理分量,或至少,对艺术品的某种掌握是否能够达到相当程度的审美理解?事实上,如果一位缺乏必要的物理学知识的人无法把握广义相对论的真谛,我们从来不会责备爱因斯坦的理论暴露出了他的傲慢与偏见,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该希望降低艺术批评的门槛,以换取艺术民主提倡者的美名。就后者而言,开口谈深度或结构,闭口谈趣味或修养,这本身就是文化贵族的美学意识形态的体现。以前因为文化
6、贵族们垄断了话语霸权,因此艺术的法则是由他们说了算;现在大众媒介特别是网络文化的兴起,庶民们可以利用这一技术手段来表达自己的美学旨趣,这类美学旨趣可能不同于合法趣味,但并不因此就该被视为低级趣味而受到不公正的歧视。 也有些理论家试图为这两者搭建沟通的梁津,例如布迪厄认为,艺术批评家们垄断了艺术的合法定义,他们借助于自己拥有的大量的文化资本,将符合自己符号利益的批评标准强加为整个艺术批评领域的普遍性标准。通过维持艺术批评场域的游戏规则,他们得以不断再生产自己的文化资本,从而也得以再确认自己在场域中的支配位置。他们其实玩的是一个自言自语的独白游戏。(注:典型的这种独白游戏,可以在英克莱夫?贝尔的艺
7、术一书中看到。他对于审美感情的定义与4“有意味的形式”的循环论证表明了这一点。参见英克莱夫?贝尔著,马金环等译艺术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 年版。 )一种艺术的法则之所以为合法法则,其实并不是本质上不得不然,而是由一系列社会条件建构而成,它只是出乎一种文化专断性(cultural arbitrariness)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理论似乎为异乎专家趣味(即合法趣味)的他者趣味的登堂入室乃至李代僵桃提供了逻辑上的可能性,然而,吊诡的是,由于在布迪厄看来,文化专断性是在历史中生成的,或者说它获得了历史性的胜利(就正如在父系社会男人赢得了支配女人的历史性胜利一样) ,由于这一过程的不可逆,
8、也就是说某一特定的文化专断性获得历史的定格之后它就生成出自己的历史,它必然以普遍性的名义拒绝别的文化专断性,必然能够利用各种社会体制(例如文化生产场,教育体制,大众媒介等等)使自己对于话语权的垄断得以永久化、自然化和常识化,因此,布迪厄的学说并没有为草根阶级的文化生产力预留下太多的逻辑空间。从一种比较苛刻的标准来看,我们似乎可以批评布迪厄,认为在他具有决定论色彩的理论系统中,对作为精英批评的他者的批评(例如草根批评或媒介批评)可能的存在,采取了选择性失明。 二 我们是否能够想象一种艺术批评的空间,在其中既能够容纳代表草根阶层的文化诉求,另一方面又不会降低艺术批评的总体水准?这里提到的艺术批评空
9、间,可以想象为一个规范意义上的艺术批评场域,通过5构建一个动态的、使自身置于质疑之中的艺术批评场,我们可以据以评估大众传媒时代的艺术批评的现状,并与艺术实践形成一种对话性的张力关系。笔者已经在别处撰文讨论了规范意义上的文学批评场域(从原则上来说也应该适用于文化/艺术批评场域) 。这里撇开具体论证,姑且拈出其主要结论:考虑到任何批评理念的本质主义确定,都会隐含着以同一性为特征的意识形态暴力,因而艺术批评场域的构建应该建基于非同一性哲学基础上,而要使自己奠基于自我反思或被质疑状态,理想的艺术批评场域应该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就内部而言,占据场域各种不同位置的批评家应当严守艺术批评自主性原则,也就是应当
10、具有艺术批评的虔诚;就场域与其外部关系而言,场域应该具有容纳他者的对话可能性,也就是说,场域的所有位置应该具有向所有试图进入场域的竞争者们开放的自由向度。具体地说,我认为规范层次的艺术批评场域,包含专业批评与业余批评两个次场。就前者而言,专业批评家由于拥有大量的文化资本而占据支配地位,(注:必须指出,是否处在批评场域的支配位置,与其批评实践是否具有更重要的价值,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也就是得到更大限度上的艺术批评共同体的集体认同。但实际上专业批评家也有侧重于从艺术实践和审美趣味出发进行批评实践的文艺性批评家,以及侧重于艺术理论和学理趣味的学院派批评家这两类,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争夺艺术的合法定
11、义的符号斗争。由于学院派批评家依靠学术资本而赢得教育体制的支持,也就是他们可以通过大学教材的编撰、通过向学生灌输自己的艺术理念、通过艺术史的写作为艺术家排座次等等,来再生产符合自己符号利益的、通常也是传统或保守的艺术定义,6他们基本上总是占据艺术批评场域的统治地位。不消说得,尽管文艺性批评家自认自己是艺术生产领域的行家里手,并因此对学院派批评家常常嗤之以鼻,但他们大多挂靠在文联、作协之类更强调单兵作战的单位,其势力难免形单影只,不得不处在专家批评内部的被支配位置中;就后者而言,业余批评主要表现为媒介批评。广大庶民由于互联网而使自己的无根游谈获得了毋须专家恩准的生根权利,这些批评话语植根于庶民自
12、己的生活形式。虽然媒介批评在批评场域处于结构从属性的位置,但是作为不同于专家批评的他者的存在,它却有可能与文艺性批评家结成同盟关系,并以新的美学因素颠覆既存的符号秩序,改写对艺术的合法定义。因此,一个健康的艺术批评场域,应该是这三者良性互动的过程,通过符号斗争,通过讨论、对话、争辩,各类艺术批评可以互呈异彩,多声部共鸣,并推动艺术批评的历史发展。如果没有异己的存在,如果没有文艺性批评家根据艺术实践所累积的艺术感觉对新的艺术现实的发现,如果没有文化草根们的网络起义,专家批评就在事实上被学院派批评家所垄断,这就会导致艺术批评停步不前,不能对当下的、依据传统理论无法命名的艺术存在做出及时而有意义的反
13、应。 从这样的理论预设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假如存在着业余(媒介)批评与专家(精英)批评这两种想象的极点,围绕着这两个极点的游戏规则理应是不同的:就媒介批评而言,从原则上来说,它应该反映异于主流话语的众声喧哗,也就是说,它应该基于大众的文化自主性,大众应该有自己独特的美学趣味,它不可以被理解为只是反映了文化精英利益的合法趣味初级阶段,或是对于合法趣味的拙劣摹仿,它7甚至未必像文化研究者所一厢情愿认定的那样,仅仅意味着对合法文化的反抗,或通过对于合法趣味的颠覆来收获快感;就专家批评而言,它应该遵循艺术自主性的法则,不屈从于外部的压力,诸如政治、经济或伦理方面的压力,来完成自己的艺术理解、艺
14、术鉴别和艺术欣赏的使命。假如这样的期待具有正当性,我们就可以将其建构为艺术批评的合法性规范原则(这一规范原则当然是可以而且必须处在反思性质疑之下的,尽管质疑是需要学理理由的) ,并在此基础上与抱持各种观点的学者进行某种程度的对话。特别是:有的论者担心,随着大众媒介时代的来临,艺术批评的空间以几何级数疯狂增长,这必然会造成海量信息铺天盖地汹涌而来,而有价值的艺术批评会身不由己地淹没在各种垃圾批评的汪洋大海之中,换言之,专家批评已经不再一枝独秀,甚至不得不接受被边缘化的命运了,或至少,不再安之若素地备享文艺爱好者追捧的那种尊崇礼遇了。这一担忧当然并非空穴来风,但是我愿意指出的是,我们其实对充满草根
15、意识的媒体批评不必那么弱不禁风地作出过度反应。媒体批评如果像巴赫金笔下的那种民间文学那样具有反抗正统文化的颠覆性,而这种颠覆性例如狂欢节化又包含了某种另类的美学质素,我们就应该将这种与我们格格不入但不乏艺术价值的批评实践纳入我们的视野,并修正我们可能已经陈腐了的美学陈规。另一方面,如果媒体批评并不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法艺术批评的他者,不过仅仅是缺乏内在生命力的、缺乏自主意识也就是尚不入流的呕哑嘲哳难为听的山歌村笛(当然如果仅仅是展现人性阴暗面的语言暴力,我们则须加以法律上和道德8上的清算) ,我们也可以任由它泡沫状自生自灭,它可能会蛊惑某些不耐烦阅读高深论证高头讲章的民众这些民众本来可能是专家批
16、评的追星族,但专家言说的合适倾听对象本来就该是他的同行或竞争者,如果维特根斯坦从不为自己的哲学无法得到普通读者所理解而发愁,我们原本也不该希望自己的批评实践旨在启迪大众。一个处在高校或相关体制的以文化精英自居的学者,他/她的岗位意识应该是通过著述和教学影响自己的学生/读者来渐进地影响社会,并进而逐步提升全社会的文化品位;反之,假如我们不喜欢孤芳自赏的寂寞,我们并非不可以抖擞起精神,学习易中天或于丹,放下身段谋求将学术通俗化、将批评娱乐化,做一个活跃于网络的“学术超男”或“批评超女” 。 三 然而我们上述说法不过是描述了一种我们期望出现的理想状态。所谓理想状况,从最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就是意味着以
17、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媒介的技术条件能够为庶民的吟唱提供不受制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飞地,从而可以据以与合法趣味分庭抗礼。但是实际情况是,大众媒介时代的特点是科学技术与市场的合谋,换言之,新兴技术的解放潜能被资本的黑手扼杀在摇篮之中。因为显然,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世界的日渐膨胀实际上是由对剩余价值毫无止境的追逐这一强心剂的力量所推动的,而给人们带来娱乐则是包括 IT 行业、网络营运商、电脑供货商等在内的资产者的共同努力方向。这样,尽管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9带来了一种始终令人憧憬的美妙前景,而且事实上也通过营建一个个虚拟空间所形成的各种族群的再部落化,保留了草根阶层创作力的一线生机,从而造就了诸多
18、未可轻视的清新的文化气息;但究其根本,刚刚获得个体性自由幻象的网络世界的行动者们还来不及动员自身的潜能以实现自我认同,就很快被释放欲望的巨大快感所击垮。网络技术借助于具有催眠作用的消遣功能,在客观上强化了主流话语的符号暴力,挤压、软化、收编了他者文化,使之成为一种流行文化或大众文化,成为合法文化的一个补充形式,并最终将异端性质消解于无形。当一根网线或一块网卡把一台电脑与整个世界连接起来的时候,传说、歌谣、谚语、社戏、故事、山歌等等这些民间传统赖以自我现实的文化存在,已经难以找到滋养它们的栖息地了。网络对于传统的摧毁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今天的青少年们不再在阳光灿烂的日子里通过打群架来宣泄自己的动
19、物凶猛,他们在电子游戏的血腥拼杀中表演着自己的青春残酷物语, “群殴”一词也在演变成网络口水战涵义的时候,褪尽了其骚动不安与凛冽杀气;失意的大众作为孤独的人群,通过对机器的实时(电视,电脑等)交流,他们未酬之壮志、满腹之怨恨,来不及郁积就很快会销蚀殆尽,因为电子世界给他们提供了自我价值实现的各种途径,即便这种自我满足是虚拟的,但是它对大众而言依然是真实的。正如波斯特所指出的那样,与以收音机等为代表的第一媒介时代不同,网络世界不再仅仅以一种命令语言使受众成为完全的被动的消费者,(参见美马克?波斯特著,范静哗译第二媒介时代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它的匿名性和去主体化特性,使得置身其
20、中的行动者能够以更积极的参与者姿态出10场,从而获得等级制已经消失和能够平等对话的幻象,这就使得大众自得其乐,把其实是被客观社会条件限定的位置视为自己主动选择的结果,安于其弱势地位。如果电子数据库中的主体不过是受到消费欲望隐形操控的零度主体,那么,作为他者的媒介批评就很难找到寄生之所了。另一方面,网络媒介的技术特点造成了在传统介质上拥有话语领导权的文化精英们的文化资本迅速贬值,其话语权威也由于距离的消失或用本雅明的术语灵氛(aura)的消失而摇摇欲坠。只要他们和别的网民一样进行网络上的话语实践,他们就不得不接受网络世界游戏规则的规训,换言之,不得不顺应商业化即娱乐化的叙事语法的路数。由此逻辑我们可以推论,上文所设想的折射着文化精英学术权力的专家批评与代表大众意志的媒介批评的楚河汉界,在此语境条件下可能只存在着虚假的对立,它们都可能被资本的逻辑所支配,在市场的权杖下它们共享着同一性。 四 对于这样的论断,我们可以利用对于 2006 年主要发生在网络上的一桩著名的文学事件即所谓“白韩之争”的结构分析来予以阐述。(注:整起事件的来龙去脉,可见 2006 年 4 月 6 日的南方周末相关版面,另可参见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