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相伯宗教观述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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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马相伯宗教观述评在中国近代社会,宗教一直处于弱势地位。近代特殊的社会背景,使宗教不幸沦为侵略者的帮凶和野心家的工具(如立孔教为国教运动),在“科学” 、 “民主”思潮的挤压下,成为专制、愚昧和迷信的代名词。马相伯是近代著名的天主教徒和社会活动家,虔诚的信仰使他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护教者之职,他用天主教神学和中国传统观念“孝”来解释宗教的内涵,维护宗教的正面意义并为社会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宗教观是关于宗教的根源、本质、功能及其生成、嬗变、消亡的认识。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宗教观,立场不同宗教观也不同。比如马克思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为宗教是富有的压迫者挥舞的一个武器;尼采站在个体主义与自由主义者的

2、角度批判宗教对人性的束缚作用,认为宗教是强者对弱者的控制;孔德用历史发展眼光评价宗教是文化迈向社会成年期必经的青春期阶段。这些人的观点都具有各自的合理性,但由于他们自己并不信教,所以他们的这些认识都属于外观宗教。 马相伯不同于以上几人,他是站在被造物的立场上来看待宗教的。马相伯宗教观的核心是“宗教是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关系”(马相伯集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 150 页)。这句话有二层意思:一是宗教必备二要素,一个是人(即被造物),另一个是造物主。如果造物主在此被换成了人,如佛教、道教中修炼的人或者儒家中的圣人,那么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能称之为宗教;二是人与造物主之间必须存在一种

3、2永恒的关系,如造物主对人的护佑和惩罚,人对于造物主的虔诚与敬畏。人与造物主的这种关系与生俱来,且亘古不变。因此作为联系人与造物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也具有其真理性和权威性。在马相伯看来,这样的宗教才能解决人的终极问题,起到道德规范的作用;它不束缚人的自由,而是为人的自由指明方向;它不麻痹迷信民众,而是向民众指明何谓迷信;它不与科学水火不容,而是与科学殊途同归。 马相伯认为只有宗教能够解决人“从何处来,往何处去”(同上,第562 页)的终极困惑。他指出“宗教非他,使人无迷失而已矣。人之生,生从造物主来,人之死,死归造物主去”(同上,第 155 页)。 “人人者,生不能自主,死不能自主。其生而全受焉,

4、死而全归焉,不自求多福于天之主宰,将何以安身,何以立命?”(同上,第 100 页)马相伯坚信人因为犯了“原罪”才开始尘世生活,在肉体消亡后要接受审判。尘世生活的终结只是人肉体生命的终结,人的灵魂生命还将延续,宗教就是用来照顾人的灵魂生命。心理学家弗兰克指出,一个人如果要活下去,必须要有某种意义的支撑。他将人分为心灵、肉体和精神三部分,指出精神学的层面是人类独有的现象,它最能代表人类的实在,即人对意义的寻求。如果一个人精神出现问题,就会得生存的神经症,其特征是在精神上脱离自由和责任,严重者会导致自杀。宗教作为人对终极意义的寻求可以解决人精神上的困境。 马相伯认为宗教还有道德规范的作用。他指出“方

5、今我国政治之不良,科学之不明,实业之不精,土地之荒芜,工艺之疏窳,学堂之浅陋,随处皆然。其求助欧西之文化,不啻云霓,而稍明时局者,亦渐知民德3归厚,舍宗教无由”(同上,第 116 页)。作为天主教徒,马相伯主张用天条十诫来培养人民的道德,他认为, “若用天条十诫,洞识本原,明辨善恶,最为直截了当,化民成俗,三月足矣!”(同上,第 915 页)宗教具备解决人终极关怀的精神抚慰作用,而人想要享有这种安慰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在马相伯看来就是要爱(孝敬)上帝和爱人如己。 对于有人指出宗教束缚了人的自由,马相伯辩解道,人所拥有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 “自由者,乃灵明之作用。禽兽内为天性

6、所限,外为物感所牵,见有可欲而不能自主。人则不然,义利二字,往往交战于中,义者善也,利者恶也”(同上,第 283 页)。这里的自由即人的“自由意志” ,天主教神学家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意志”是造物主赋予人的本质,其目的是为了人能够正当地生活,也就是能明白善与恶的区别,从而行善避恶。但是,造物主并非强迫人一定要去行善,所以“自由意志”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包含有责任在内的自由。 “自由意志”使一个人有权力完全能够支配、决断自己的意志,但同时也意味着行动的后果应完全由该人负责。故“自由意志”的准确意思就是要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自由。 对于有人指出宗教是迷信的这一说法,马相伯指出迷信是“因不能造果而信之,事无其

7、实而信之”(同上,第 160 页),而宗教则不同,因为“前无而今有者,不能自有其有,必也自他而有,自他而有者日果,果必有因,器必有匠,匠成吾身吾父母者,日大父母。小心翼翼以昭事此大父母者,日宗教”(同上,第 305-306 页)。马相伯认为迷信就是指相信不符合因果律的东西,而宗教是符合因果律的。马相伯的这一说法4来自天主教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思想。阿奎那认为上帝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是“第一因” ,他认为在感性可感知的事物里存在一种会产生效果的原因秩序。在这个秩序中一个事物不可能既是原因又是结果,因为该事物不可能先于自己本身而存在,因此在整个有序的因果关系中,第一者是中间者的原

8、因,而中间者是最后者的原因,如果去掉了原因也就去掉了结果,所以在因果关系里,如果没有第一者,也就不会有中间者与最后者。这个第一因即上帝。 关于宗教与科学的关系,马相伯认为它们存在区别,但只是在研究事物时所采取的道路和方法不同。宗教“重在秉承天地大君之教诲” ,科学“用在各本固然,踪迹其所以然,既得之后,辗转引伸,无不奏有固然之效而已”(同上,第 177 页)。宗教和科学的目的都是为了探求万事万物的原因,不同的是宗教是依靠信仰和启示来获取真理,科学是依靠实验的方法来研究客观世界,两者其实殊途同归。马相伯的这一认识也来源于托马斯?阿奎那。其核心是“上帝存在”不是信条,而是“知识” ,可以通过自然理

9、性的逻辑演算得到证明,为此阿奎那提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五大证明,他所开辟的证明之路使基督教哲学和神学“科学化” ,也使一切知识“神圣化” ,一切知识都有益于对上帝的认识。因此神学及具体科学在研究范围上没有严格界限,一切科学都间接构成了神学知识,宗教与科学并不冲突。 此外,马相伯还对“孔教”是否是宗教这一说法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孔教”不是宗教,因为中国人所称的“教”为“饮食男女之教,伦常日用之教”(同上,第 243 页),而西方所称的“教”指的是“人对5于造物主,务尽其天职,以爱敬孝事之谓”(同上,第 247 页)。拜孔出自于怀念,而拜天出自于信仰,二者完全不同。 马相伯宗教观体现了一个虔

10、诚宗教信徒对宗教的认识,它根植于教义与事实之中,具备一定的科学性。首先,宗教的终极关怀和道德规范作用是不容质疑的;其次,迷信是出自于功利之心,其目的在于求名求利,而信仰则是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因此迷信可能属于宗教,但宗教并不等于迷信;第三,宗教与科学并非水火不容,西方科学的发展就是根植于基督宗教文明中,而且许多著名的科学家都是虔诚的信徒。马相伯的这些观点对于我们科学的认识宗教有一定的帮助。 马相伯对于宗教的认识是基于他的信仰和他广博的知识,他认为宗教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都是来源于一些信教者或者不信教者利用宗教所展开的各自的利益冲突,宗教本身并不具备破坏力。但是,在现实中宗教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工具、武器。宗教的权力一旦掌握在具有私心杂念的个人或人类团体手中,就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对于宗教我们还是应该科学地看待,以便合理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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