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与信仰 奥古斯丁 上帝之城,法律与信仰:约伯记,1、基督教哲学:信仰 vs 理性2、信仰上帝:奥古斯丁上帝之城3、信仰法律:中世纪的法治传统,法律与信仰,一、基督教哲学:信仰 vs 理性,354年,生于罗马北非行省塔加斯特371年(17)迦太基学习修辞和哲学374年(20)信奉摩尼教(善恶二元论)384年(30)米兰讲授修辞,接受米兰主教安布罗斯传教386年(32)皈依基督教,回到塔加斯特修道院隐居391年(37)任北非行省希波主教410年(56)西哥特攻陷罗马城,与异教徒论战413年(59)写作上帝之城(426年完成)430年(76)逝世(汪达尔人围困希波城),二、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圣
2、经与原罪,原罪从何而来?(第49页),上帝之城:人类历史,双城论:古典政治的终结(第50-51页),上帝之城,或更确切地说,上帝之城的一部分,在这必朽的生命结束之前,这种和平也是必要的;虽然他获得了救赎的应许和灵性的赐予,就在他在世俗之城中旅行时,他还接受了世俗之城的法律(就好比遵守旅店中的规章制度),因为,维护必朽的生命的物品,是靠这些法律管理的,他无疑要服从。 上帝之城在地上旅行之时,从所有民族的城邦召唤信徒,不关心道德风俗、法律、制度的不同,虽然地上的和平要靠这些法律完成和维护。但它也并不废除这些法律,甚至遵从它们,因为它们都是为了达到地上和平的目的。对地方和平的追求也指向天上的和平,却
3、永远无法实现,而那才是真正的和平与正义。,上帝之城与世俗之法,三、信仰法律:法治思想的形成,1、阿奎那:神学自然法,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阿奎那的法治思想(64-66页),人法的基本特点在于人法是由自然法得来的。实在法可分为万民法和市民法。万民法是直接从自然法得出的结论。而市民法则是从自然法产生的个别应用的标准。如果一种人法在任何一点与自然法相矛盾,它就不再是合法的,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污损了。 如果意志要想具有法的权能,他就必须在理性发号施令时受理性的节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理解所谓君主的意志具有法的力量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在其他意义上,君主的意志成为一种祸害而不是法。
4、就法律的拘束力而言,一个君主的地位是超过法律的。这是因为谁也不能为其自身所约束,并且法律的拘束力只能起源于君主的权力。但是,就法律的支配力来说,一个君主的自愿服从法律,是与规定想合乎的。,中世纪法治的渊源(53-57页),世俗国家的观念自始就蕴含于教皇革命之中。这种观念就是法律统治的国家或法治国家的观念。 首先,这意味着每一个教会团体和世俗团体都应当发展自己的法律体系,即应当经常制定法律,建立司法制度,并实行普遍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 其次,它意味着每一个教会团体和世俗团体各自的首脑都应当受到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虽然他们可以合法地改变法律,但在法律改变前他们必须服从法律他们必须在法律之下统治(rule under law)。 第三,如果教会具有各种不可侵犯的法律权利,那么国家就必须把这些权利作为对它自己的最高权力的一种合法限制来接受。同样,国家的各种权利也构成了对教会最高权力的一种合法限制。因为在中世纪,这两种权力只有通过对法治(rule of law)的共同承认,承认法律高于它们两者,才能和平共处。伯尔曼法律与革命,1、为什么说奥古斯丁是古典政治的终结?奥古斯丁对近现代政治法律哲学有何影响?2、中世纪法治主义的渊源有哪些?这些渊源反映了法治形成的哪些一般条件?,思考题,阅读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