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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宪法,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的产生、发展宪法是西方法治实践的产物,是作为民主制国家根本法意义上的法律。(一)近现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市场经济 2、思想条件16、17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 3、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4、法律条件单行法律的矛盾与冲突,(二)代表性国家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英国“宪政之母” 特点:不彻底性不成文性包括1215年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等柔性宪法,2、美国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历程: 1776年独立宣言1779年邦联条例1789年宪法(2)特点实践了启蒙思想的许多内容实

2、践了国家的共和制选择 对权力分立和制衡做出了有益的探索(3)实践经验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来实现宪法的发展(迄今一共有27条宪法修正案 )创立司法审查制度马伯里诉麦迪逊案,3、法国最彻底的资本主义宪法 特色: 随着大革命的深入进行,法国宪法的产生经历了从宣布一般原则到制定君主立宪宪法,最后到颁布共和制宪法的过程。深受启蒙思想影响,启蒙思想家的观点不仅是革命的指导思想,而且被写入宪法,使宪法置身于人权、民主、法制的深厚的思想基础。充分贯彻了进步的资产阶级的宪法要求,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共和制原则。,4、前苏联(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意义:

3、 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 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内容涉及重大的原则性问题 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由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逐渐转化为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三、宪法的本质1、宪法的本质: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具体的体现,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

4、益的集中反映。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成果和总结 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2、宪法的内涵: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四、宪法的分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五、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政府如果没有遵守法律的精神与容纳批评、异见的度量,宪法和法律就会形同虚设。”,第二节 我国宪法建设历程,一、建国前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1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2

5、1912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3北洋时期的宪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 4民国时期的宪法 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二、建国后的宪法建设 1. 1949年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2. 1954年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3. 1975年宪法 4. 1978年宪法 5. 1982年宪法 分为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138条。,三、现行宪法的四次修订1、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2项)一是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

6、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二是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2)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5项)(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

7、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3)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6项)(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

8、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11项)(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这一指导思想;(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

9、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9)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戒严

10、的决定权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10)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1)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基本概念(一)公民(二)国籍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继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我国出生国籍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

11、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案例一:医科大学“不招收吸烟学生”的决定,1995年12月,某医科大学做出决定,从1996年起该校不可招收吸烟学生,其理由是:吸烟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三大不良习惯之一,为保护公共环境和人类健康,应该积极提倡不吸烟,而培养健康卫士的医学院校更应带头。在1996年初召开的烟草和健康大会上,大会发出了在全国医学院校开展禁烟活动的倡议,倡议从19

12、96年开始医学院校不招收吸烟的学生。请依据宪法知识思考,医科大学“不招收吸烟学生”的决定合法吗?为什么?,案例二:2003年 “孙志刚案”引发的思考,以公民生命的代价换来的中国法制前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1982)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批评、监督权1批评、建议权2控告、检举权3申诉权4取得国家赔偿权(四)宗教信仰自由,(五)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教材有错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

13、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六)社会权社会经济权利:公民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和文化权利。(七)特定主体的权利1.保障妇女的权利2.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3.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三、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其他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四节 我国的根本制度,一、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一)国体概述(二)人民民主专政(三)我国人民

14、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二、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 政体概述(二) 政体和国体的关系国体是政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政体的存在形态。政体是国体的体现和反映,对国体有能动的反作用。 (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选举制度(一)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县级、乡镇)和间接选举(县级以上)并用、无记名投票 (二)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实行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实行间接选举的各级人大的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

15、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三)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四、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单一制、复合制(联邦制) (二)我国实行单一制,(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权包括: 民族立法自治权、财政经济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自治权、人口政策自治权、组织公安部队自治权、语言文字自治权、培养和招收民族干部自治权。,(四)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负责管理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进入紧急状态、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高度行政管理权、

16、高度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财政权。,五、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经济制度的概念(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 (四)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六、我国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二)思想道德建设,第五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从行使权力的不同职能来看,我国的国家机构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1. 民主集中制2.

17、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4. 责任制原则 集体负责制、首长负责制5. 精简和效率原则,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任期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对其他国家机关予以监督;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4. 全国人大工作程序会议,审议 、表决议案 ,询问和质询,(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2.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解释

18、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4.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会议,审议 、表决议案 ,质询 5. 委员长会议6. 各专门委员会,(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参加表决; 参加各项选举活动;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提出罢免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出建议。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二)产生和任期(三)职权一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公布法律,发布命令;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外交权;荣典权。 (四)

19、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四、国务院(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四)国务院的职权1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2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行政监督权。4提出议案权。 5行政人员的奖惩权。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国务院会议制度: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 (六)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七)审计署,五、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两个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宪法没有对军委主席连续任职

20、问题作出规定。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和领导体制主席负责制,六、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审判机关(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与职权四级体系,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职权: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死刑核准权。(三) 法官制度,七、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法律监督机关(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职权四级体系,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职权: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三

21、) 检察官制度,八、地方国家机构(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六节 宪法司法化与宪法审查制度,一、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法官:约翰马歇尔) John Marshall,1、背景(党派之争)1800年大选,在任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落败,在任副总统民主共和党人杰弗逊当选美国第三任总统,国会也转由民主共和党人控制。1801年2月3月,亚当斯卸任前夕,突击任命联邦党人控制司法系统。,2、起诉依据1789年司法条例13条:联邦最高法院在法律原则和惯例保证的案件中,有权向任何在合众国的权威下被任命的法庭或公职官员下达执行令状。,3、判决先是承

22、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是有权得到委任状的,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是有权得到补偿的;但接着又指出,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对有关大使、领事、其他国家官员以及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有第一审管辖权。在其他所有案件中,最高法院享有上诉权。” ),责成最高法院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规定是同宪法第3条相违背的。最后,就联邦国会立法权的界线、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法院何以有审查法律的权力等问题作了长篇的论证,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

23、法院的职权”。,4、意义创设了司法审查制度,使最高法院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加强了最高法院的地位,使美国政治制度真正具有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特点 。,5、评价一百多年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赞叹道:“马歇尔在美国宪法上深深地烙下了他的思想印记。我们的宪法性法律之所以具有今天的形式,就是因为马歇尔在它尚有弹性和可塑性之时以自己强烈的信念之烈焰锻炼了它。”马歇尔传记的作者史密斯赞扬说:“如果说乔治华盛顿创建了美国,约翰马歇尔则确定了美国的制度。”,6、案件漏洞没有管辖权,却又进行了实质判决,自相矛盾;违背回避制度。,二、 中国的宪法司法化与宪法审查制度(一) 我国目前宪法审查制度的法律规定

24、宪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 我国的宪法司法化与宪法审查1. 2001年“齐玉苓案”引发的宪法司法化倾向2. 2003年“孙志刚案”引发的宪法审查争论,习题,一、选择题 1有人认为“享受权利是自己的事,履行义务是别人的事”,其错误主要在于不懂得()。 A享受权利的重要性 B履行义务的重要性 C权利和义务相区别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社会经济权利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下列情况下,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年老 B疾病 C丧失劳动能力 D辞职,二、辨析题 l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岁的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人认为,既然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和结社自由,那就可以想成立什么组织就成立什么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三、问答题 l 简述宪法的基本特征。 2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 3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4为什么说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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