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ttp:/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龚 刚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一、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1.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对于工资薪金来说,职工并不关心个人应领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实际能从企业领到的工资,只有实际领到的工资增加才会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通过纳税筹划增加职工的实领工资, 必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人员的
2、稳定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2.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 由于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企业负担的, 所以企业应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3. 有利于减少个人的偷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 纳税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增加个人收入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1.工资薪金均衡发放法。 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
3、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工资薪金应尽量均衡,不大起大落,可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2.利用福利方式改变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 。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通过福利方式改变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即由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和福利设施、假期旅游津贴、免费午餐等,以抵减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3.利用费用扣除标准差异。 新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 3500 元 , 劳务所得单次收入超过 4000 元为 20%的费用扣除。 针对具体情况分开或合并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利用费用扣除差进行筹划节税。4.利用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企业
4、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住房公积金时 ,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可充分利用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储备。5.将非税项目收入全部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职工从企业获得的收入,一些非税项目应剔除后,再计算税金 ,企业应将这些非税项目足额扣除,为职工降低税负。6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对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的规定 ,计算年终奖可以降低税率,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三、新旧税法下对比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5、税的纳税筹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 9 月 1 日起施行。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方面,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月提高到 3500 元/ 月; 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 ,由 9 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 级,税率调整为 3%至 45%。1.对新税法下日常工资薪金涉税分析。 每月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应领工资http:/扣除三险一金和减除费用标准后,根据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笔者对税改前后的变化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见下图):(1)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 3500 元 ,将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加回后,实际应
6、领工资约为 4545 元时 ,将不用缴税。(2)税改前后对比,节税的临界点为 38600 元。 应税工资小于 38600 元,税负比税改前减轻 ,应税工资大于 38600 元 ,税负比税改前加大。(3)应税工资在 8000 元 (含 )至 12500 元 (含 )之间时 ,税负降低最大,在此段发放可享受税改带来的最大优惠。(4)应税工资大于 38600 元 ,税负比税改前逐渐加大 ,至 102000 元时达到顶峰http:/2.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涉税分析。 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好此项政策将大大降低税负, 我们对税改前后运用此项政策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具体如下:(
7、1)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在 54000 元 (含 )之内和 60000 元至 108000 元(含)时,税负比税改前减轻。 在 54000 元时税负为降低最大,为 2680 元。(2)税改前后都存在只要略高于发放节点,税负跳跃的现象。 发放在节税区时应尽量靠近本级别最高节点进行发放,如需靠近本级别最低节点发放时,应高于发放边际进行。(3)全年一次性奖金在 54000 元至 60000 元 (含 )之间和高于 108000 元时,税改后比改前将多缴税金。(4)发放边际为高于发放节点后发放,纳税额与多发放增加额的平衡点。高于发放边际进行发放,发放增加额高于缴税增加额。 经计算 ,各级的发放边际 ,分别为 19883 元 ,66806 元,142660 元,596064 元,1006915 元,2157264 元。总之,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是基本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保障纳税人利益真正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