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 海洋牧场 示范区人工鱼礁 建设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本)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 300号 1 项目名称: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海洋 工程类 环境影响报告表 持证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通讯地址: 上海市军工路 300 号 邮政编码: 200090 联系电话: 021-65680798 传真电话: 021-65680798 2 责任表 建设单位 :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项目名称 :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2、 评价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评价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 1820 号 法人代表 : 项目负责人 : 罗民波 审核 : 晁敏 审定 : 王云龙 评价人员基本情况: 姓 名 职 称 环评工程师登记 /上岗证书编号 本评价职责 签名 罗民波 副研究员 B18200010700 编写 全为民 研究员 B18200040700 编写 晁 敏 研究员 B18200021100 审核 王云龙 研究员 环评证岗字 B18200030 审定 3 表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法人代表
3、(签字 ) 建设地点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赤峰路 63 号 3 号楼 6楼 联系人 吴建辉 邮政编码 200092 联系电话 021-39360605 电子信箱 传真 021-3936011 项目设立部门 农业部 文号 农渔资环便 【 2016】 243 号 项目性质 新建 工程总投资 2098.9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40万元 所占比例 1.9% 报告表编制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 产研究所 环评经费 10 万元 建设规模(按工程性质可增减下列内容) 总工程量 2个四孔式圆台型构建礁群和 5个竹阵鱼礁群 固体物质投放量 1815m3 海域使用面积 0
4、.13 km2 岸线占用 0 m 滩涂占用面积 0 m2 工程挖方量 0 m3 水下疏浚量 0 m3 年污水排放量 0 m3 4 表二 工程概况与分析表 1. 建设项目所在地理位置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位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 位于 长 江口 的 北港 入海 口 ,如 图 2-1 所 示 。地 理 坐标 经纬 度 范围 为312258312436N; 12159211220223E(图 2-2)。距离崇明岛约 10 km。 图 2-1 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大范围) 2. 评价内容、等级及范围 2.1 评价内容 本项目为人工鱼礁工程,依照建设项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
5、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内容见表 2-1。 2.2 评价等级 人工鱼礁工程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依据见表2-2。 本建设项目人工鱼礁的总 固体物质 投放量为 1815m3,小于 0.5万 m3,因此本项目需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各评价指标的评价等级定为 3级 。 5 图 2-2 本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小范围) 表 2-1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建设项目 类型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水质 环境 沉积物 环境 生态 环境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 水文 环境 大气 环境 放射性 环境 环境 事故 人工鱼礁 工程 注: 为必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6、为依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表 2-2 海洋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工程所在海域和生态环境类型 单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水文 环境 水质 环 境 沉积物 环境 生态 环境 人工鱼礁 工程 固体物质投放大 于 3 万 m3 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 1 2 1 1 近岸海域或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2 2 2 1 其它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3 2 2 2 固体物质投 放 ( 3 1) 104m3 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1 近岸海域或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2 2 2 2 其它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3
7、 3 3 3 固体物质投放 ( 1 0.5) 104m3 海湾、河口海域或生态环境敏感区 2 2 2 2 近岸海域或生态环境亚敏感区 3 2 2 3 其它海域或生态环境非敏感区 3 3 3 3 6 2.3 评价范围 依据本项目评价内容和等级,确定评价范围为:以工程中心点向东、西、南和北方各拓展 5 km,评价范围约 100 km2。 3. 建设内容及建 设方案 3.1 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投放人工鱼礁等海洋生物栖息地修复设施。 3.2 建设 数量 建设人工鱼礁 7.936 万空方,其中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长 272m,宽 120m,共 2040 组,中间连接梁 420 组, 5.
8、2224 万空方,占地面积 65280 m2。竹阵鱼礁群长 1696m,宽 20m,共 9328 根,空方 27136m2,占地面积 33920 m2。整个礁区总占地面积 133760 m2,形成长 380 m,宽 352m 的整体鱼礁群。整个人工鱼礁群共有 2 个四孔式圆台型构建礁群和 5 个竹阵鱼礁群组成。 本建设项目人工鱼礁的总 固 体物质 投放量为 1815m3。 3.3 规划实施进度 本工程分一年进行,在接到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 300 个日历天内竣工 。 4. 施工生产工艺与流程 本项目中人工鱼礁单体的制作通过招投标方式 确定生产单位。考虑到钢筋混凝土鱼礁的耐久性和稳定性,鱼礁单体内
9、的钢筋必须做有效的捆扎、焊接及防腐处理。因此,鱼礁单体必须 委托有资质 、有防腐处理经验的海洋渔船制造或混凝土建筑单位生产, 制作地点 要求 位于 崇明岛。 鱼礁单体制作完成后由驳船运输至项目建设地点,在海上现场完成人工鱼礁投放与海上排布。 人工鱼礁建设流程如下: 5.项目占用海域情况 5.1 项目海区 海洋 功能 区划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江 口国家级中华鲟 自然保护区,属于保护区实验区范围。 建设 水域权属明晰。所在水域隶属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经办理上海市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符合 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 2011-2020) 。 该海域 没有其礁体原料运输 礁体制作 礁
10、体船舶运输 礁体 投放 7 他行业用海 情况 ,因此 海洋牧场 示范区建设 与 其他行业用海 无 冲突。 5.2 项目利用海区的类型、利用方式、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选址 位于 长江 口国家级中华鲟 自然保护区 ,开展 长江 口国家级 海洋牧场 示范性人 工鱼礁建设,属于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项目用海方式为: 两个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和竹阵鱼礁群相互作用,根据长江口滩涂特性和水流特性以及牧场资源环境现状 ,通过 以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为核心, 竹阵 鱼礁予以包围的形式 , 最大化保障 生物 栖息效率 和 维护整体 礁区的 稳定性 , 从而 起到资源养护 和 环境修复 的 作用。 本建设
11、项目共占用海域面积为 0.13km2。 、 8 表 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表 1. 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1) 长江口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选址 崇明北港北沙 ,位于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 保护区内,项目用海类型为人工鱼礁建设用海。 本项目中投放人工鱼礁能 够 增殖底栖生物,提高长江口生产力 ; 养护和增加长江口中华鲟及特有经济鱼类资源 ; 修复长江口湿地生态系统 以及 保护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 。 (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 ,在此地点建设海洋牧场及人工鱼礁,符合其渔业水域的功能要求;项目选址也符合 上海市 海洋功能区划( 2011
12、-2020)。 ( 3) 本项目由两个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和竹阵鱼礁群组成。四孔式圆台型滩涂组合构建礁群共 2040 组,占地面积 65280m2,有效空方 52224 m2。 竹阵鱼礁群共 9328 根,占地面积 33920 m2,有效空方 27136 m2。本建设项目人工鱼礁的总固体物质投放量为 1815 m3,人工鱼礁建设 项目占海面积为 0.13km2。 ( 4)本项目所在海域水质 (溶解氧、营养盐、重金属 )和沉积物 (重金属和有机碳 )评价因子均符合评价标准,海洋水质和沉积物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附近无污水排放口。 ( 5)本建设项目所在海域 位于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该海
13、域具有丰富的虾蟹类和贝类等生物资源。 ( 6)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包括陆上礁体制作和 海上礁体投放产生的生活 污水、含油污水、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以及礁体投放引起海底沉积物再悬浮的 SS 浓度上升,礁体下沉压力造成海洋底栖动物的损失;营运期人工鱼礁会引起局部水文动力和地形地貌冲淤环境条件的改变,同时人工鱼礁营造的海底生境会明显提升水体初级生产力、增加附着生物 的 丰度和生物量、增殖渔业生物种群,养护渔业资源。 本项目的建设,为中华鲟提供良好的保护场所和索饵场所,对中华鲟的洄游通道没有影响。 ( 7)本项目可预见的主要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施工船舶碰撞引发的溢油风险和鱼礁不稳定风险。前者是工
14、程施工过程中引起的 突发或缓发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及生物资源的危害,后者是由于海洋自身条件对本项目造成的危害。 9 2. 环境保护措施 2.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1)礁体委托有资质单位制作,由该单位负责礁体制作流程每一个环节的污染控制,并严格执行下列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水排入市政收集管网,在夜间避免进行制作以防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2)船舶施工过程中,因现场组织不利,附加恶劣的自然条件,有可能发生船舶碰撞事故,也有可能发生船舶溢油事故,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为防止船舶碰撞事故发生,相关防范应急措施 如下: 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15、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交通法,遵守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89 年修订本)的规定和当地港口的港章和其他航行规则。 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施工期间,作业船只应悬挂灯号和信号,灯号和信号应符合国家规定,以避免船舶之间发生相撞引发的溢油事故。 施工前应与海事部门研究划定施工界限,获得施工许可,遵守海事部门的现场监管;研究航行和作业船舶的干扰问题,制订相互避让办法,并发布航行通告。 加强对船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 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船舶供油作业中溢油事故的发生。 施工船舶的含油污水不能随便在海域排放,应收集后贮于船上的污水舱内,送到岸上集中处理后排放。防止施工船只带 “病 ”及超载作业,避免发生机油泄漏事故。 建立详细的溢油应急计划,并利用海事局现有的海上应急围油、回收设施。应急指挥系统应纳入海事局管理当中 ,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通知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做好减少污染准备。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严格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含油污水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移动接收设施,不得排入海域。 施工船舶产 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回岸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3)海上投礁时间应选择在海风、海浪和潮流较小的时间段,礁体投放时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