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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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镇江市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农林渔业生产安全 ,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 ,有效防范生物灾害 ,及时恢复生产秩序 ,挽救灾后损失 ,降低损失程度 ,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分级负责的原则、常备不懈的原则 ,建立健全高效有序重大生物灾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及时做好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1.3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森 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4 概念

2、认定 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林业植物和水生动物等正常生长发育 ,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草鼠以及其他生物。 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林生产、园林绿化、渔业养殖、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生物灾害的事件。 2 1.5 事件分级 1.5.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灾害事件: (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 ( 2)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对我市农林渔业生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灾害的事件; ( 3)农林植物生物疫情达特大发生级,为害损失范围达 50%以上,或国家规定的一类水生动物疫病在两个以上的 镇 ( 街 )发生,并在 10日内造成至少两个 镇(街) 10%以上

3、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栖息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 4)农林植物生物疫情达大发生级,为害损失范围达 80%以上,或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在两个以上的 镇(街)呈暴发性流行,并在 10日内造成至少两个 镇(街) 30%以上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栖息水域面积发病死亡,且疫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1.5.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灾害事件: ( 1)我市已有的检疫性有害 生物扩散到新的地区; ( 2)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市农林渔业等重大减产,损失达 30以上有害生物灾害; ( 3)农林植物生物疫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辖市区域达特大发生级,为害损失范围达 50%以上,或一、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在一个 镇(

4、街) 内两个以上村 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 3 ( 4)农林植物生物疫情在一个或一个以上辖市区域达大发生级,为害损失范围达 80%以上,或一、二、三类水生动物疫情在一个村或渔场发生, 10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 10%以上,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 30%以上和养殖面积发病死亡。 1.5.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灾害事件: ( 1)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我市农林渔业严重减产,损失达15%以上的有害生物灾害; ( 2)农林植物生物疫情在局部区域特大发生,为害损失范围在该区域达 50%以上,或一、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在一个村的两个百亩以上养殖小区发生, 10日内一类疫病造成

5、 10%以上,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 30%以上养殖面积发病死亡。 2机构联动机制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各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 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农委、园林、财政、宣传、公安、民政、卫生、气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地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的防控工作。 市级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全市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分析研判灾情,提出应急应对措施,部署启动一级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 4 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督导,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1.2 日常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突发 生物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报告、预警和应急状态的建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1.3 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咨询组由同级人民政府聘请的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主要职责:搜集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的危害现状和趋势,提供应急和处置的技术意见,参与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 2.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联动 应急指挥部和重大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生物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7、 各辖市、区按要求建立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体系和相关组织机构。 分级响应,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2.3 各相关部门职责 2.3.1 农业 部门 制定重大生物灾害防控方案,负责疫情监测、发报,提出相应的防治意见;做好应急处置药物、药械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 5 处置专业服务队;提出用于农林渔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通报和上报灾情。 2.3.2 园林部门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生物灾害的监控、疫区封锁和应急处置工作。 2.3.3 财政部门 负责筹集农林渔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及时下达紧急防灾所需经费。 2.3.4 民政部门 负责受灾群众的安抚和 救济工作。 2

8、.3.5 宣传部门 及时做好重大灾情的发布,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3.6 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灾区救治和疫区封锁,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3.7 卫生部门 负责调查鼠传疾病病源,隔离相关人群、医学观察和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及红火蚁叮蛰致伤救治、农药、兽药中毒人员的急救等。 2.3.8 气象部门 及时免费提供农林渔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天气实况及趋势预报信息。 6 3监测、预警机制 3.1 监测 3.1.1 建立市、辖市(区)、 镇( 街 ) 三级有害生物监测网络,信息共享,提高监测准确率和 覆盖率。监测网络包括:农林病虫害和渔业有害生物区域中心测报站、监测站和监测点等。同时要充分

9、发 挥 镇、场圃农林水产技术人员的作用。 3.1.2 各监测网点做到准确监测,科学分析,及时上报。园林、风景名胜等重点生态区域的疫情监测网点的监测结果 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报送所辖区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办公室。 3.1.3 各级农业 部门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对发生在本市外的有可能对本市造成重大危害的生物灾害事件进行查询、信息分析和风险评估预测,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3.1.4 加强检疫御灾体系建设。严把检疫关,发现疫情立即通报,及时采取措施。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农业 部门报告重大生物灾害事件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预测预报网点是

10、重大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农林渔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害生物检疫人员是重大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7 各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检疫、信息分析等确认有可能发生一、二、三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3 预警 一级 重大生物 灾害事件由市农委部门确认,二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由辖市、区农委 确认,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二级重大事件确认后,由市应急办公室报告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三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由辖市、区级农委确认,并报告辖市、区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生物灾害

11、事件的信息由市农委认可,并经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农委审核同意。 4应急响应程序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一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镇江市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4.1.2 二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和发生区域 的辖市(区) 人民政府共同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行动 ,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8 4.1.3 三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由灾情发生 区域 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行动 ,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主管部门。 4.

12、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同级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救灾灭疫,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蔓延。 4.2.2 一、二、三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程序启动后,市、辖市(区)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应急组织机构开展检疫封锁、紧急防治、救灾灭疫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辖市、区应急组织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4.2.3 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和有关 辖市(区) 应急组织机构要针对生物灾害种类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应重点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 1)依照法律法规,报请

13、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疫区、保护区,在交通要道设置检疫检查站,封锁疫 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 2)对疫区和重点防治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加重; ( 3)加强保护区的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扑杀扑灭。 9 5后期评估与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由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一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的评估报告要报省农业、渔业应急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三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 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辖市(区 )应急指

14、挥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应对工作的成绩和教训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报告。一级、二级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结果,上报省农 业 、渔业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 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的组织指挥 指挥部召开成员单位紧急会议。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提出具体的救灾方案,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救灾方案一旦确定,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减灾工作。 6.2 物资保障 建立市、辖市(区)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 。储备库设在交通便利,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资金保障 10 处置重大生物灾

15、害事件所需的财政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专款专用。实施应急防治的地区,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强制防治的费用由政府解决。 6.4 技术保障 市、辖市(区)农委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发生、防治动态,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可持续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市、辖市(区)植保植检站负责辖区内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检验检测、病虫草鼠害预警、抗性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市有害生物防控检疫站负责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水生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水产有害生物检疫、预警和防治技术指导。 6.5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要建立完整的病虫草害及有害生物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 保障体系,充实和加强植保、森保、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 镇 (街 )要确定专人负责。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农林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应急需要组建突发生物灾害专业防治队伍,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6.6 政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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