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目的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安全法规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二)职责1.公司技术负责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电、仪各专业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确认,并督促有效执行。2.公司办公室负责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获取、识别和引用。(三)获取渠道与识别1.各职能部门通过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获取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进行有效性识别。2.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应对来源、适用性、适用部
2、门、实施时间进行说明,并及时呈报公司总工程师确认。(四)有关事项1.公司应将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汇总,并按填写清单目录备案。2.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审,及时识别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3.所有各种法律法规应遵守相应规定,及时向做作业人员或规定范围的相关人员宣贯、执行。福州市闽侯县宏业化工有限公司20 年 月 日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部分)序号 名 称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单位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部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4-14 人大常委会 19、21、34、42-4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1
3、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令第 70 号 1、2、3、5、6、7 章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2-5-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令第 60 号 2、3、4、6 章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5-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令第 6 号 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12-29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令第 81 号 1、3、4、7 章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9-2-28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 10 号 134、135、139 条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1-1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令第 28 号 42、43
4、 条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12-26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2 号 24-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9-1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2 号 19-2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5-15 人大常委会 15/22 第 4 章、第 5 章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2005-4-1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6/17/21/31/3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8-1-1 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0 号 21-24/28/29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法规部分)序号 名 称 生效日/最新修 订日
5、 颁布单位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部门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3-15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令第 344 号 1、2、4、5、6 章 生产部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5-1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令第 549 号 3、6、7 章 生产部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13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2、6、7、9、21条 生产部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5-12 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令第 352 号 1、2、3、4、5、7 章 生产部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7-22 国家安监总局 总局第 1
6、 号令 1、2、3、5、6 章 生产部6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2002-12-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人字2002 123 号 全文 生产部7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的意见 2002-12-1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人字2002 124 号 全文 生产部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2004-1-1 国务院 国务院令 375 号 全文 生产部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 2004-1-9 国务院 国发20042 号 全文 生产部10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05-11-1 国
7、务院 国务院令 445 号 全文 生产部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07-6-1 国务院 国务院令 493 号 全文 生产部12 公布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年版) 2003-3-3 国家安监局 2003 年第 1 号 全文 生产部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2004-5-17 国家安监局 国家安监局令第 10 号 全文 生产部14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05-2-1 国家安监局 国家安监局令第 20 号 全文 生产部15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9-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号 全文 生产部1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8、办法 2006-10-1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8号 全文 生产部1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10-1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令 13 号 全文 生产部18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2002-11-15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令 35 号 全文 生产部1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2-10-8 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贸委令 36 号 全文 生产部20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000-3-6 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全文 生产部2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9-6-25 质检总局 质监局1999154 全文 生产部22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2005-7-1 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第 70 号令 全文 生产部23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7-1 省人大常委会 全文 生产部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部分)序号 名 称 生效日/最新修订日 颁布单位 法规标准编号 相关条款说明 适用部门1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1994-5-1 建设部 GB50187-93 全文 生产部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5-10-1 建设部 GB50140-2005 年修订版 全文 生产部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12-1 建设部 GB50016 2006 年修订版 全文 生产部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0、2002-1-1 建设部 GB50011-2001 全文 生产部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1994-3-1 建设部 GB50055-93 全文 生产部6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1996-6-1 建设部 GB50054-95 全文 生产部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994-11-1 建设部 GB5005-94 2000 年版 全文 生产部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999-6-1 建设部 GB50116-1998 全文 生产部9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993-7-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3690-92 全文 生产部1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2000-6-1 国家技术监督局
11、GB16483-2000 全文 生产部11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1999-12-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5258-1999 全文 生产部12 安全色 2002-6-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2893-2008 全文 生产部13 危险货物品名表 2005-11-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 12268-2005 全文 生产部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000-12-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91-2000 全文 生产部1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2001-5-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8265-2000 全文 生产部16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2000-4-1 国家技术监
12、督局 GB17914-1999 全文 生产部17 腐蚀品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2000-4-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7915-1999 全文 生产部18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2000-4-1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7916-1999 全文 生产部1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002-6-1 卫生部 GBZ1-2002 全文 生产部20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90-4-10 公安部 全文 生产部21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2005-11-1 国家质检局 GB6944-2005 全文 生产部22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18-2008
13、全文 生产部23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1-2008 全文 生产部24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2-2008 全文 生产部25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3-2008 全文 生产部26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5-2008 全文 生产部27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6-2008 全文 生产部2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2009-1
14、-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7-2008 全文 生产部29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2009-1-1 国家安监总局 AQ3028-2008 全文 生产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日期: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情况备注(不满足原因)第 4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第 5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 17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5 项职责:总经
15、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负有 5 项职责。符合。第 18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己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但未专项,不符合 第 19 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第 20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 21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16、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己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符合。第 21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巳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符合。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第 28 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
17、危险因素的生产 己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但不够规范,基本符合。第 29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己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但维护、保养、检测缺记录,不符合。第 30 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18、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符合。第 31 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 33 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未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符合。第 33 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己登记建档,并制定应急预案,
19、但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不符合第 34 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符合第 37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已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第 38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
20、,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已记录在案。符合。第 42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数年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第 43 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已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符合。第 44 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
21、事项。己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第 52 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时,工会均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符合。第 57 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公司配合上级进行检查,符合。第 69 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
22、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已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符合。第 70 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未发生事故。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1995-1-1第 4 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 15 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23、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 16公司建立了各项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符合。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 15 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司在用工过程,未招收未满16 岁的未成年人。符合。第 16 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与每位公司与每位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和权益。符合。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 36-45 条都适用。 能自觉维护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执
24、行节假日休假制,由于特殊情况下的加班,公司按法规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符合。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 52-56 条适用。为员工在劳动过程提供必要的的劳动保护:一是按法规要求为员工尽可能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二是为员工提供法规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公司为员工每年组织定期性的健康检查。符合。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 58-65 条适用。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殊性保护,在工作分配过程,充分考虑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生理条件,不安排重体力和其它法规认定的禁忌性劳动。工厂定期为女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女工在“五期“ 享受公司的特殊保护。符合。法第 68 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
25、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在上岗前和就业中,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工作技能等各类免费培训。符合。第 72条:公司为所以员工均购买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符合。第 13 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26、(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工作场所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符合。第 14 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第 19 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暂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设有安环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第 20-24 条主要规定了防护用品和警示标志、告知牌等内容,该条文都适用。第 27-38 条适用。设有防护用品和警示标志、告知牌。符合。4中华人 2009- 第 10 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 工程己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