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 规范全省文明单位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省级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
2、能够在全省发挥先进示范作用的单位,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单位的省级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2旨,以加强班子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科学管理为重点,以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生产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创造优美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学习型、诚信型、服务型、节约型、创新型、和谐型单位为目标,坚持从群众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第二章 评选标准第五条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3、:(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 实践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机构健全、计划周全、措施具体、人员落实、制度完善、管理科学、经费保证、工作到位,并取得明显实效。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好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3得到加强,近两年党组织建设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二)道德建设卓有成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
4、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树立以“八荣八耻 ”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 义荣辱观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 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单位内部形成“知荣耻、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提倡勤俭节约,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5、,创建诚信单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注重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促进干部职工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在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4奉献社会。窗口单位要重视行风建设,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在本地区行风民主评议中名列前茅。(三)创建活动扎实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单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 90以上。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和谐机关、和谐处室、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着眼于增强干部职工和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形
6、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岗位以及文明小区、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诚信单位和绿色单位等创建评选活动,积极参加城乡共建、社区共建、军民共建、拥军优属等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贡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四)社会服务优质规范。机关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下属各个单位、各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增加便民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改善服务质量,5真正做到服务宗旨明确,服
7、务理念领先,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服务纪律严明,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效果良好。(五)文体事业不断发展。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技文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教育、继续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争创学习型单位。广泛开展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建设,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精心培育团队精神、创新精神、企业精神、和谐精神。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国策,计划生育率达到 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有比较完善
8、的职工图书文化室、健身房等各类文化体育设施,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六)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普及法律常识深入扎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6全生产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单位无重大经济、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等丑 恶现象。(七)工作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 “脏 乱差”
9、现 象,工作 场所和生活区域做到绿化、美化、净 化、亮化, 为职 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八)业务工作实绩突出。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到 9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增长,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前列。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内部管理严、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形象好,业务工作处于全省同行
10、业领先水平。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7第六条 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的各级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和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第七条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分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标兵”三个级别。凡连续两年保持市(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单位;连续两年保持省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六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第八条 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指标分配、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提前公示、集中
11、培训、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1)指标分配。省级文明单位的指标分配坚持“ 条块结合、总量控制” 的原则 ,由省文明 办根据各地、各行业 的实际情况下达评选指标。 (2)自愿申请。凡符合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和市(州)文明委提出申请,参加评选。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驻甘部队,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文明单位。 (3)逐级推荐。市(州)文明办按8照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市(州)文明委审定后,提出拟推荐名单。占行业指标的,由省主管部门和行业按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征求市(州)文明委意见后,提出全行业拟推荐名单。 (4)提前公示。市(州)文明
12、办和省直主管部门、行业需将拟推荐文明单位名单在市(州)属主要媒体或全系统内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 15 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报请市(州)委、政府审定后正式向省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 (5)集中培训。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坚持“先培训,后参评” 的原 则。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必须参加由省文明办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6)择优评选。省文明办对各市(州)推荐的文明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验收,经省文明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后,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
13、文明委审议。第九条 省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主要采取抽查基层单位、察看环境建设、查阅文档资料、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工作汇报等方法进行。9第十条 省级文明单 位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防范邪教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以及经济、业务工作达不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的申报单位,均实行“ 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和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申报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表彰的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第十二条 文明单位的表彰分县(市、
14、区)、市(州)、省、国家四级,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命名表彰。其中,国家级文明单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省级文明单位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市(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每年命名表彰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同级党委、政府可直接命名表彰。第十三条 省级文明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相应的“精神文明建 设工作先 进单位” 、“文明单位” 、“文明单位标兵”10奖牌和荣誉证书。第十四条 连续两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符合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可推荐其申报参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三届保持“全国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的可推荐申 报参评 “全国文明单位标兵” 。 第十五条 坚持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同等对待、同等奖励。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表彰的各类文明单位,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全体干部职工增发一个月的工资。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含经审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优秀公务员可按 20%的比例确定。第五章 指导和监督第十六条 各级文明委(办)要切实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积极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