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大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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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远程 教育学院 建设法规 与合同管理 离线作业 第 1 章 一、 简答题 1. 简述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其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其中包括:(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2. 简述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 建设法规的特征为:行政隶属性、经济型、政策性、技术性。 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有: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

2、罚违法建设行为。 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建设法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4. 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筑业管理和建筑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相关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建设法律关系 三要素是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5. 建设法律变更包括哪些变更? 一般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发生变化即会导

3、致建设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变更:主体数目的变化、主体的变化;( 2)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内容发生变更,内容变更主要表现为权利变更和义务变更。 二 、案例分析题 某市城投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就凤凰山公园工程发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3.5 规定:“本次招标只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有市政公用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有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不少于 1 家。”十家投标联合体通过招投标资格审查而参加投标。经过开标、评标,确定“ A 市政公司 -A 园

4、林绿化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B 建设集团公司 -B 园林工程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 B 建设集团公司等三家单位对“ A 市政公司 -A 园林绿化公司”的经营业绩造假,投标资格不符要求,以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尚有未完工程等问题进行了投诉。招投标交易中心查实相关情况后,作出了取消“ A市政公司 -A 园林绿化公司”中标候选人 资格的处理决定。 A 市政公司和 A 园林绿化公司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审查后,作出了维持投诉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 城投公司向 B建设集团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了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管

5、理不到位,工地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事故。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安监站亦下发通知,要求停工整改。又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了农民工围堵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的过激行为,后经住建局和劳动局的调解,终于化解纠纷。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 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的各有哪些? 分析: 1. 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招投标交易中心与招标人、投标人(投标联合体)间的(被)服务、(被)监督、(被)管理关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投标人间就工程招投标行为的(被)管理关系;安监站与施工单位间的(被)检查、(被)监督关系;住建局和劳动局等行政机关与施工单位间有关用工情况

6、的(被)监督、(被)检查关系。 2. 属于经济协作关系的有:城投公司与招标代理公司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投标联合体成员间的协作关系、城投公司与“ B 建设集团公司 -B 园林工程公司 ”间的发承包关系。 3. 属于民事关系的有:施工单位与工伤员工间的赔偿关系、施工单位与农民工间劳动关系。 第 2 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2. 根据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条件有哪些? 建设单位需取得以下条件:( 1)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7、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 4)施工企业已确定;( 5)有 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 、

8、论述题 1. 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划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 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划分为五个阶段:( 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规划、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5)工程终结阶段: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各级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三 、案例分析题

9、2005 年 4月 22 日,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订立建设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水泥厂第一条生产线主厂房及烧成车间配套工程的土建项目。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5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建筑公司于同年 7 月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等。 水泥厂于同年 11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还查明:水泥 厂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问题: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中水泥厂在开工前还必须完成哪些环节的工作?其与建筑公司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分析: 建筑法正式确立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三证”齐全,即必须同时具备建设用地

11、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终结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在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规划环节取得;施工许可证应在工程建设实 施阶段的施工准备环节取得。因此,本案中水泥厂缺少了规划环节及施工准备环节中必须完成的相关证件办理工作。 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工程建设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本案中,由于发包人水泥厂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

12、法建设,其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第 3 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答:(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2. 简述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答:( 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根据建筑法,请分别阐述发包和承包的禁止性规定。 答: 发包的禁止性规定: ( 1)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

13、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 2)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 3)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4)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承包的禁止性规定: ( 1)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 2)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

14、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 3)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4)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简述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 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工程监理 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

15、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3)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 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6. 简述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答 :建筑法规

16、定 ,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 、论述题 1. 请阐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答:( 1)

17、 依法发包 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 ( 2)依法提供原始 资料。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 3)限制 不 合理 干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 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4)依法 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

18、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5)依法 实行工程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 6)依法办理工程 质量 监督 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

19、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8)依法进行 装修工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 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10) 依法建立、移交建设 项目 档案。建设

20、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 、案例分析题 某商业大厦,建筑面积 14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 5 层,地下 2 层。 2016 年 4月 8 日开工。 7 月 30 日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3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5 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事后调查发现,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均为施工单位为逃避责任而后补。 问题: ( 1) 根据生产安全事

21、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应由谁来组织调查? ( 2) 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目的是什么? ( 3)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 些内容? 答: ( 1) 该事故为较大事故。 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应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来组织调查。 ( 2) 安全技术 交底是 施工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

22、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技术 交底的目的: 有助于 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 ( 3)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 4 章 一、简答题 1. 简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是:( 1)城乡统筹的原

23、则;( 2)合理布局的原则;( 3)节约土地的原则;( 4)集约 发展的原则;( 5)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2. 简述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城乡规划法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 1)城市和镇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制订城市规划和镇规划。这里的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既包括了总体规划,也包括了详细规划。城市和镇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划,并且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能任意做出改变或撤销。 ( 2)某些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制订规划,并且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3. 简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可以修改的几种情 形。 主要

24、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1)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2) 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3) 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 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论述题 1. 简述建设项

25、目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2)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 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

26、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 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 5 章 一 、简答题 1. 简述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概念。 答: 招标 , 是指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 投标 , 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出实施方案及报价, 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2. 简述招标投标的原则及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 答: 招标投标 的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 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 工程招标按标的内容可分为哪几类? 答:工程招标按标的内容可分为:工程项

27、目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管理招标,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以及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招标。 4. 投标资格预审内容有哪些? 答: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 ( 1)签约资格。签约资格是指投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接招标项目必须具备的相应条件。如:投标人是否是合法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无与招标内容相适应 的资质;是否正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或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 ( 2)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项目任务的能力。如: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业绩表现、技术资格和能力、管理水平、

28、人员与设备条件、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经验、履行中的合同数量等。 5. 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 根 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投标,哪些行为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答: 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

29、协同投标; (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 人办理投标事宜; (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30、 2/3。 8.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答:(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 字; (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 6 章 一 、简答题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7 项,包括

31、: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 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2.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默示形式。 合同主要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和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3. 试用合同的要约承诺理论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 在工程建设中,招标公告即要约邀请,投标报价属于要约,中标函则是承诺。 4. 试述无效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 果。 无效合同的种类:

32、(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一经确认,即可决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但并不说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束。其处置原则为:( 1)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3)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合同无效并 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 5)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 6)对无

33、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5.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应当如何处理 ?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 (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所谓的通常标准是指在同类的交易中,产品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

34、准是指根据合同的目的、产品的性能、产品的用途等因素确定质量标准。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此处,所指的市场价格是指市场中的同类交易的平均价格。对于一些特殊的物品,由国家确定价格的,应当按照国家的定价来确定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 (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4)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35、方式履行。 (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6.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 ( 1)合同终止 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被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 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因终止原因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除上述的第项和第项终止条件以外,在消灭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下列效力: 消灭从权利。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随合同终止而同时消灭,如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保证、抵押权或者质权,事先在合同中约

36、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因此而消灭。 返还负债字据。负债字据又称为债权证书,是债务人负债的书面凭证。合同终止后,债权人应当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如果因遗失毁损 的原因不能返还的,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以证明债务的了结。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上述的第、项规定的情形合同终止的,将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完全消灭相互间的债务关系,其中的结算与清理,及争议的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 2)合同解除 条件: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有解除合同的行为;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将产生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效力。

37、7. 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第一百 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释方法主要有: ( 1)词句解释原则,包括排他规则、对合同条款起草人不利规则、主张合同有效的解释优先规则; ( 2)整体解释原则,包括同类相容规则、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规则; ( 3)合同目的解释原则,肯定符 合合同目的的解释,排除不符合

38、合同目的的解释; ( 4)交易习惯解释原则,按照该国家、该地区、该行业所采用的惯例进行解释; ( 5)诚实信用原则。 8. 发生了合同争议应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 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后,首先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双方当事人依据上述合同的解释方法自愿协商解决争端,或者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如果仍然不能解决争端的,则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司法途径可分为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 二 、案例题 某施工企业派出王某参加某次工业品展销会,并授权其采购一批外墙面砖。在展销会期间 ,王某出示购买外墙面砖的授权委托书及确定样品后,与某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外墙面砖供货合同。因洽谈顺利,王某发现该公司的卫生洁具质量好价格低,而施工现场也正需购买卫生洁具,于是又以公司名义签订了一份卫生洁具的供货合同。而当王某与建材公司的送货车回到工地现场时,施工企业却以王某自作主张为由不承认卫生洁具的供货合同,并拒收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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