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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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宁 德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宁教人2019 9 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 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培养方案( 修 订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 现将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 人培 养 方 案 (修 订 )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19 年 1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附件 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 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

2、 90 号) 和宁德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教 学 名师和专业(学 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工作,打造一支职业教育领军人才队伍, 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 革的意见为指导,以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 结构合理的创新型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创新培养 机制为动力,以提高综合素养和专业发展核心能力为重点,打造 一批理论修养厚实、组织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研究和创新能 力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中 职 教 学 名师;重点培养一批具有 较高理论修养

3、、较强组织能力、独特教学风格、较强研究和创新 能力的中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通过示范引领、机制创新、 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带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 提升,为加快发展宁德现代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 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 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第二批培养人选以及首批骨干教师的 - 3 - 通知(宁教人2018 号)公布的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19 名,专业 (学科)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 56 名。 三、培养方式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专业(学科)带头人成长的规律, 通过专家指导、理论深造、课题研究、企业实践、考察学习、学术 交流和

4、著书立说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促进培养人选尽快成 长为中职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师培养期为3年, 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期为2年。 (一)集中研训 培养人选培养期内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 10 天,主要着 眼于提升培养人选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专业(学科)素质。 (二)实践磨砺。 1.跟岗研修。组织培养人选到省内外知名的中职名师所在单 位跟岗研修,接受名师指导,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能 力和水平。跟岗研修时间每年不少于 5 天。 2.企业实践。 (1)专业课培养人选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相 关学校组织本校培养人选到相应企业单位实践,专业课培养人 选每年至少 1 个月。主要着

5、眼于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 织方式、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 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等,学习与所教专业 相关生产领域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掌握主要 岗位的操作技能,结合实践推进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2)公共 基础课培养人选参加企业调研。由相关学校组织本校培养人选 到企业学习考察调研,公共基础课培养人选每年至少 10 天。主 - 4 - 要着眼于了解产业发展趋势、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等基本情况,熟 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管理制度及 企业文化等,结合考察调研推进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 3.引领示范。搭建平台,县(市、

6、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协助 和督促培养人选开展市级以上专业(学科)示范课、教学讲座或 学术专题报告(名师培养人选至少 2 次,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培养人选至少 1 次),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名师培养人 选至少 2 名,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 1 名),并取 得良好成绩。 (三)自我研修 1.培养人选要加强在岗自修,广泛阅读,写读书笔记,提高 自身的理论修养和综合素质。 2.培养人选要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和任教专业(学科),在培养 周期内应主持 1 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 和教改探索,并取得成效,从而带动和促进学校研究氛围的形成。 3.培养人选要挖掘提炼具有自身

7、特色的先进教育教学思想, 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著书立说,发表有特色、有独 到见解、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专著。 (四)交流考察 组织培养人选参加高层次学术论坛交流和省内外高级研修 活动,或依规组织赴国(境)外考察学习等有效方式,拓宽其专业 视野,在学习考察中进行教育教学比较、评估、反思,提高教育 教学实践与研究能力。 - 5 - 四、培养考核 培养人选在培养期间应完成以下考核项目。培养期满,经培 养人选所在单位、所属教育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由市职成教研室 适时组织专家对其师德、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成果、 引领示范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分别认 定为“ 宁德市

8、中等 职业 学校教学名师” 、“宁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 业)学科教学带头人” ,并颁发证书。 (一)培养人选应根 据 培 养 要 求 和 自 身 特 点 ,确定个性化的专 业发展规划 名师培养人选 3 年,专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 选 2 年,报 市职成教研室备案,逐一落实。 (二)培养人选应严格按要求,积 极 参 加 集 中 研 训 和 各 种 实 践 磨 砺 活 动 ,不 得 无 故 缺 席 ,出 勤 率 应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 (三)培养人选应在 分 析 自 身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教 育教学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应在培养期内完成,并出成果且能产

9、生实际影响。 (四)培养人选应在 CN 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论文 专 业(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篇;名师培养人选至少1篇, 并至少有1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汇编,或出版本专业(学科)专著1 部,或主编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科)课程教材1本。 (五)培养人选每年应在校内主持主题校本教研活动至少1次, 并为所在学校教师开设1场以上的专题讲座。 (六)培养人选应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开 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名师培养人选至少2次,专业(学科)教学 带头人培养人选至少1次);在培养期内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名师 - 6 - 培养人选至少2名,专业学科 教学带头 人培养人选至少1名),并

10、取得良好成绩(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在教学、教科研、技能大赛、 优质课评比、论文等方面获得奖项)。 (七)培养人选应严格按要求完成企业行业实践(学习考察调 研)的相关要求,撰写企业实践(调研)日志和较高水平的实践(调 研) 总结,并有成果转化(包含教学资源开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紧跟产业转型升级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果应用)。 (八)培养人选应根据自身的个性特点,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和教学主张,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问题,推 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业绩突出(获 市级优质课评比、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市赛获 三等奖以上奖项)。 五、 组织管理 (一

11、)市教育局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 专 业 (学 科 )教 学 带 头 人 培养工程的统筹管理,负责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和咨询, 制订培养方案、工作规程、管理和考核办法。市职成教研室具体 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培训和培养的组织、控制与评估。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中职学校负责培养人选的 管理与使用,应将培养人选纳入本地本校名师和 专 业 (学 科 )带 头 人 培养工程 计划,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配套资金支持,为 培养人选发挥示范和引领辐射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支持培养人选参加各种学习研修 和示范辐射等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培养 人选依据培养

12、方案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以及参加 - 7 - 相关活动,可根据各地实际折合成一定工作量。 (四)培养人选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不断 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在教育教学 工作实践中积极主动地发挥示范和引领辐射作用。 (五)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 专 业 (专 业 )教 学 带 头 人 培养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分别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 专 业 (专 业 )教 学 带 头 人 培养专项 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外聘教师费用(包括讲课费、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导师指导费、异地高端培训费、实践研修活动、课 题研究指导费等费用由市、县两级共同分摊。培养期间,培养人 选参加学习、研修和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差旅费等回原单位报销。 (六)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 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将终止对其培养;如 因违反师德规范要求,或在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培 养人选资格。 - 8 - 宁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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