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在做好生态保护 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突出强调了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对于水电 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近期,环境保护部组织了金沙江上游、澜沧江干流水电开 发环境保护工作调研,进一步梳理了我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形 成了“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等原则共识,明确了我国 水电开发环境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我国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 我国的水能蕴藏量居世界第一位,已建成水电的装机容量也居世界第一位, 但是目前,火电在我国能
2、源供给中占主导地位,水电年发电量只占到能源消费 总量的 7。根据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减排要求,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了“争 取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 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承诺,水电作为技术成熟、供 应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应当在改善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更加积 极的作用。 我国水能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往往也是自然环境良好、生态功能重要、 生物物种丰富和地质条件脆弱的地区,生态系统敏感度较高、稳定性相对较差。 受历史原因和认知水平的限制,水电开发在一定阶段存在“保护让位于开发”、 “保护跟不上开发”的现象,对一些河流
3、的水生生态、景观环境等造成难以恢 复的影响,部分河段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我们必须正 确处理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将生态优先的原则贯穿到水电规划开 发的全过程,维护好河流的生态系统健康和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 二、按照“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原则,全面落 实水电开发的生态保护工作 (一)生态优先 一是在开发理念上做到生态保护优先。世界各国在水电建设生态环境管理 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如瑞典和欧盟建立了“绿色水电”认证制度,美国开 展了“低影响水坝”评估,邻国不丹则为了保护森林植被而基本将水电站建在 地下。总体来看,这些经验的核心就是坚持生态优先,对我
4、国的水电开发具有 重要指导和参考意义。 二是在制定开发规划时做到生态优先。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应与流域综合规 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水电开 发规划环评要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论证水电规划拟定的开发强度、开发方式、 开发时序的环境合理性,提出规划的优化调整方案以及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要 保留必要的生态空间,避让重要的生态敏感区。 三是在决策过程中体现生态优先。水电建设必须以水电开发规划和规划环 评作为基本依据,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对流域干支流开发与保护统筹考 虑不够的不开发,对流域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不开发,对生态环保措施不落实 的不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5、不足的不开发。要确保生态流量、生态措 施和生态资金得到充分保障,干流水生生态系统功能和结构基本稳定,河流健 康得到整体维护。 (二)统筹考虑 一要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 远利益。要客观和系统评估水电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要认真对待水电开 发对地区历史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文化带来的影响。要让水电开发建 设成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难得机遇。要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增强流域可持续 发展能力。 二要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要做好干流开 发和支流开发规划的有机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水电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机制, 积极开展“干流开发、支流保护”生态
6、补偿试点。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生 态以及景观需水的要求,科学确定水电站的下泄生态流量,研究制定优化运行 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下游水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要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累积环境影响。要进一步 深化对水电站分层取水、珍稀特有鱼类人工驯养繁殖和放流、河流生境修复等 关键技术的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研究论证 水电梯级开发对全流域的整体性、累积性生态环境影响,并从流域层面制定预 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探索建立流域性的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 和环境管理机制。 (三)适度开发 一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强度。水电开发规划必须优先考虑
7、流域生态保 护的需求,充分保障生态用水,满足生物生存空间和通道等的要求。要避免水 电开发超出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确保河流生态系统功能有效发挥。 二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尺度。水电开发要减少占用天然河道的长度, 根据不同珍稀生物的生活习性以及人文自然景观特征,保留充足和必要的天然 河段,要防止“吃干榨尽”式的开发,避免水电开发各梯级首尾相连、河流水 体湖库化,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 三是把握好流域水电开发的速度。要根据区域能源供给需求程度和生态环 境的敏感程度,明确各水电梯级开发的先后顺序。要避免干流、支流水电项目 遍地开花的现象,积极做好水电有序开发的文章。 (四)确保底
8、线 一是坚持法律政策的底线。严禁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禁止开发的区域,国家和地方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确定的禁止开 发区域以及濒危、珍稀、特有保护动植物的重要生境等生态敏感区,布局水电 梯级。对于可能直接导致敏感目标消失或珍稀物种灭绝的梯级电站要坚决取消。 二是坚持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水电开发要重视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 益的水电开发规划和水电项目,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有关信息, 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三是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水电开发必须维护好河流生态系统的 功能的整体性和河流健康
9、稳定,减少梯级开发对生态系统的扰动和破坏,要为 子孙后代留下一片发展的空间,确保河流水电开发的可持续和对经济社会发展 的支撑能力。 三、切实强化水电开发环境管理工作 (一)做好流域水电开发规划环评的管理 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搭建流域综合规划平台,发挥规划环评对流域 水电开发规划的指导作用。对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地区,可对水电资源进行重 点开发;对条件复杂、环境敏感的河流或河段,要考虑现阶段减缓不利环境影 响的技术和能力,慎重规划开发水电资源;对部分生态脆弱地区和重要生态功 能区,要根据功能定位,实行限制开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
10、。 (二)严格水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 水电项目的“三通一平”相关工程环评和水电项目环评必须以流域水电开 发规划和规划环评为依据。要加强环境保护设计,特别要落实好低温水、鱼类 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施工期水土保持和移民安置等环境保护措施,落 实生态流量,确保相关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小水电建设对生态环 境的不利影响。要做好水电建设项目环评的公众参与,对生态影响问题突出、 公众反映强烈的水电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应慎重审批其环评文件。 (三)加强水电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进行环境保护
11、总体设计、招标 设计、技术施工设计,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工程竣工后,应按规 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通过后工程方能投入正式使用。要研究制定电站优 化运行方式,积极推进建立重点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深入开展水电开发环境影响的基础研究 加强流域生态的基础调查和研究工作,开展综合、系统性的流域动植物及 生境调查,建立河流生态监测体系,推动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已建电 站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流域水电开发的回顾性评价研究,开展在建电站的环境 影响跟踪监测,研究水电开发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为流域 后续规划实施和优化开发提供经验借鉴,对水电开发的环境管理进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