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控制验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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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控制验证方案 1.目的 通过设计试验确认 XX 半成品的储存环境和存放有效期。其可能存在的环节如下: (1)在内包装封口前初始污染菌是否满足控制要求(定期监控) ; (2)等待灭菌的产品,密封严实存放在外包间,其初始污染菌随储存时间变化。 2.适用范围 本验证方案适用于本产品,通过试验研究,以确定在各种情况下的储存有效期。 3.发放范围 管理者代表、生产部和质量部等有关部门及人员。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 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5. 组织和职责 根据验证工作量的大小,本公司成立验证组,由公司管理者代表任组长,生产部、质量部、有关 部门及人员任组

2、员。验证小组职责: 负责验证方案的起草、批准; 负责验证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验证方案规定项目的顺利实施; 负责验证数据结果的审核; 负责验证报告的审批; 负责发放验证证书; 负责确定该项验证的再验证周期。 5.1 主责部门 本方案的主责部门为公司管理者代表,其职责为:负责审批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颁发验证证书。 5.2 相关部门 本方案的相关部门为质量部,其职责为:按标准操作规程及验证方案进行各项确认,及时报告确 认结果,形成验证报告;负责操作培训和现场监督。 6.步骤和方法 6.1 计划及进度 本验证由质量部提出完整的验证计划,经验证小组批准后实施,由质量部完成,整个验证活动分 为两个阶段完成:

3、 运行确认(OQ)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性能确认(PQ)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6.2 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检测方法及可接受标准 6.2.1 抽样方法和抽样规律 以每一个生产批为产品抽样批,随机抽取样品 1 片(长宽约 5cm2cm)记为 1 单位,在洁净条件 下精确称重,并标记。 需要临时或长期存放时间预计不超过 30 天(1 个月) ,综合细菌的生长规律及可能存在的存放天 数,其抽样检测的时间设计为存入后:第 1 天、第 2 天、第 3 天、第 5 天、第 7 天、第 15 天、第 30 天。 QOS-P002-736-02-01-0 1 6.2.2 供试液制备 1) 取 0

4、.9%的生理盐水溶液 10ml,盛于已灭菌的试管内; 2) 将取样依次投入试管,充分摇匀。 6.2.3 接种与培养 1) 取上述供试液 1ml 加入 9ml 生理盐水溶液,稀释成 1:10;取上述稀释液 2ml,分别注入 2 个已 灭菌的平皿内(每个平皿注入 1 ml); 2) 同时取 1ml 加入盛有 9ml 生理盐水溶液的试管中,稀释成 1:100,再取此稀释液 2ml,分别注 入 2 个已灭菌平皿内(每个平皿注入 1 ml); 3) 用已灭菌的营养琼脂培养基,融化待冷却到 40-50,分别倾注 15ml 上述 4 个平皿,盖好上 盖,并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快速转动平皿,使供试液与培养基充

5、分混匀。 4) 以上平皿做好标记,以免混淆。 5) 待培养基凝固后,将平皿移入 37的培养箱中培养不少于 482 小时。 6.2.4 菌落计数 1) 当菌落数大于 300 CFU 时,应将原液稀释成 1:1000,即取供试液 1ml 加入 0.9%的氯化钠溶液 9ml 中取得,然后重新接种及培养。 2) 当细菌生长呈片状、花点样菌落,该平皿不以计数。 3) 若片状菌落不到平皿中的一半,而其余一半中菌落数分布又很均匀,则可将此半个平皿菌落计 数后乘以 2,以代表全平皿菌落数。 4) 计数方法 平均数值稀释倍数 菌落数/质量(g)= 质量 a) 首先选取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的平皿,作为菌

6、落总数测定的范围。 b) 如只有一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则菌落数为该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c) 如有两个相邻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在 30300 之间,则先计算两稀释级菌落数的比值。 高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比值= 低稀释级的平均平板菌落数稀释倍数 当比值2 时,则以 2 个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值报告。当比值2 时,则以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 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d)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 300 以上,则按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如各稀释级平 均菌落数均在 30 以下,则按最低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e)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不在 30300

7、 之间,则以最接近 30 或 300 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乘以 稀释倍数报告。 f) 如各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无菌落生长或最低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小于 1 时,应报告菌数为10 个 /g。 g) 如有 3 个稀释级平均菌落数均在 30300 之间,则以后 2 级计算级间比值报告。 h) 菌落计数的报告,菌落数在 10 以内时,按实有数值报告。大于 100 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 在两位有效数值后面,应以四舍五入法计算。在报告菌落数为“不可计”时,应表明样品的稀释度。 例: 不同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 例次 10-1 10-2 10-3 两相邻稀释度 菌数之比 菌落总数 个/g 报告方式 个/g 1 136

8、5 164 20 - 16400 16000 或 1.6104 2 2760 295 46 1.6 38000 38000 或 3.8104 3 2890 271 60 2.2 27100 27000 或 2.7104 4 不可计 4650 513 - 513000 510000 或 5.1105 5 27 11 5 - 270 270 或 2.7102 QOS-P002-736-02-01-0 2 i)总稀释倍数计算时应包括取样时的10ml,即已稀释10倍。 6.2.5 可接受标准 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控制值:100 CFU/单位 6.3 验证内容 6.3.1 包装封口前的半成品 生产批号 初始污染菌检测均值(CFU/单位) 结果评价 结论:灭菌前初始污染菌 主检: 复检: 日期: 年 月 日 6.3.2 等待灭菌的半成品 存放时间 初始污染菌检测均值(CFU/单位) 评价 第 1 天 第 2 天 第 3 天 第 7 天 第 15 天 第 30 天 结论:半成品初始污染菌 主检: 复检: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记录要三次生产批。 7.批准结论 验证组组长对验证报告进行审查、批准、并出具合格证明(合格验证报告) 。 8.再验证周期 a)常规再验证周期一年; b) 定期对初始污染菌和微粒的检测,定期汇总并进行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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