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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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征求意见稿) 售恰渤优性碟捣于砾雅戮从保言对嘴孪柯轰呼啮商围姨拒慕虞吕磨证嚼负萍幂矣距他釉宿消赌酚编诸堡汛味虐寺犹嵌阮猴洒亡署骸狱夺辊竭软睡运厘依慰盔蚊撼饱超傀甄街啊逮调汝但员蘑本躇鳃鸽隶鸦窍菱副瘩恬归诽箭巩惑纽波轧灯镜铅雕将臼渔厕疾尘委傻苹吸陀亮隙变眯话壤档入褂絮昔渍裹萎始槐挫刷枢塘鹅喻巳鼻氰倍讹嫌境爪樟瑶邮缚炮抵烟旺拽禹致捧害焙爱侍溯理嘱备封育忍酷搭苹槐簇哮皖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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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鸦替 庚酉玉芬五礼利誉黑惺但灯嘲贫总忆侨应汀景准平芹叉银卸鹿谦严冷机弄鱼弧稠焊罐令祁刑愁茎役咕嘘父寝窑嗡 ICS 13.100 C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201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Explosion Protection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及

5、危险区的划分 .2 5 一般规定 .3 6 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 .3 7 防火及消防设施 .4 8 铝镁粉尘防爆安全措施 .4 9 电气防爆安全 .5 10 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 .5 11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 .7 12 作业安全 .7 13 事故应急处置 .8 14 管理 .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生产过程

6、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车间)和加工设备的设计、使用、维护和管理。 材料为锌、铅、铜等金属制品的机械加工生产过程防爆安全可参照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铝镁粉生产及加工的工艺和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6426 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测定方法 GB/T 16758 排风罩

7、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部分:总粉尘浓度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铝镁制品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用铝金属材料、镁金属材料和铝镁合金材料加工制成的工业用品及生活用

8、品。 2、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 Machining Aluminum and Magnesium Products 采用切削、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等工艺方法,加工铝镁制品的生产方式。 4、 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及危险区的划分 4.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铝镁粉尘爆炸 危险环境,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环境中,产生爆炸必须同时存在下列条件: (1)存在铝镁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2)存在足以点燃铝镁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静电放电或能量辐射,或者存在使到 铝镁粉尘混合物遇水受潮产生自燃。 4.2铝镁粉尘爆炸环境 4.2.1铝镁粉尘爆炸环

9、境由粉尘释放源而形成。 粉尘释放源应按铝镁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级释放源:铝镁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2)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地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二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 放。 4.2.2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形成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4.3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 4.3.1 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铝镁粉尘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下列规定进 行划分: a)20 区: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持续地或长期地或

10、频繁地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b)21 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很可能偶尔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 c)22 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铝镁粉尘云一般不可能出现于铝镁粉尘环境中的区域,即 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 4.3.2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铝镁粉尘的粉尘量、粉尘云爆炸极限和通风条件确定。 4.3.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安装有良好铝镁粉尘除尘效果的除尘装置,当该除尘装置停车时,工艺机组能联锁停车。 (2)设有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并用墙隔绝的送风机室,其通向铝镁粉尘环境的风道设有能防 止铝镁粉尘混合物侵入的安全装置,如单向流通风道及能阻

11、火的安全装置。 (3)区域内产生铝镁粉尘的量不大,且在排风柜内或风罩下进行操作,除尘排风系统完全吸除 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 4.3.4 为铝镁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 4.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4.4.1应评估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产生铝镁粉尘释放源形成级别所引起的铝镁粉尘爆炸环境,确定铝 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4.4.2 爆炸危险区 20 区的范围应包括: (1)铝镁粉尘云连续生成的除尘排风系统的管道、除尘器的内部。 (2)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的作业部位。 (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内部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 4.4.3

12、爆炸危险区 21 区的范围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存在铝镁粉尘的粉尘云、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 (2)存在铝镁粉尘云的作业区: a)非持续进行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区域; b)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的作业部位没有按照 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除尘 排风系统不能完全吸除磨削、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的区域; c)除尘系统管道、除尘器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d)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的粉尘收尘系统及装置的清灰口及清灰作业区域; e)释放源周围 2m 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3)如果铝镁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

13、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车间通排风系统没有按照 GB 50016的规定设置全面及局部通排风,存在 铝镁粉尘飘散,应将整个厂房划为 21 区。 4.2.3爆炸危险区 22 区的范围,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一般不可能产生粉尘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二级释放 源。(2)超出 21 区 3m 及二级释放源周围 3m 的距离(垂直向下延至地面或楼板水平面)。 (3)如果粉尘的扩散受到实体结构(墙壁等等)的限制,它们的表面可作为该区域的边界。 (4)在同一厂房内存在两处(含两处)以上的 22 区,且区内的粉尘扩散未受到实体结构(墙 壁等等)的限制

14、,应将整个厂房划为 22 区。 5、 一般规定 5.1新建、扩建、改建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现有的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企 业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达到本标准要求。 5.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厂房应按照 GB 50016的规定设置防火分区,安装防 火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 筑 物外墙与相邻建筑 物的防火间距应大于 25 m。 5.3厂房内的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 GB 50019的规定。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通风、 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15、。 5.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建 筑 物的爆炸泄 压 设 计 应 符 合 GB 50016、GB/T 15605的要求,除 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的控 爆 泄 压 装 置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GB/T 15605 的 要 求 。 控 爆 泄 压 装 置的泄压口不 得设在厂房内,泄压口朝向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厂区道路。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 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 志。 5.5厂区建筑物防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的规定。 5.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上升速率的测定依 照 GB/T 1

16、5605的规 定。 5.7在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 穿着非燃烧材质的防静电工装,佩戴防护眼镜、 防尘口罩。 6、 建(构)筑物的布局与结构 6.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 筑 物不得设立在教育、住宅、商业区等公 共场所附近,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 6.2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的厂房建 筑 物应独立设置,如果铝镁制品磨削、打 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设置在联合厂房内,则应布置在联合厂房的外侧。 6.3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厂房建筑结构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厂房建筑结构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

17、冲击。 (2)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 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爆炸的冲击,应按照 GB 50016、GB/T 15605的要求在厂房建筑的四周墙 体设有足够面积泄压口,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压口,应核算并保证在粉尘爆炸时能有效的 进行泄压。 (3)铝镁制品的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隔离设置。若磨削、 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处在厂房内,则应设立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 h的 非燃烧体防爆墙,将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应与其它加工方式的车间完全隔离,隔爆墙 强度应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

18、的冲击。 (4) 厂房内建筑物的樑、支架、墙等表面结构应便于清扫粉尘。 6.4厂房内应设 2处以上独立的位于不同方位的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厂房的门(包括厂房内 车间的门)应向疏散逃生的方向开启,在厂房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之间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 GB 50016的规定。 6.5厂房内的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垢、油污,且应有防滑措施。 6.6厂区及厂房内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严禁堆放或摆放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在内的 任何物品。 6.7厂区内行政辅助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隔离带,厂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厨房、浴室等生活 场所及设施。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不得设置仓库、办公

19、室、休息室。 6.8 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厂房内禁止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 7、 防火及消防设施 7.1应按照 GB 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通道。 7.2应按照 GB 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 7.3灭火器材 7.3.1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使用专用于铝镁及铝镁合金的灭火器(D 级或冷金属) 、覆盖剂进 行灭火,不应使用水、A、B、C 类灭火器灭火。 7.3.2灭火器材应放置于明显、容易取得的地方。 7.4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7.5应按照 GB 13495的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7.6厂区、车间及仓库禁止明火作业,对因特殊需要临时安排动火作业,必须

20、获得危险作业审批许 可并采取防火作业措施。 7.7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及备案。 8、 铝镁粉尘防爆安全措施 8.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工位应有防护措施阻挡粉尘飘散,应设置下吸尘或侧吸尘的吸尘排 风罩并连接至除尘系统,完全吸收磨削、打磨、抛光加工铝镁制品时释放出的粉尘。 8.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独立通排风除尘系统,生产车间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 GBZ/T192.1的规定并每班监测。 8.3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集中通风、采暧和空调管线,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 阀,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8.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的电气设备

21、及装置应符合电气防爆安全要求。 8.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采用产生明火、高温、使用或释放可燃气体等生产作业方式及工 艺。 8.6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设置存在发生爆炸危险的涂装烘干设备、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 贮罐、气瓶、加热及蒸汽系统等设备及装置。 8.7应阻隔水、湿气、易燃易爆气体及物质与铝镁粉尘接触。 8.8应每班清理粉尘,清理、收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存放在隔离区域,必须采取防 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水、防潮措施。 8.9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9、 电气防爆安全 9.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车间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机、电气线路、

22、电 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等电气安全应符合 GB 50058、AQ 3009规定的防爆安全 要求,无尘积,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9.2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防爆类型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20 区或 21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 DIP A20或 DIP A21、DIP B20 或 DIP B21型。 (2)22 区内的电气设备应选用 DIP A21 (IP6X)、DIP B21 型。 9.3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各种电气设备应设置有效的接地保护,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 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 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 0.6

23、m,并应 与建筑物相距 1.5m以上。 9.4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所有金属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每组专设的静电接电体接地电阻应小 于 100,带电体的带电区对大地总泄漏电阻应小于 1106,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 1109,金 属构件接地电阻不大于 1104,所有接地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 4 mm2铜导线。 9.5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10、 粉尘除尘系统防爆安全 10.1除尘排风管道系统 10.1.1管道系统的吸尘排风口应按照 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铝镁制品磨削、打磨、 抛光生产火花,则应在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设备的吸尘排风口的排风罩与除尘系统管道相连

24、 接处安装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 灭 装 置 。 10.1.2管道系统的设计风速应大于 25m/s,管道内的爆炸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 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沉降和积尘。 10.1.3管道应采用导除静电的圆 型 横 截 面 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接 口 处 应 采 用 金属构件紧固并采 用 与 管 道 横 截 面 面 积 相 等 的 过 渡 连 接 , 管道直经300mm 及其接口的设 计 强 度 应大于 690kPa,管道 直经300mm 及其接口的设 计 强 度 应 依 照 GB/T 15605要求设计。 10.1.4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中。 10.1

25、.5管道应设 置 径 向 控 爆 泄 压 口 : a)应在管道长度每隔 6m处,以及分支管道汇集到集中排风管道接口的集中排风管道上游的 1m 处,设置径向控爆泄压口; b)控爆泄 压 口 的 泄 压 面 积 应 不 小 于 管 道 横 截 面 积 , 泄 压 口 的 静 开 启 压 力 不 应 大 于 与 管 道 相 连 设 备 泄 压 装 置 的 净 开 启 压 力 ; c)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内的控爆泄压口应设配备带有长度不超过 6m泄爆箭通向厂房建筑物外部 的泄压导管,泄压导管设计强度应高于衰减后的爆炸压力最大值,泄压导管应延伸至厂房建筑物外 部的安全区域; d)泄压导管的设计应符合 GB/

26、T 15605的要求。 10.1.6管道系统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其 强 度 应 大于 9.1.3规定的压力最大值。 10.1.7连接干式集中除尘器的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光、抛丸喷砂设备的除尘系统管道,在连接 干式集中除尘器进风口处应 安 装 隔离阀,且 宜 设 置 使除尘器箱体内含氧浓度低于安全浓度限值的化 学 抑 爆 装 置 , 在管道连接隔离阀前端位置设置控 爆 泄压装置,控爆泄压装置泄压口应设在厂房建筑 物外部。 10.2风 机 10.2.1应选用防爆型风机,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连接防爆型风机的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应符 合 10.1的规定。

27、 10.2.2防爆型风机工作时风机及转动轴承的表面温度应低于 70。 10.2.3防爆型风机及转动轴承应无尘积。 10.2.4防爆型风机及叶轮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得产生碰撞、摩擦,无异常杂音。 10.3除尘器 10.3.1一般要求 10.3.1.1除尘器应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不应设置于建筑物屋顶,除尘器距离厂房外墙应大于 10m,若距离厂房外墙小于规定距离,厂房外墙应设为非燃烧体防爆墙或在除尘器与厂房外墙间之间 设置非燃烧体防爆墙,防爆墙设计强度应大于除尘器发生粉尘爆炸的最大爆炸压力。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干式单机独立吸排风除尘器,可单台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应采 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

28、3.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 a)有连续清灰设备; b)定期清灰的除尘器,且其风量不超过 15000m3/h、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 45kg。 10.3.1.2除尘器的箱体材质应为焊接钢材料,其强度应足以能够承受收集粉尘发生爆炸无泄放时产 生的最大爆炸压力。 10.3.1.3 除尘器的内部钢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 10.3.1.4 除尘器内部的零件、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得产生碰撞、摩擦。 10.3.1.5 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 10.3.1.6除尘器进风口的风速应能避免因流速降低而导致的粉尘沉降。应设置进出风口风压差监测 报警联锁保护装置,当进出风口风压差发生异常时,

29、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 易于观察的位置。 10.3.1.7除尘器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在其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漏风率应不大于 3%。 10.3.1.8除尘器应按照 GB/T 15605的要求设置控 爆 泄压口。 10.3.1.9除尘器及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10.3.2 干式除尘器 10.3.2.1宜采用袋式除尘器并优先采用外滤型式,不得使用静电除尘的除尘器。 10.3.2.2袋式除尘器布袋应是防静电的不燃材料。 10.3.2.3除尘器应设有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0.3.2.4除尘器应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联锁保护装置,监测除尘器内部温度的变化,当除尘器内部温 度发生异常变化,或高于 7

30、0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10.3.2.5除尘器宜设置抑爆系统进行保护。 10.3.2.6除尘器清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宜采用自动控制清灰系统; b)袋式除尘器的清灰气源应采用经净化后的脱油、除水的气体; c)袋式除尘器宜采用脉冲喷吹或反吹清灰等强力清灰方式; d) 脉冲喷吹灰袋式除尘器宜采用 N2、CO 2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采用 N2、CO 2或其他 惰性气体作为清灰气源时, 除尘器及管道应完全密闭,清尘气体应全部经由除尘器排风管道向 大气空间排放,在除尘器的外部应采用相应的防止人员呼吸缺氧或受毒侵害的防护措施; e)应设置监测脉冲喷吹类

31、袋式收尘器的喷吹压力监测装置。 10.3.2.7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的除尘排风管道、除尘器及灰斗(灰池),应有防护措施防止水雾、 雨水渗入。 10.3.2.8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每班清理,收集、清理的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贮存在独立干燥 的堆放场所,应采用防止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潮、防水措施。 10.3.3水湿除尘器 10.3.3.1 除尘器的水流量应能完全过滤从管道系统吸入除尘器的粉尘。 10.3.3.2 除尘器的水流量及粉尘沉积池的盛水量应足够避免铝镁粉尘在水中浸泡时产生氢气。 10.3.3.3除尘器、循环用水管、储水池,在冬季应有防止水冻结冰的功能。 10.3.3.4应设置监测水量及水压的监

32、测报警装置,当水量、水压低于安全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 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10.3.3.5污水排污管内应有足够的水流量和流速,应能确保污水排污管无粉末沉积、无污物。 10.3.3.6循环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工业用水清洁等级。 10.3.3.7粉尘浆泥应进行无害处理,如采用机械压制成砖块硬状的处理方式。 11、 机械加工设备安全 11.1铝镁制品磨削、打磨、抛丸喷砂、切削危险区,应设置防护罩阻隔粉尘飘散、抛丸喷砂高压溅 射、磨削砂轮或切削刀具断裂溅射、熔炉火焰高温等危险伤害。 11.2铝镁制品机械加工所产生的粉尘不允许直接排空,应设置符合 GB/T 16758要求的吸尘排风

33、罩 并与除尘系统连接(见 10.1)。用于铝镁粉尘除尘的除尘排风系统应专用,不得将吸排烟尘或其它 工业废气的吸排风管道接入联通至专用的铝镁粉尘除尘排风管道。 11.3吸尘排风罩的入风口不得正对铝镁制品加工产生的溅射火花,应采取措施防止溅射火花进入除 尘排风管道(见 10.1.1)。 11.4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产生粉尘的设备,金属导体应接地可靠,防静电接地应符合 9.4的要求。 11.5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的机械加工设备电气装置防爆类型应符合 9.2的要求。 11.6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使用的切削液不得含有易燃易爆成份的化学剂,以及与铝镁粉尘接触产生氢 气的化学液体,切削液的流量及粉尘金属屑沉积池

34、的切削液盛量,应足够避免铝镁粉尘在切削液中 浸泡所产生氢气。应设置足够排风量的机械抽排风装置,消除可能产生的氢气积聚。 11.7铝镁制品机械加工产生的粉尘浆泥、铝镁金属屑等应进行无害处理(见 10.3.3.7)。 11.8铝镁制品机械加工设备不应残留有积尘、积水和油污。 12、 作业安全 12.1 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12.2应穿着非燃烧材质的防静电工装,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 12.3应检查确认用电设备及工具电气线路绝缘层完好,电气设备可靠接地,防爆电气设备无异常。 12.4应检查确认作业岗位、吸尘排风口及排风罩无积尘,除尘设备的灰斗(灰池)、铝镁制品切削 加工切削液的沉

35、积池已按时清理,无残留积尘及金属屑。 12.5作业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排风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1)风机运转正常、无异常杂音、除尘排风系统进出风口风压差无异常。 (2)袋式除尘器的布袋无破损、无松脱,清灰装置工作正常。 (3)水湿除尘设备水压、水量正常,水质清洁。 (4)铝镁制品加工切削液的流量及粉尘金属屑沉积池的切削液盛量,应足够避免铝镁粉尘在切 削液中浸泡所产生氢气。 12.6 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易发生碰撞火花的铁质作业工具。 12.7作业过程应及时清理作业工位的铝镁粉尘,应注意观察、监测除尘排风管道、除尘器及灰斗发 生的异常温升,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

36、处置。 12.8除尘系统异常停机或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12.9作业现场禁止动火作业及检维修作业。 12.10 作业停机后,除尘排风系统应至少延时 10分钟关机,并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清扫作业: (1)清理作业工位、工具及设备的积尘; (2)清理吸尘排风口、排风罩的尘灰; (3)清理除尘器灰斗、袋式除尘器的布袋的粉尘; (4)清理水湿除尘器灰池积聚的残留积尘; (5)清理铝镁制品切削加工的粉尘金属屑沉积池残留的积尘及金属屑; (6)清理作业区电机、电气线路、电气开关、电气插座、照明灯、配电柜(箱)的积尘; (7)清理作业区建筑物墙面、门窗、地面,以及产品半成品和成

37、品的积尘。 12.11清理尘灰时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 12.12收集、清理的铝镁粉尘应装入专用的容器中,贮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应采用防止铝镁 粉尘遇湿自燃的防潮、防水措施。收集的铝镁粉尘应交由专业的回收单位作无害处置 13、 事故应急处置 13.1应依照 GB/T 29639的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2应针对铝镁粉尘爆 炸 事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温度监测报警。 (2)风压差监测报警。 (3)火花探测报警。 (4)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异常。 ( 5) 抑 爆 装 置 启 动 。 (6)控爆泄 压 装 置 启 动 、 泄 压 口 开 爆 。 (

38、7) 火 灾 发 生 。 ( 8) 发 生 粉 尘 爆 炸 后 二 次 爆 炸 的 预 防 。 ( 9) 伤 员 救 治 。 13.3 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13.4应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救援的协 作单位。 14、 管理 14.1应建立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制订检查和维护计划,定 期 进行检查和维护。 14.2应定期全面的进行粉尘的清扫,应定期对袋式除尘器的布袋进行更新更换。 14.3温度监测报警装 置 、风压差监测报警装 置 、 火花探测报警装 置 、 火花熄 灭 装 置 、 水量及水压监 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 置 、 防

39、火阀、隔离阀、抑 爆 装 置 、 控爆泄 压 装 置 等 安 全 装 置 应 定 期 检 查 、 校 验 和 维 护 , 保 持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 14.4 应 确 保铝镁粉尘除尘系统和 铝镁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符合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 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定期进行检测。(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是具有国家甲级检测机构 的权威机构,联系方式 13193834405,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愿为您的企业排除安全隐患) 14.5生产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 GBZ/T192.1的规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定期检测。 14.6 应进行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生产过程生产安全事故隐

40、患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建立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现场防爆安全技术服务 15、 关于我们 依托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在国内防爆安全技术领域的技术支撑和在实践应用中的成功经验,我 们向存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行业提供爆炸危险评定和防爆设备现场安全检查服务,帮助用户降低在爆 炸危险环境中运营风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具有: 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 防爆安全技术领域权威地位 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广泛的业绩 16、 服务内容: 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评估,在用设备防爆安全检查,提供专业的防爆安全解决方案。 爆炸危险场所工程设计、选型、采购、安装、验收等全过程防爆安全技术服

41、务。 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计、制造阶段防爆质量检测、技术咨询等。 17、 服务领域: 石油、化工、天然气、煤炭、航空航天、船舶、港口、医药、轻工、纺织、粮食加工、海洋工 程等。 18、 依据标准: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5-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6部分: 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 外) GB3836.17-200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GB12476.2-

42、200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2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 设备 第 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GB12476.3-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 分类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22380.1-2008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 1部分:燃油加油机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AQ3001-2005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

43、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19、 近年主要业绩 1. 宁波万华聚氨酯公司一期、二期项目工程电气设备防爆安全检查、培训等现场技术服务 2. 烟台万华老厂搬迁一体化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爆炸危险场所防爆安全咨询、检测技术服务 3.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供油系统一期、二期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监理、培训、检测现场技 术服务 4. 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防爆安全定期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5. 中海油海上平台防爆安全评估、培训等现场技术服务 6. 酒泉卫星发射基地防爆安全咨询、培训、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7. 空中客车(天津)总装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现场防

44、爆安全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8. 洛克石油海上平台防爆安全评估、培训等现场技术服务 9. 康菲石油海上平台防爆安全评估、培训等现场技术服务 10. 法国阿托菲纳(常熟)化工项目过氧化物冷库防爆工程电气设备监理等现场技术服务 11. 神华集团“煤制油”项目8800kW 加氢装置用增安型无刷励磁同步电机研制监造等现场技 术服务 12. 航天部某液体燃料制备装置防爆工程安全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13.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液化天然气末站防爆安全培训、检测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14. 航天部某航天工程用大型冷库防爆电气设备监理等现场技术服务 15. 北京高科广州南沙龙沙化学品仓库堆垛机、输送机设备防爆安全

45、现场技术服务 16. 北京高科甘肃金川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防爆设备系统防爆安全现场技术服务 17. 上海天然气处理厂防爆电气设备现场防爆安全培训、技术咨询服务 18. 上海奇华顿公司委托的香料制备车间现场防爆安全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19. 石家庄神威药业公司二期扩建化学药品仓库防爆电气设备监理等现场技术服务 20. 洛阳高科钼钨材料公司防爆安全定期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21. 内蒙古三爱富 VDF车间恢复重建项目现场防爆安全检测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22. 宁波大安化学工业公司防爆安全定期检查等现场技术服务 23. 上海京瓷公司水电解式氢气发生装置及车间防爆设备工程整改现场防爆安全检查现场技术 服务

46、 24. 内蒙、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加油站阻隔抑爆技术改造现场防爆技术服务 20、 联系方式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 20 号 邮 编:473008 电 话:0377-63258549 传 真:0377-63225471 Email: lilei1hao 联系人: 李磊(13193834405)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CNEX ,以下简称南阳所 )始建于 1959 年,是我国爆炸危险环境防爆安全 领域专业科研检验机构,是我国电气防爆理论研究、设备研发、制造及试验基地。主要开展:电气 防爆基础研究、防爆电气设备的研发与制造、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制修订、防

47、爆技术信息研究、爆炸危险场所工程设备设计与监理等工作。南阳所拥有一支优秀的防爆专家队伍 和国际一流的科研试验设备,在该领域的各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外前沿地位,代表着我国电气防爆科 研的最高水平,并一直引领国内防爆技术的发展。 依托南阳所设立有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秘书处、国际电工委员会防 爆技术委员会(IEC/TC31) 中国办公室、全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等权威机构,承担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 的市场准入和技术归口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职责。南阳所是全国知识产 权试点单位

48、,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电气防爆安全重点实验室。 南阳所的人才队伍、科研水平、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国际电工委员会授予研究所为“IECEX 国际实验室” ,美国能源部授予研究所为“美国电动机效率 实验室” 。美国 UL、FM ,德国 PTB,挪威 NEMKO、DNV,荷兰 KEMA,英国 BASEEFA、SIRA ,俄罗斯 CCVE,日本 TIIS 等十余个国家的科研实验机构,纷纷与研究所建立了 对等的科技合作关系(即双方互相认可技术实验报告)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出具的技术实验报告 不仅能够为国内防爆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通行证,而且还能为进入国际市

49、场提供通行证。 近年来,南阳所在防爆安全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主持研究制订国家防爆防火安全基础标准 和产品标准 60 多项;获得各项科研成果 20 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成果 10 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原创性成果 8 项,成果转化 100 余家;另外在重点工程/ 重点项目监理、安全评价、司法鉴定、 防火防爆知识普及与培训方面也取得了骄人成绩。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愿以先进的设备,一流的技术服务成为各界可信赖的合作伙伴!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即原“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根据国家关于科研 院所改制要求,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是我国唯一的防爆电气专业研究所,是我国 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科研、标准及检验基地,主持制定全部防爆国家标准,代表我国防爆 科研、检测的最高水平。法人代表王军,目前单位总人数 136人。挂靠单位有: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QST) 国家安全生产南阳防爆电气检测检验中心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秘书处 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TC31中国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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